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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为我矿达到安全生产目的,也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专项安排部署,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体系,着实搞好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按矿实际情况,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经矿认真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采煤工作面专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矿成立采煤工作面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康候应

副组长:田小兵冯胜利王炳耀?穆二奴?刘探明

成?员:高泽明陈宝清刘探明?闫三信?高金柱

郭明?王金忠苏四龙?

高泽明(通风矿长)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的日常工作。

2、瓦斯治理小组岗位责任制瓦斯治理小组组长的职责

?(1)全面负责采面的瓦斯治理工作。

?(2)对瓦斯治理小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

?(3)负责每年一次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煤层发火期、自燃倾向性和煤层爆炸性的鉴定工作。

(4)负责进行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

(5)坚持参加、主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研究瓦斯治理工作。

(6)对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7)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负责对矿井的风量及时进行调节,以风定产。

(8)保证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回采面瓦斯治理工作目标

我矿主要有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对于采面的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完善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探头配齐、按时调校,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正常,成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瓦斯治理装备,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条件根本好转,瓦斯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遏止瓦斯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三、矿井概况

1、通风方式及方法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

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通风系统∶我矿目前通风系统采用主要通风机FBCDZ-10-NO28/2×250KW对旋轴流抽出式通风,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

1).进、回风井筒数量

现有三个进风斜井。一个回风立井。主斜井兼作进风斜井、副斜井、人行斜井。

2).风量

矿井现处于正常生产阶段,井下有两个综掘掘工作面,一个综采面,硐室供风,总进风量6558m3/min,总回风量6575m3/min。

?采掘工作面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采面名称?采面需风量(m3/min)?实际风量(m3/min)?有效风量(m3/min)?

5102综采工作面?973.32?1159.26?1125.20?

3、采掘布局:

科学合理地布置开拓系统、生产系统,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倾斜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严禁超定员作业。

4、瓦斯治理规划:

5102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规划:

5102综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并进行瓦斯抽放。

1)、本煤层注水:通过提高注水钻孔的孔径、深度,进一步增加高压水的影响范围,促进游离瓦斯的快速释放,达到提高煤层透气性的目的,并为更好做好防尘措施。

2)、在5102回风順槽进行临近层煤层抽放,每隔40米打一钻场,准备打32个钻场,96个钻孔,为了更好的防治上隅角瓦斯,在上隅角进行插管和埋管抽放。

3)、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进行不少于3次的工作面巡回检查。

5、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加大采面瓦斯监测力度。

我矿对于工作面加大瓦斯监测力度,对局部采取添设瓦斯探头,加大监测监控,并对监测监控人员加大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目前我矿监测监控配备监控员11名,瓦斯检查员19人,监测监控维修工2人,巡检人员11个,大大的提高了我矿的监测监控力度,使瓦斯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配风情况

1、根据瓦斯涌出量按下式计算:

Q采=125×qCF×KCH4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风量,m3/s;

qc-根据对我矿5101综采面的实测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35m3/min,抽放量为2.30m3/min,风排瓦斯量为1.23m3/min)现以全部风排量算。

K-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机采取1.2-1.6;取k=1.6。

125为瓦斯报警浓度为0.8%换算常数。

则Q采=125×3.35×1.6=670m3/min。取670m3/min。

2、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Q采=60×70%×Vcf×Scf×Kch×Kcl(m3/min)

式中:Vcf--回采工作面的风速

回采工作面适宜空气温度取20℃~22℃,风速取1.0~1.2m/s

Scf--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取4.4×4.06×0.7=12.54m2。

Kch--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高大于2.5取1.6;

Kcl--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取1.0;

70%--有效通风断面;

60--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Q采=60×70%×Vcf×Scf×Kch×Kcl

=60×70%×1.0×12.07×1.6×1.2=973.32.m3/min

3、根据回采工作面同时工作人数计算:

Q采=4×40=160m3/min

4、按风速进行验算

①按最低风速验算,采煤工作面的最低风量

Q>15×S=15×12.54=188.1m3/min

式中

S--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12.54m2。

②按最高风速验算,各个采煤工作面的最高风量

Q<240×S=240×12.54=3009.6m3/min

根据上述计算,回采工作面最低、最高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故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为973.32m3/min。

5102回采工作面实际配风1152.3m3/min。

五、预防瓦斯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5、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7、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撤人的权利。气体超限可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8、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溜子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2%以下方可开工。

9、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每次出现以上第八、九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1、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抽放管路流速来抽放积存的瓦斯(抽放负压、流量可以调节)。

13、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侧帮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第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19、在监控及通风条件下难以较低瓦斯的情况,要加大力度做抽放工作,一对本煤层进行边采边抽,二是对临近层进行抽放,以降低顶板的瓦斯,三对上隅角及采空区进行抽放,以消灭上隅角瓦斯高,对采空区及上隅角进行埋管和插管抽。

篇2:防治急倾斜采煤工作面上端头瓦斯超限措施

在急倾斜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由于煤矸重力作用,煤矸首先充实于下部,上部会不同程度地存在没被煤矸充填或没被充实的空间。加之瓦斯比重比空气轻,所以,急倾斜煤层采空区上部空间给瓦斯积聚创造了条件。当上部空间的顶板或上阶段的煤矸冒落所产生的挤压作用或冲击波作用,会将该空间内积聚的瓦斯突然压出到采煤工作面的上端头,致使采煤工作面上端头或附近巷道瓦斯超限。坚持“预报、通风、抽采、**”八字方针,是防治急倾斜采煤工作面上端头瓦斯超限的有效途径。

