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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矿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第一条: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单位贯彻执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和条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矿达标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2、第二条:直接领导本单位全体质量标准化人员,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

3、第三条:参加审查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并督促兑现。

4、第四条: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质量标准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5、第五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产品质量,。

6、第六条:经常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参与组织、领导每月的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每周的质量标准化会议。要重视调查重大质量问题,改善工作环境,监督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7、第七条;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和效益。

8、第八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按时上报,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第九条:负责质量标准化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开展质量标准化人员的工作竞赛,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监督检查新工人及各工种的培训工作。

10、第十条:检查质量标准化奖惩执行情况。

篇2:工程质量责任制:总工程师

1、第一条:直接领导“一通三防”标准化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有关指示、规定。

2、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

3、第三条:针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召开专业学术讨论,从理论和技术措施上,提高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

4、第四条:组织推广对质量标准化有利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提高质量标准化标准。

5、第五条: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和加强通风管理,做好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水、防冒顶的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6、第六条;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经常检查和了解所属各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发生问题,及时纠正和向上及汇报。

7、第七条:负责矿井通风和地质测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篇3: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指示。

第三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质量标准化动态,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和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解决。

第五条: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质量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对于重大的规章制度要组织或参加审查。

篇4:工程质量责任制: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对本处业务保安负技术责任。

第二条:对地质勘探、矿山测量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图纸、资料的依据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参加矿井设计、重大探放水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有关的地测部分提出意见。

第四条: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参加对事故的技术分析、追查和处理。

篇5:工程质量责任制:生产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回采、掘进和巷修工作、质量达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审批回采、掘进和巷修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分管工作内的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第三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技术政策,参加审查有关设计时,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采掘头面的工程质量情况,并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制定相应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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