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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氯化镁防火

采煤工作面采用喷撒氯化镁防灭火技术,向放顶煤工作面喷撒氯化镁,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

当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509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运输顺槽→运输下山巷→南大巷→主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探巷(2#探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巷→南大巷→主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3)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4)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5)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篇2:ZZ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0]53号),及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安发[2010]37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防范、遏制矿井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矿目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矿井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井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领导,成立矿井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联系电话:!!!!!!!!!!。

二、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为期十五天,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9日-5月24日,为宣传学习阶段,矿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0]53号),及晋中市工业煤安发[2010]37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25日-5月29日,为自查整改落实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方案认真自查整改,并做好防灭火工程的整改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5月30日-6月5日为督查检查阶段。矿井结合防灭火专项隐患排查与市、县煤炭局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全方面的整改落实与督查,对整改不彻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消除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

三、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报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的“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过流、欠压等保护不全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响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区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6、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报批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防火专项检查工作,要成立以单位正职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检查,确保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实处,责任到位确保防灭火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各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严格进行严格细致的自查自改。对煤矿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要列出明细表,填明单位名称、设备台件、电缆长度及整改资金、更新时限等内容。对排查出的各类防灭火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要求、明确责任、资金、措施,保证整改进度和质量,做好验收工作。

3、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好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开采的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完善、落实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和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煤矿2010年5月19日

篇3:ZZ煤矿黄泥灌浆防灭火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矿井火灾,做好铁厂沟煤矿火区治理工作,保证我矿一号及五号火区灌浆防灭火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订一号及五号密闭墙火区黄泥注浆灭火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一号及五号火区基本情况

1、一号火区

位置:该火区位于+628m主井车场旁原东翼B2运输巷内,

发火原因:采空区地表塌陷造成采空区浮煤自燃,进而引发东翼B2采区部分巷道着火,现火点以到东翼B2运输巷内。

火区密闭及灭火措施:

20**年对火区进行密闭并注浆封堵灭火。2010年8月22日该火点已向原密闭外蔓延,对该火区进行密闭同时对该火区进行灌浆灭火(加凝胶)。2010年9月以对该火区地面塌陷坑进行回填。

2011年3月17日发现该火区密闭墙与煤壁处有明火,现已对该处进行密闭。

5、五号火区

位置:该火区原+628m配电硐室。

发火原因:采区工作面上部采空区浮煤自然,引起该处发火。

火区密闭及灭火措施:2010年5月30日+520mB2三分层采区工作面上部采空区浮煤自然,引起该工作面发火,由于火势较大逐渐蔓延到+628m原配电硐室、+628mB2回风上山处、+520m水泵房回风上山、+628东翼至水仓处两条上山及2号风井。当时在+520mB2运输大巷、+628m原配电硐室、+520m水泵房回风上山、+628m小绞车提升道、+628m管子道上山及+628东翼至水仓处两条上山处构筑密闭墙灭火。同时对+628m原配电硐室两道密闭墙进行注浆,目前火区各密闭墙温度、密闭墙内外气体指标正常。

二、一号及五号火区密闭墙黄泥注浆防灭火工序

(一)注浆材料及配方

复合胶体注浆材料:黄土、水及胶凝剂混合而成

复合胶体注浆材料配比:2(黄土):14(水):1(胶凝剂)

主要用途:充填、堵漏

泥浆注浆材料:黄土、水混合而成

泥浆注浆材料配比:1(黄土):4(水)

主要用途:充填

(二)浆液的制备工艺

采用水力取土自然成浆:用以山坡表土层或贮土场的积土为浆材,直接用高压水枪冲刷,黄土随水流动,在动的过程中混合均匀,形成浆液,用筛网(两层过滤网,孔径分别为15mm-10mm)过滤去颗粒较大的砂石后,流入输浆管至各注浆点。

(三)浆液输入的管线线路

黄泥制浆站→主井口→主井车场→五号火区密闭墙→一号火区密闭墙;管道铺设长度400米。

(四)注浆范围及注浆量

1、原+620m高压硐室密闭墙火区注浆量:

每月对原+620m高压硐室密闭墙火区补注浆液两次,每次注浆注满为止。

2、+620m主井车场密闭墙火区注浆量:

每周对+620m主井车场密闭墙火区补注浆液两次,每次注浆注满为止。

(五)劳动组织

1、地面运土制浆两人,主要负责制浆及浆液比例的调配。

2井下密闭墙火区注浆两人,主要负责向密闭墙火区内注浆及密闭墙气体检测。

3、注浆时应保证地面制浆点与井下注浆点的通讯畅通,保证注浆安全操作。

(六)安全措施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通讯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黄土:水1比4),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篇4: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

一、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欠压等保护齐全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的回风巷。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6、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报批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7、各地结合实际,认为应该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的其他内容。

督查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开展情况、瓦斯治理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是围绕“通风可靠”要求,检查各单位、各煤矿企业全面排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是否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是否采取了措施督促所有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实现采煤工作面全负压通风,做到“通风可靠”。二是围绕“抽采达标”要求,检查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达到抽采标准,三是围绕“监控有效”要求,检查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做到正常使用,数据准确,按要求进行联网。四是围绕“管理到位”要求,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的情况。五是检查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情况。六是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的落实情况。七是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所列的防灭火安全内容落实情况。

篇5:煤矿防灭火检查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过流、欠压等保护不全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6.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报批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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