三平巷掘进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三平巷掘进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一)1、掘进巷道名称:三平巷

2、工程量:全长90米。

3、断面为梯形工字钢对棚支护(上宽1.8米、中高2.0米、下宽2.8米)。

4、开口位置:距离二平巷40米处,掘进位于煤层中,开门方位110°。

二)支护说明

⑴临时支护:

采用金属前探梁做临时支护,金属前探梁采用两根4米长的12#槽钢,每根用专用卡子2个固定在后部工字钢棚上,每根前探梁用二道卡子,配合大头楔,上紧打牢,及时前移前探梁,进行护顶,人员在前探梁支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⑵永久支护:

三平巷正常掘进时设计永久支护方式工字钢对棚支护,双抗网、椽子被帮顶。

施工中若煤层松软或围岩稳定性差时,应改变支护参数或支护形式。(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工艺

一)施工方法

巷道采用风镐落煤,皮带运输。施工流程如下:交接班→安全检查→风镐落煤→及时前移前探梁→上梁→出矸(煤)→架棚腿→挂网被帮顶

二)施工准备

1、测量人员给出中、腰线。

2、施工设备准备并调试完成。

3、风、水、电至施工地点。

4、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并考试合格。

三)施工工艺

1、掘进

巷道采用风镐落煤,人工掘进,溜子、皮带运输。

2、支护材料

支护采用矿用工字钢、双抗网、椽子。

3、支护工艺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敲帮问顶”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在完好支护的掩护下,用长把工具除去帮顶的活煤、活矸,放置在安全地点。架棚时,先上梁,然后再站好两帮腿(棚腿必须栽在实底上)背木背顶背帮成一直线,背木间距0.3米,背实在工字钢上,保证牢固安全。

(2).梁与棚腿结合处必须亲合严密,棚不扭斜,不前倾后仰,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帮顶必须打严背实,严禁出现不接顶帮的现象。

(3).架棚结束后,将信号电缆进行吊挂,吊挂后距底板高度要符合要求。

(4).在施工中,若出现其它异常情况,生产技术科要及时编制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质量要求

?(1)、顶帮双抗网必须均匀布置,腰帮接顶时塑钢网两端压茬宽度0.1m搁扣联接,相邻两块网之间要压茬连接,压茬长度不小于100mm,每隔250mm有一个连接点。塑钢网与工字钢用椽子被帮顶。.

?(2)、钢棚和巷道顶板要垂直,倾度合理、迎山有力,棚梁接口严实和缝。梁、腿接口处搭接长度为150mm,钢棚之间其上部、下部的撑木或拉杆齐全,钢架与壁面之间必须楔紧,相邻钢架之间应连接牢靠。

(3)、支架棚距:500mm,误差:±50mm煤层松软、围岩破碎或压力较大处,可适当缩小棚距,帮顶背严,棚梁顶部空间必须用木垛接顶,打紧撑木。

(4)、柱窝要见实底,深度不低于200mm,必要时要用料石垫或穿木鞋,若出现空帮空顶,用废木,钢网打实备牢。

⑸、巷道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保证巷道畅通。

⑹、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本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测量工作,矿地测科定期负责复测标定出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工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立即处理,待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4、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的使用。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二、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用长柄工具在安全地点将顶帮的活煤、马棚、片帮、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工。

2、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施工,保证架棚的施工质量,每班设专人进行验收。

3、遇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时,将地质变化情况汇报矿技术科,以便及时确定确实可行的支护方案。

4、架棚时必须及时,严禁空顶作业在上梁、站腿时,必须扶牢、扶稳,预防碰伤,发生意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落煤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巷道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响声,瓦斯超限时。

三、巷道冒顶处理措施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处理方法:

?(1)、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冒顶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2)、先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够作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不准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3)、棚子的梁、腿、刹背材料要事先准备好,立棚腿、上梁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为止。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接实。

?(5)、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先用1.2m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矸找下来,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装顶时有专人观察顶板。后路保持畅通。

?(6)、从扩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板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恢复工作;

?(7)、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处理方法: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当巷道顶板冒落时,采用撞楔法进行施工,撞楔法的具体施工方法为,沿工作面的第一架支架的梁子上面,穿进15kg/m的轻轨,长度、密度可根据具体的现场情况而定,一般长度在2米左右,过长时,后面的剩余部分太长,造成棚子的下方露出部分多,易伤人;过短,不能探到前面的预架棚的位置。作业人员用坑木等物料对轻轨进行撞击,使其与前方的顶板相接触,形成挑顶,当够一架棚的位置时,立即开始架棚。