1预报

要动态、及时地掌握采空区上部空间的瓦斯积聚状况,才能有的放矢的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1.1规定每班瓦斯检查员要将采煤工作面上端头采空区的瓦斯浓度纳入当班的检查范围。检查时,要使用专用的瓦斯检查辅助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现场瓦斯牌板、瓦斯手册、瓦斯日报表,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每天要重点审查该处的瓦斯浓度。

1.2规定通风部门瓦斯抽采人员要定期通过瓦斯抽采钻孔,对采煤工作面上端头采空区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

1.3当采煤工作面上端头采空区的瓦斯浓度超过2%时,通风部门、总工程师、矿长要引起高度警惕,立即研究措施予以治理。

2通风

通风可靠既是防治采煤工作面上端头采空区的瓦斯突然涌出的措施,又是防治瓦斯突然涌出后,采煤工作面上端头瓦斯超限的措施。

2.1对采煤工作面通风风量分配合理,确保通风断面足够、通风设施达标并使用规范。

2.2对不易发火煤层上部后方石门形成负压,实施尾部通风,让采空区瓦斯向后方石门有控制性的流动,从而使空区瓦斯得到排放,空区瓦斯积聚量得到降低。

2.3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有条件时,对工作面上端头采空区进行封闭,堵断空区瓦斯涌向工作面上端头及附近巷道的通道。

3抽采

抽采,是主动治理空区瓦斯的重要手段。

3.1采前预抽。通过回采前充分的瓦斯预抽,使工作面开采前抽采达标,残余瓦斯含量降到最低,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3.2工作面上端头接专用抽采管道对空区瓦斯进行控制性抽采。抽采管道至少两趟,管径不小于¢50mm,一趟固定并滞留在采空区,每2-5m分一个三通;一趟固定在工作面上端头的巷道支架梁上。两趟管道分别安设控制阀门。

3.3利用原有预抽钻孔或重新施工钻孔到采煤工作面上端头后方5—30m空区范围,实施针对性抽采。

3.4抽采的动力可以利用地面固定抽采泵,也可安设移动抽采泵。对于不影响矿井瓦斯利用时,应使用地面固定抽采泵,否则,应使用移动抽采泵。

4监控

监控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因空区后方通风、空区瓦斯抽采造成煤层自燃隐患和反映工作面上端头瓦斯浓度状况。

4.1建立每天对空区抽采的管道和后方通风的风流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制度。凡是发现有自燃隐患应立即停止空区抽采和通风,并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4.2对抽采管道每天进行检查,根据抽采浓度相应调节抽采负压。

4.3在工作面上端头巷道内安设高低浓度瓦斯监测探头,及时准确反映工作面上端头的瓦斯涌出情况。

治理急倾斜采煤工作面上端头采空区瓦斯,防治突然涌出到工作面上端头及巷道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落实“预报、通风、抽采、**”八字方针,并应立足于主动超前预防。同时,应建立全面的防治瓦斯事故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急倾斜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

篇3:采煤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以下简称采面)及尾巷的瓦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公司配风细则》的要求进行采面工作面的风量配备。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二、采煤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8米。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三、机采面印子放炮时,每放一次必须将通道内的煤装走一部分,使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四、风巷超前抬棚全部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采面风巷打穿风眼时,必须将风巷内煤、砂运走,保证风洞内无浮煤、杂物,风巷净高不低于1.6米,风洞断面不小于1.2m2。

五、采面风巷侧充填砂带时,正对风巷风眼处必须留设一通风道。通风道宽度为0.5~1.0米。每隔4~5个风眼必须在风巷和充带通道中间再横向打一干砂密闭,要求其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当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8米,留设通风道和打干砂密闭有困难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不留通风道或挪动密闭位置。

六、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风眼汇穿后,必须及时改接电缆并回收。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风眼,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当采面需检修机组临时打风眼时,必须请示值班井长经同意后方可临时保留三个风眼。

七、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用2个0.8m×1.4m元钢栅栏合并使用,全断面封闭。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风眼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八、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九、采煤车间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工作,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引风方式主要有:

1.当第二个风眼尚未回收时,用风障将采面第一个风眼适当封堵,增加采面尾巷第二个风眼的通风量。

2.风障引风,从风眼处开始沿尾巷中部用风障引风至回收点。

3.用柔性硬质风筒从风眼处引风至回收点。

十、不回收的采面尾巷,由采煤车间在风巷内掺木点柱。木点柱必须掺到第一个风眼后2至3棚处。掺点柱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加大工作面风量到最大后,仍不能使采面尾巷瓦斯降到1.5%以下时,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对采面尾巷瓦斯进行抽排处理。其使用规定为: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0米以内。

2.抽出式风筒和压入式风筒都要连接牢固,拉直绷紧,吊挂整齐。吸风口必须在采面第二风眼后2棚外,即尾巷栅栏后;出风口必须接到采区回风巷内。

3.抽出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压入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0%以下。

4.安设一瓦斯监测传感器,自动检测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十二、采面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在使用抽出式局扇仍不能处理时,在风巷内每4~5个风峒砌筑一道干砂密闭。具体砌筑要求: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1.撑印子放炮作业时,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第二个风眼内风流作为局部瓦斯,在1.5%以下即符合规定。

2.在工作面切顶线外放炮放顶时,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和切顶线外1.2米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都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3.工作面内放炮作业,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十四、有尾巷通风的采面,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已回收尾巷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处瓦斯不超限。作为尾巷通风的放水巷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当放水巷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后,其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5%以下;采面尾巷通风巷与放水巷交汇口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

十五、由采煤队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特别是采面风眼内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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