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制: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对本处业务保安负技术责任。
第二条:对地质勘探、矿山测量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图纸、资料的依据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参加矿井设计、重大探放水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有关的地测部分提出意见。
第四条: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参加对事故的技术分析、追查和处理。
篇2:工程质量责任制:生产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回采、掘进和巷修工作、质量达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审批回采、掘进和巷修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分管工作内的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第三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技术政策,参加审查有关设计时,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采掘头面的工程质量情况,并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制定相应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篇3: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
一、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组织开展,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全矿质量达标工作,公司及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及其它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活动
三、负责处理在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未能坚持原则的事件;负责处理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事件。
四、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向矿提出处理意的建议。
五对标准化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负责督查标准化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机采煤队质量检查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在验收中,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负责及时提出整改,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五)负责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并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严格按“三程”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收货部制度
篇5:质量标准化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质量标准化副队长是综采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在综采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综采队质量标准化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绝对不生产。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强化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努力做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考核工作。
4、负责本队验收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验收员的技术业务素质,规范全队的安全质量行为。
5、负责监督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协助队长制定落实本队安全、质量工作计划。
6、收集整理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文件资料并存档。
7、掌握本队工作面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熟悉本队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通过培训教育使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9、负责各种隐患、问题落实反馈工作,督促员工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