(4)、撞楔时,前方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所持物料的把握位置,避免撞空伤人。

(5)、在撞楔之前,必须对第二架棚子的梁子上方进行加固,用木楔等物料打紧打牢,避免在撞楔时抬起梁子,造成第二架棚子倒腿失效。

(6)、架设完的棚子必须进行牢靠的加固,帮顶必须刹实刹严。

(7)、当出现高冒时,必须用坑木搭设木垛接实顶,每层木垛之间必须用木楔紧牢。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的处理方法。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四、“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㈠、通风管理

1、严格风机管理制度,风机必须设专人并挂牌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停风机。

2、风机安装位置:距乏风口大于10m处的宽敞处。

3、工作面通风必须按照煤巷掘进系列化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每天八点班由瓦检员与当班电工共同试验风机自动倒台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风筒要吊挂平直,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并按规定正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严格瓦斯检查制度,通风队必须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并按规定填写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面不超过30m。

6、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突然停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巷道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第129条和141条之规定。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回风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1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所,查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超限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割煤时正常开机使用。瓦斯浓度达到0.8%时,立即停止作业。

14、通风科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工对掘进工作面的边孔钻场、避难硐室挂风障,确保通风良好;并设点检查,每班检查、汇报次数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15、当工作面前方遇有地质构造时,地测科应提前30m向有关单位下地质预报,通风科,接地质预报后,应采取加强瓦斯检查、加强防突预测预报、调整钻孔的数量和参数、提高抽放、卸压效果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及煤与瓦斯突出。

㈡、安全监测措施:

1、巷道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设瓦斯报警监测系统,并可靠使用,且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2、监测系统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缆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每天有瓦检员、机电工配合监测队检查安全监测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与现场便携式瓦斯报警器或便携式光瓦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当发现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

6、瓦斯探头报警,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㈢、防尘管理

1、利用压力水管作为防尘管路,每隔30m设一个阀门。

2、巷道设两道水幕:一道为固定水幕,距回风口50m;;另一道为移动水幕。

3、各转载点喷雾要设专人管理,随机开停,严禁长流水;巷道内所设的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施工单位要管理使用好,严禁损坏。

4、定期冲洗巷帮,防止粉尘堆积,每周一次。

5、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㈣、防火管理

1、井下输送机采用阻燃胶带。

2、巷道内浮煤,定期清理,煤尘定期冲洗。

3、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并向调度室、队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4、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等易燃品放到盖严的桶内,定期带上井,严禁将剩油、废油留在或泼洒在巷道内。

5、严禁明火作业和电器失爆。

五、机电安全措施

1、井下电器设备严禁失爆,其防爆性能完好,机械部位的定位销、安全闸、信号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可靠。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机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3、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必须停电(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没有淋水、积水的地点进行。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4、非专职或非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电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和齿轮等),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7、敷设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线吊挂标准,在水平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帆布带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2)水平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随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掉落时不落在轨面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内不得超过3m。

(4)电缆不应该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悬挂责任牌,落实责任人专人维修,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开关上架并保持干净、整洁。

9、线路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检查所使用过的工具是否良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起吊时必须做到严、稳、缓,起吊重物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巷道支护不得作为起吊点使用,严禁带电起吊电气设备。

1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2、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六、架钢棚安全技术措施

1、架设支架时前后人员应配合协调,步调一致,统一听从班长指挥,以免架棚歪倒、落下砸伤人。

2、架设支架立柱腿时,立柱时要同时喊号,防止人员挤伤手,柱腿立好后分别由两人扶好,防止倾倒伤人。

3、立柱腿时,按准确位置挖出柱窝,柱腿要放在实底处安设,防止棚腿歪斜、不正或悬空。

4、支设钢支架时要检查支架无裂纹、无氧化物、溶渣等阻碍物,如发现后立即更换支架。

5、支设钢支架时,工作人员要配戴好布手套,防止支架上的铁屑或毛边划伤手。

6、在支立架棚时,必须扶牢、扶稳,预防碰伤,发生意外。

7、棚腿结合处必须连接牢固紧密,棚不扭斜,不前倾后仰,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8、及时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存放的物料必须稳妥放置,保证不得使物料下滑和滚落底部,施工人员要时刻注意巷内安全情况,保证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施工。

9、施工地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前要分工明确到人并讲明注意事项,跟班队长亲自盯在现场,按措施要求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10、在架棚时,施工地点不得少于5人,必须有专人看护顶板。

11、本班不能施工完毕,在不影响安全工作的前提下,要将帮顶封闭严实,向下一班工作人员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

12、施工期间,跟班干部及安全检查员加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3、其它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架棚巷道部分、辅助运输制度及各项规定。

七、防治水措施

1、巷道低洼处设水窝,水窝规格为(长×宽×高)为1.5×1.5×1m。

2、泵水设施及选型:水窝设一台风泵和一台4KW防爆潜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保证排水量大于5M3/h。巷道内铺设一趟专用的3寸排水管。

3、施工期间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透水预兆时及时停头,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排水管路的连接及管路的日常维护,闸阀的清理和更换要及时。

5、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每班交班前必须对所负责的排水系统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6、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威胁区人员。

7、遇特殊地质构造和富水区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八、其它安全措施

1)工作面使用刮板输送运转时,装煤(矸)严禁人员严禁非工作面人员操作,以保职工人生安全。

2)启动刮板输送机查看溜子机头和机尾末端压住和戗住,以防压住溜子启动困难,造成意外。刮板输送机转动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3)、刮板输送机司机要经过培训考试,正规操作,信号要灵敏,操作前要检查压柱的可靠情况,操作时不准反向运行,以免断链伤人。

4)、工作面的运输机要做到平、直、稳,刮板输送机要成直线。刮板输送机移过后必须及时支设正规支柱。移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移刮板输送机工有关规定。

5)、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6)、溜子、皮带运输机之间必须有声光信号。

7)、电器设备必须班班检修,溜子不得缺刮板,连接环不得缺螺丝,严禁溜子飘链。

8)、施工时使用风镐进行施工,操作前必须注意:

(1)、检查风镐性能是否完好,压风管各接头必须牢固可靠,相邻两接头之间必须进行有效、牢固的连接,以防脱节伤人。

(2)、操作风镐的人员必须是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检查风镐的各部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皮带运输机要经常调校,防止皮带跑偏,经常检查连接的皮带扣,磨损超过规定,必须更换。不可以用皮带运输物料。

1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的规定。

九、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

灾害预防措施

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明确出现各类事故后人员组成分工和通知方法。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所掘巷道生产条件,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地点。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以保证发生事故后安全撤出。

4、建立避难的峒室,要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配备处理事故必须的设备,材料。

㈠、遇火灾、瓦斯爆炸、避灾路线、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瓦斯情况等情况,立即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电器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灭火过程中,必须由跟班干部或班长统一指挥,在通风、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并要指定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如控制不住火势,所有人员戴上自救器,向进风方向撤离。

2、避灾路线

工作面→皮带巷→南井→地面

㈡、遇水灾措施

1、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避灾路线:

工作面→皮带巷→南井→地面

十、文明生产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后路畅通,杜绝脏、乱、差现象发生,巷道内材料、工具码放整齐,做到挂牌管理。

2、巷内浮矸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等。

3、管路和电缆吊挂整齐,各种设施要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水、风、电、油、液等。另风、水管每50m设一个阀门。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

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2日

篇2:掘进超前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1、施工目的为坚决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确保×××巷工作面掘进安全,特编制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超前探放水施工。2、周围环境上部3#煤为××矿二盘区采空区,东为实体煤;南为九(西)四盘区大巷;西为实体煤;北为实体煤。3、现场技术条件×××巷设计开掘方向的方位角为28°,沿煤层底板破顶掘进,为半煤岩巷,断面为矩形断面,毛断面设计:4.8m*2.4m,支护:采用锚网梁支护。该工作面所在9#煤的厚度在1.6m左右,属中厚煤层,底板为厚2.10m左右的细砂岩,顶板为厚3.90m左右的粉砂岩(局部可能相变为石灰岩)。4、探放水设备该工作面的探放水选用煤矿井下本安型探放水专用钻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选用ZYJ-420/200型或ZYJ-820/20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钻机概况如下:ZYJ-420/20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功率:15KW;钻杆:φ73mm螺旋式钻杆,每根长度1000mm;钻头:不大于φ75mm的复合片金钢钻头;最大钻进距离200m;全部使用水力排粉工艺,钻孔均采用无芯钻进。ZYJ-820/20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功率:22KW;钻杆:φ73mm螺旋式钻杆,每根长度1000mm;钻头:不大于φ75mm的复合片金钢钻头;最大钻进距离300m;全部使用水力排粉工艺,钻孔均采用无芯钻进。5、水文地质状况根据地测科提供《×××巷延伸探放水超前钻探设计》,该工作面掘进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主要充水源为上覆岩层的裂隙水,掘进过程中会有少量水渗入,预计最大涌水量5m3/h,正常涌水量1.5m3/h。该工作面掘进范围内工作面底板最低标高为548m,奥灰水位最低标高为482m,属不带压区。二、施工时间正常情况在检修班时间打钻,特殊情况在生产班时间打钻。三、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采用ZYJ-420/20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或ZYJ-820/20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进行钻探施工。四、技术标准与要求由于本掘进工作面范围内的底板最低标高为548m,奥灰水位标高为482m,属不带压区。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以及我矿井下实际掘进作业情况,规定有效超前距必须≥30m,帮距取≥20m的要求,做到超前防范。1、超前距离、帮距的确定:在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时,必须确保钻孔终孔位置距巷帮距离≥20m,超前距离必须≥30m。2、允许掘进距离:每次经超前钻探确定无水害威胁后,由地测科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掘进队组方可在允许的安全距离内掘进,在掘进过程中始终保持≥30m的超前距离。允许掘进距离=正前钻孔钻探有效距离—30m。3、钻孔设计方案:根据地测科提供的《×××巷延伸探放水超前钻探设计》,钻孔钻探设计如下:在×××巷掘进工作面钻探时,每次沿煤层布置3个钻孔,一个为中孔,另两个分别为右斜孔和左斜孔;注:①、当相邻两条大巷掘进位置已经超过联络巷施工位置时,不再进行钻探工作。②、探放水过程中,在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4、钻孔具体参数设计:(见附图1)1)、钻孔布置:中孔:煤层中部,方位与巷道掘进方向保持一致;斜孔:煤层中部,方位与中孔成一定夹角,从而保证帮距要求;2)、钻孔位置:钻孔布置在煤层中部,左、右斜孔与左、右两帮相距1m±0.6m左右,钻孔倾角根据现场煤层的倾角而定。5、如无法正常钻进时,可根据现场钻探实际情况,增加钻孔和改变角度,以保证超前距和帮距。6、当×××巷掘进到位,向右施工横川联络巷即将与×××巷或×××巷贯通时,横川联络巷掘进期间不再进行超前钻探施工。五、主要危险源辩识表作业名称危害事件危险源描述管理策划有害气体中毒伤人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施工过程中要时刻监视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旋转部位搅伤身体某部位施工时靠近钻机、油箱旋转部位钻机工作过程中应远离旋转部位更换钻杆搅伤手指戴手套上钻杆被钻机缠绕任何人员不得戴手套上钻杆钻孔身体受伤孔内气体或液体由于压力大而喷出所有人员不得正对钻孔及用肉眼观察孔内情况警戒钻机倾倒伤人施工时无关人员靠近钻机1、施工过程中班长必须派专人将警戒设好;2、钻机立柱必须与顶板钢带用双股10#铁丝连锁电气设备钻机误启动伤人检修钻机或移钻时操作台操作手柄未打零位误动作伤人检修钻机或移钻时必须停机,操作手柄打零位并闭锁安全检查离层矸掉落伤人打钻过程中顶板离层矸掉落伤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作业六、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前(1)、进入施工场地前,掘进队组必须在工作面10米范围内巷道顶帮支护完好,探放水人员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作业,严禁空顶作业。(2)、施工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由所在工作面掘进队组负责将工作面的压入通风风筒续接到位,风筒出口距离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10米。(3)、施工前,掘进队组必须将工作面浮煤及积水清理干净,为方便钻机的安装。(4)、在施工地点附近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由掘进队组负责电话的安设。(5)、掘进队组负责排水管路(4寸)的安装,并在巷道低凹处或工作面迎头安设一台流量不小于80m3/h、扬程不小于60m的水泵,作为钻探施工的排水设备。(6)、掘进队组必须配合探放水队进行钻机、油泵等设备的搬运工作。(7)、必须将钻机安装稳固,立柱前,应将巷道底板清至硬底,立柱要与顶板钢带用双股10#铁丝进行连锁。(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9)、施工前,必须在作业地点悬挂开工牌板。(10)、施工前由当班班长负责现场钻孔具体位置及角度的标定。(11)、施工人员要在距离孔口下风侧不小于300mm处挂便携瓦斯检查仪、H2S便携仪和CO便携仪实时检测CH4、H2S、CO浓度,当CH4浓度达到0.8﹪、H2S浓度达到0.00066﹪、CO浓度达到0.0024﹪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施工前在施工地点要设置警戒线,挂警戒牌,警戒距离为机身往外2-5米,严禁任何非钻探人员进入钻探场地。(13)、施工前,掘进队组必须在工作面迎头挂护网(迎头护网要与巷道两侧护网和顶板第一排钢带进行搭接),并在距离底板0.8—1.5m处均匀布置不少于两根锚杆(或单体柱),锚杆(或单体柱)不得影响探放水队施工超前探。(14)、在巷道开口第一次施工超前钻探前,必须由地测科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开工验收,当验收合格、掘进队组风机正常运行后,探放水队方可进行超前钻探作业,此后,该巷道掘进范围内钻探作业不再进行验收工作。2、钻探时(1)、钻进时,钻机正后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也不能靠钻机太近,以免出现意外伤害。(2)、更换钻杆时,钻具接头部分要拧紧,避免钻杆脱落,严禁戴手套上钻杆;退钻杆时可以戴手套。上、下钻具或钻杆时,现场人员要相互配合好,特别注意在接钻杆和退钻杆时,操作人员绝对不允许与钻杆成一条线站立,防止钻杆冲出伤人。退钻杆时必须用钻机依次往外退,直至卸完,严禁用手直接抓钻杆往外拉。(3)、钻探人员必须将衣角、领口和袖口系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4)、在钻探过程中,要掌握好钻进深度,孔内压力要适当,避免损坏钻具;要注意钻孔回水,禁止干钻。(5)、在钻探过程中,如果孔内没有回水,要立即停止钻进;发现有害气体涌出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汇报值班室和调度室,采取措施。(6)、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采取专门措施进行处理。(7)、在钻探过程中,遇见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确定方案后,方可继续钻进。(8)、在钻探过程中,所在掘进队组要及时排出工作面打钻过程中钻孔排出的回水,确保钻探施工正常进行。(9)、在钻探过程中,钻探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顶帮安全情况,发现离层矸或片帮煤等隐患及时处理,严禁带隐患作业。(10)、在钻探过程中,发现钻机机身螺丝松动时,要及时停机处理,严禁带隐患作业。(11)、在钻探过程中,当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和值班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当水势猛来不及抢救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照避灾路线及时撤退,安全出井;在撤退过程中,人员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而又能通达地面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1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卡钻、掉钻杆,可用撞锤向外取钻杆时,必须由探放水人员操作。(13)、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探放水人员上钻杆必须正确使用托钻手柄。3、钻探结束后(1)、在每次钻探结束后,当班负责人要认真填写现场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允许掘进距离牌板和吊挂好超前钻探起点牌板。(2)、要将钻机设备等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3)、钻探结束后,现场探放水人员及时填写探放水钻孔原始记录表(由当班探放水施工负责人、掘进队组负责人、现场安检员共同签字认可),并向地测科汇报现场钻孔的具体参数及孔内情况,由地测科向掘进队组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4、其他安全措施(1)、当班负责人要时刻注意巷道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保证正常施工,并对现场作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要立即向调度室和队值班室汇报。(2)、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钻探人员的退路畅通。(3)、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口令。(4)、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作业地点的文明生产工作。(5)、在探放水地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楔、棉纱等,以便钻孔出水或来压时及时处理。(6)、探放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地测科审批的设计执行,未经审批单位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施工。(7)、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本措施。(8)、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执行。七、避灾路线1、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灾害事故时,受灾人员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下列路线撤退:(附图2)工作面→9(西)4103巷/9(西)4101巷→西轨道运输大巷(移动救生舱/9#煤永久避难硐室)→主斜井/副立井→地面2、工作面发生水灾灾害事故时,受灾人员立即按下列路线撤退:工作面→9(西)4103巷/9(西)4101巷→西轨道运输大巷(移动救生舱/9#煤永久避难硐室)→主斜井/副立井→地面

篇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法律体系规程

一、?煤矿职业危害的现状

(一)?中外职业危害防治情况比较:

1.全国职业危害的状况

A.职业危害分布行业较广,30多个行业,包括:煤炭及矿山开采、冶金与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筑、机械制造、汽车、木业、皮革、医药、生物、废品回收等。

B.涉及人员众多,全国7.75亿劳动力,接触危害2亿人。

C.职业病报告数上升:2009年1.8万余例,同比增32%;2010年报告2.7万余例,同比增50%;近60年累计75万例,其中死亡病例15万。

D.趋势: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

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进城务工人员成为最主要受害群体。

E.危害程度:每年因病及事故直接损失约3000亿元;以尘肺病为例:年均费用3.4万元/人,从发病到死亡20年计,共需70万元。

目前确证尘肺病人40多万人,费用总计3000亿元;随着增加,10亿元/年;可以说:触目惊心,危害巨大。

E1: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因病返贫;

E2:由于防治普及不及时,病人缺少社会救助;

E3:长期存在于社会,增加社会管理难度;

E4:对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极大隐患。

2.煤矿职业危害的状况

煤矿是职业危害的重灾区,有其特殊性:即井工开采和露天剥离;露天开采量仅占7.5%,绝大部分均需井工开采;其中:高瓦斯及突出矿占40%多。

A.全国煤矿总数。2007年,18611处,其中3万吨/年约7000处,占42.9&;120万吨/年245处,占1.5%;全国总产量32.4亿吨,占全球46%,居第一;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0%,每增加1元GDP能耗比世界平均高3倍。

2006年实施资源整合以来,尤其是2010年实施大集团大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以来,煤矿户数大幅降低,全国约为11000处。

B.煤矿作业人员中,接尘人员分布广: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均有接尘岗位。采掘一线及辅助岗位普遍接尘,其他岗位:如矿灯房、电焊车间、锅炉等岗位存在有毒有害、高温、电弧光等危害因素;接尘人员绝对数占煤矿从业人员80-90%左右;

C.危害种类众多:C1.煤尘;C2.粉尘;C3.有毒有害;

?C4.高温,31℃以上;C5.其他;

防尘设施不健全,洒水系统不完善,水仓、水池缺失;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未配齐,一些矿未配。

D.职业病人数比例高、比重大;

D1.老职工尘肺病多,矽肺病多,关节病严重;

D2.救治措施落后,无保障,治病难;

D3.数据无法估算;现象:人均寿命低于居民。

E.趋势;

E1.人数增加趋势:综采综掘,强度大,粉尘浓度大,颗粒度增大,高瓦斯,一氧化碳突出危害增加;

E2。2010年报告病例749970例,尘肺病676541例,占90.21%;2010年新报告23812例,煤工尘肺占87.42%,其中57.75%在煤炭行业。

E3.防治费用大幅增加;按2010年数据,年需250亿;

E4.病情加重趋势:国际上分三期12级,我国二、三期病人多,比例大,约占50%。

3.甘肃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A.甘肃煤矿分布:全省煤矿数量271处。其中:中央在甘13处,国有重点14处,地方国有53处,乡镇191处。涉及甘肃境内11个产煤市(州),33个产煤县,全省煤炭产量约3500万吨。

B.特点:甘肃产煤历史悠久,原山丹、九条岭、阿干;包括华煤、靖煤、窑煤都是甘肃老矿区。老工人多,尤其是煤工尘肺病人数量众多,全省采掘面个数约1500多个,未包括在建矿井,从业人数约8万余人,小煤矿数量众多,大多设施不全,装备落后,职业卫生工作未步入轨道。三个煤业虽然有测尘、防尘制度规定,但数据应用情况差。职业健康监控工作,从预防到普查还未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职业病人的年检、报告、跟踪和职业待遇落实仍然不及时。工作场所,尤其是采掘工作面防尘工作有差距,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不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

C.职业卫生监察工作:起步较晚,陇东片03、04年起步;兰州片11年起步,监察力度不大。

4.国外煤矿职业危害方法情况。

目前,全世界7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

1970年美国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德国实行由企业监督局和职业同行协会共同监督的安全卫生体制;英国,1974年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国20**年制定第一步《职业病防治法》,之前以条例为主,如:尘肺病防治条例。

以美国为例:

美国立法较早,并辅之以各州条例,11个州通过了《个人赔偿法》。最近十多年间,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多,布什政府赋予健康局更大权力。

美国百万吨死亡率2008年共30人,0.028。每一年度矿山事故控制目标为5年平均数,保持每年事故下降,煤矿防尘设备以监测工作环境为主,通风和洒水为主要防尘措施,起到稀释粉尘的作用,所有煤矿的采煤机滚筒内装备有喷水器,

美国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首先规定粉尘浓度达标,要求计划检查,实施消灭煤肺病实施计划;核心内容:一是减少对粉尘尤其是二氧化硅粉尘的接触;二是要求制定粉尘控制计划,保证矿工在粉尘达标的环境中,等等。

通过比较,有如下结论:

①?中国职业病防治起步晚,要求还不具体;

②?职业危害严重,尤其是煤矿是多发行业,重视程度不足;

③?工作环境的监测,粉尘测定及控制措施仍然不够;

④?监督检查工作还未深入,措施仍不具体;

⑤?观念有待更新,要从防事故向防危害转变;

⑥?提高个体装备水平,强化工作场所环境达标;

⑦?努力减少发病报上数,增强职业病防治社会救济;

⑧?多措并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水准。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规范

名词解释:职业病、职业病的致病因素

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用人单位,包括所有用人单位,以劳动关系为准;

致病因素:

①?所患疾病与职业有关;

②?因接尘、放射、有毒有害;

③?因接触而引发的其他疾病;

④?职业禁忌。

这种解释是广泛意义上的,不能片面理解。

职业病分类目录:1987年公布99种;20**年公布115种。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病发病具有特殊性,治疗具有特殊性。

(一)基本法律规定:

1.宪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根本法,原则性规定,授权性规范,立法原则。

2.劳动合同法,约定了三个方面的责任:

A.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保障劳动者权益;

B.职业卫生保护成为合同必备条款,否则无效;

C.防治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专门法律规定:

对于矿山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保护、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相应规定,这里不再重述,重点:

职业病防治法:

基础法律: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31日修订后重新实施。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为什么要修改,后面将讲到。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90条款。主要规定了前提预防、劳动防护管理、职业病诊断和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施行职业卫生三项制度。

A.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含义:

A1.监督部分:国家安监总局、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护部门依职责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A2.县级以上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A3.政府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A4.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开展检测和数据调查。

B.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含义:

B1.用人单位存在危害项目因素向安监部门申报;

B2.危害因素目录由两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B3.建设项目预评价。

C.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含义:

C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由安监部门审查;

C2.竣工验收前,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C3.职业病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中介机构按照资质要求实行准入。

2.?依法实施“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个环节”是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职业病的诊断和保障:

A前期预防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A1对工作场所的要求,强度和浓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设施设备应当具备,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具备卫生设施(更衣、洗浴、作息间),用?设施符合生理、心理要求;

A2危害项目申报;

A3建设项目“三同时”;

B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B1应当建立完善六项措施,即:管理机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监护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应急救援预案;

B2应当保障安全投入;

B3应当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B4履行公告、警示、报警、急救等责任;

B5改进责任,必须采用新工艺,不得转移;

B6培训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责任;

C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

C1诊断机构必须合法,省级卫生机构批准,依户籍及居住地为准诊断(扩大);

C2疑似病例报告制,异议申请鉴定,仲裁,诉讼;

C3职业病人的保障,共同保障、工作保障、合同保障、工伤保险、赔偿权利、社会救济(民政部门);

(三)职业危害防治的通用技术标准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

(四)国家安监总局“五个”令(47-51号)

1、“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A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

A1设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100人以上专职,以下专兼职;

?A2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一般、较重、严重;

A3实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

A4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A5实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制度;

B设定违法处罚标准,个人,警告,5千元至2万元;单位,10万元至50万元的处罚;

2、“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危害因素的,必须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

3、“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管理。

“49”号令对用人单位履行5个环节的档案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4、“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A实行准入条件:资质认可制度(机构和人员);

B实行分级管理:甲、乙、丙三个等级;

C规范了工作程序;

5、“51”号令:《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将在下一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中讲到,略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门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的专门规定

《规程》第四编,职业危害分两章做了具体规定;

A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要求:

1、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总尘、呼尘)

<10?103.5

10-<502?1

50-<802?0.5

≥80?2?0.3(mg/m3)

B测尘工作要求

B1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每月1次,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B2呼吸性粉尘:2班个体采掘工作面每三月一次,其他工作面每六个月测定一次,采样每班2次,有效样品不少于4个;

B3游离SiO2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有效样品不少于3个

B4采深>200m的露天矿,应增加测定次数;

B5噪声不得大于85dB,大于应配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C健康监护

C1查体时间间隔:接尘人员、岩掘工种2-3年1次;混合工种3-4年1次,采煤4-5年1次,离岗职工离岗前必检;接毒、放射性人员每年1次;

C21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疑似患者(0+)岩掘工每年1次,混合工2年1次,采煤工3年1次;

C3井下禁止性病种:肺结核病、支气管病、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风湿病、严重皮肤病、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病患者;

C4高空禁止性疾病: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

(六)甘肃煤监局“三个办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办法》;

《煤矿企业职工健康监护监察实施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48号令的要求是一致的,这里不再重复,重点讲述《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察暂行办法》;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实行“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对煤矿而言,煤矿资源整合项目也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是指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具体有如下规定: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

A、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要提交与评价报告;

B、预评价报告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C、再向甘肃煤监局申请预评价审核,甘肃煤监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如批复同意后,选址、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种类、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审核;

D、未经预评价审核统一,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A、?设施设计必须真实合法;

B、?建设单位先行组织评审;

C、?再向甘肃煤监局申请设施设计审查;

D、?5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出局审查意见;

E、?设计更改要重新提请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

F、?设计变更主要是指规模、危害因素种类变化、煤尘爆炸性指数以及水文地质变化、开采条件及采煤方法工艺发生变化(井工改露天)、通风、排水、供电、开拓、提升运输方式了变化。

3、竣工验收:

?A、施工方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单位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承担责任;

?B、建设完成后先申请试运转,试运转不得少于1个月超过6个月;

?C、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D、建设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E、在竣工验收环节,向甘肃煤监局申请竣工验收;

?F、甘肃煤监局收到申请并受理后组织现场验收,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G、分批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分步组织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4、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

?A、建设单位未作预评价开工建设,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进行施工,未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擅自投入使用的,先整改,逾期不整改,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停建关闭;

B、建设单位未组织“三项”评审的,设计变更后卫申请重审的,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C、建设单位在三项审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至3万元处罚。

三、目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

1、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体制:

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事件时有发生,主要问题,未履行义务,诊断难,待遇难落实,执法不到位,体制机制不顺;因此2010年10月,中编办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收编了国家一级监管责任。

A、安监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服务准入和日常监督检查;

B、卫生新政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制定、诊治具体工作;

C、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待遇落实和劳动争议仲裁。

2、从机制上看,主要有四方面:

?A、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它是防治主体,落实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监管,三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

?C、行业自律:通过自我约束,行业自律开展工作;

?D、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强自我保护,新闻监督。

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措施:

A、粉尘防治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空气漂浮的粉尘,由于重力作用,逐渐向下沉降,沉积在工作面地板、两帮、设施表面,随着机械运转、局部通风、爆破因素形成二次扬尘,人员吸收后,加重对人体危害,长期会形成职业病。目前煤矿主要采取以水、风为主的综合工程防尘技术。

A1掘面(炮掘和综掘)实施湿式打眼,煤巷短壁快速注水、水炮泥、远程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和除尘的综合措施。

A2采面(炮采和综采),实行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防尘,割煤降尘,通风降尘等综合技术措施;

B、物理因素危害的防治措施:

B1噪声控制,个体防护,通风固定隔声罩、隔声间,延长风道,通过控制声源和噪声传播两种方法。

C、其他有毒有害场所的防治措施。

5、甘肃煤监局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要求:

?A、煤矿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监分局申报职业危害,接受煤监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B、分局将结果汇总报甘肃煤监局

?C、加强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定期和重点监察;

?D、每年应将职业卫生监察列入《监察执法计划》;

?E、建设项目“三个环节”必须申请审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F、加大检查力度,推进职业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G、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G1煤矿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配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G2建设项目要做好自行评审和申请申报工作;

?G3职业病防护要有规划和年度计划;

?G4对防治要列专项资金,保证经费投入(安全费用);

?G5要按规定做好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G6接尘、有毒有害、噪声、震动、放射性环境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

?G7严防职业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G8最近职业健康水平提升;

?G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禁忌性规定;

?G10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事故同等重视。

篇4: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措施规程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煤炭自燃倾向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我矿12#、13-2#煤层属自燃倾向性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I级,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依照鉴定结果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防止煤层自燃措施

(1)选择丢煤少、回采速度快、采空区漏风小的合理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布置,尽量缩短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或留煤柱等区域开采,应根据其地质情况和开采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2)提高采区回采率和工作面回采率,一次要采全高,不得留有顶煤或底煤,不得留有设计以外的煤柱。

(3)在沿煤掘进巷道时,禁止空顶空部,禁止堆积浮煤。(4)已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所有隔离煤柱中不许任意掘进巷道。

(5)掘进石门见煤点过断层的部分托顶煤巷道必须有防止冒顶和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如出现冒顶,冒顶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并进行喷浆隔离。

(6)每7天利用束管人工采样对密闭内的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分析。

(7)每次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灭火记录薄内。

(8)对检测分析结果每7天进行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每天矿督察组对工作面的回采率进行检查,防止留有顶煤和底煤。

二、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矿长是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煤层发火防治应负领导责任,应定期听阅防治自燃发火工作的汇报,并及时解决自燃发火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燃发火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副矿长必须做好所辖范围内的防治自燃发火工作;通防部门要负责日常防火监测及防治工作,安全科负责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在编制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时,都必须有防灭火措施的设计内容;如供水、消防管路、自动喷雾、注浆、合理的支护形式及煤柱的留设情况等,在井下要按规程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存足够的消防材料及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替换。

(3)瓦斯检查人员应配备CO检定器,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CO浓度,在回风流中检查,并记录在瓦斯牌板上,对所有隐患点都要建立台帐,挂牌管理,设专人检查有害气体及温度。历年来虽然没有发现采空区自燃现象,但是不能粗心大意,继续保持每7天用束管抽出井下气体采空区,进行分析,发现CO、HS、CO2、SO2等气体超限,而分析有自燃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措施:1、检查所有通向该采区的密闭,重新进行抹面;2、向采空区进行充惰性气体;3、制定防止漏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可靠措施;4、加密对采空区的束管检测。)

(4)完善矿井的防火措施。一是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池及供水管路系统;二是在各机电硐室、火药发放硐室及其它主要地点必须设置消防器材;三是在井下按照规程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应备有足够灭火用品;四是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火的专门措施;五是主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装置,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其供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由总工和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写出反风总结材料。

篇5:矿井火灾防治措施规程

1、一般性技术措施: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水池。

(1)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进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2)进风井口和通风平硐口都要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及时补齐。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O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2、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预防明火、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生火。

(1)严格杜绝火源。严禁将烟和火带下井,更不许在井下吸烟与使用明火;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并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并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井下和地面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规定。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4)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防火花型。在必须使用某一种不防爆或防爆性能不好的仪表或设备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合理布置巷道,采用合适的采煤法,封闭采空区等。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2)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