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矿山火灾预防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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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矿山火灾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1)关于使用明火的问题:

1)严禁在井下安设炉灶,明火取暖,或有意燃烧木材及其他可燃性材料。

2)井下放置炸药、柴油及其他易燃品的地点严禁抽烟和明火。

3)井下木支柱密集地点或其他有易燃品的地点,使用明火或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作业中要有灭火及防止焊渣火星飞溅的可靠措施,作业结束时要仔细检查现场,严防留下火种。

4)在一般地点进行焊割作业时,乙炔发生器与焊割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设专人看守,防止过往人员的灯火引燃乙炔气。

5)维修车辆及柴油机设备地点、储存油类的地点,均应及时清除地沟中和地面上的废油。沾上油类的破布棉纱应及时运出坑外,严禁在井下存放。

(2)防止电气和电热起火:

1)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动力线路开关、电气设备必须正规安装,严禁超负荷。

2)电气设备的开关熔断器只允许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熔断丝(片),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片)。

3)为防止仪器设备受空气湿度的影响,个别地点需要用电热干燥空气时,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适当安设电热设备,并注意安全防火。

4)作业场所的照明动力线路,必须正规架设,经常保持其绝缘良好,在电线或电缆接头附近禁止存放炸药或其他易燃品。

5)井下任何地点的工具箱、更衣箱内禁止装置电灯或其他电热设备。

6)禁止采用灯泡加热器、阻抗器或电炉烘烤爆破器材、衣服及其他易燃材料。

7)电灯炮和电线接头的裸露部分、电器设备的发热部分,禁止与木柴、油毡纸和其他易燃品接触。

(3)防止炸药及油类失火:

1)领用的炸药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料的地点。

2)井下临时存放易燃材料的时间不许超过8h。井口、主要运输巷道、作业集中地点、电灯泡下边电力线路的接头及开关附近,禁止临时存放易燃材料。

3)运送油类、炸药时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篇2:某冶金矿山爆破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采场爆破作业是生产中的重要工序,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事此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违章作业极易发生爆破伤害事故。

预防对策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凡是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导火索起爆时应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如需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炮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3.爆破作业严禁单人作业。点炮前必须通知相邻进路及采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炮工点炮后撤离时要不断地进行安全呼叫。

4.二次爆破时,凡是通向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派人站岗,炮没响完不准撤岗。

5.每次爆破后,从最后一炮算起,必须经15分钟后方可派人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由班长批准,方可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篇3:开采过程中主要灾害事故类型预防措施

(1)冒顶事故及防治技术

顶板事故的预防技术工作面常见顶板事故主要是冒顶事故,根据冒落面积的大小有可分为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切顶,预防技术有:

①顶板事故的原因及防治;②压垮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③复合顶板推跨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④金属网下推跨型冒顶的原因及防治;⑤漏跨型顶板的原因及防治;⑥冲击推跨型冒顶板的原因及防治。

(2)冲击矿压的分析和防治技术

①冲击矿压分析,根据岩体应力状态不同,可分为:重力冲击矿压、构造应力冲击矿压、中间型或重力构造型冲击矿压三类;根据显现强度可分为:弹射、矿震、弱冲击、强冲击四类;根据震级和抛出的煤量可分为:轻微型冲击(I级)、中等冲击(II级)、强烈冲击(Ⅲ级)三级。

②冲击矿压的预防技术,预测方法有:钻屑法、地音、微震监测法、工程地震探测法、综合测定法;根据冲击矿压的成因和机理可以从降低应力的集中度和改变煤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能两方面防御。

(3)主要灾害预防技术

①加强顶板管理;②进行超前密集支柱防护;③严格按照作用规程操作。

篇4:煤矿防治火灾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是一门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综合性技术,涉及多种工程技术学科,范围广泛,技术复杂。火灾和爆炸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后,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同时要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一旦发生火灾,对整个矿井威胁很大。因此,井筒、平硐及井底车场沿煤层开凿时,必须砌碹;在岩层内开凿时,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筒与车场或大巷相连的地点都要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永久性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都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从硐室、井下火药库及其两旁的巷道(需小于5m)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每个矿井必须储存灭火材料和工具,并建立一批消防仓库,同时要满足下列要求:

(1)地面消防材料库要设置在井口房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铁路直达井口;

(2)井下消防材料库要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材料及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决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这些材料只能用于处理事故不得它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充。

3.设防火门

为了避免地面火灾传入井下,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地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进风井筒和各个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要装有两道容易关闭的铁门或木板上包有铁皮的防火门。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在采区进、回口风巷道内,必须先砌好留有门硐的防火墙,门硐附近要放置门扇,储备足够封堵防火墙门硐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4.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每一个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附近要装设水泵,其扬程和排水量在设计矿井消防设备时规定。开采深部水平的矿井,除有地面消防水池外,还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

预防外因火灾应从杜绝明火与电火花着手,其主要措施有:

(1)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炸药,放炮要遵守安全规程。

(2)正确选择、安装和维护电气设备,保证线路完好,防止短路、过负荷产生火花。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三)内因火灾的预防

1.正确选择开拓、开采方法

防止自燃火灾对于开拓、开采的要求是:最小的煤层暴露面、最大的采煤量、最快的回采速度和采区的容易隔绝。

(1)采用集中岩巷或减少采区的切割量。要采用石门、岩石大巷或集中平巷(上山、下山);采区内尽量少开辅助性巷道,尽可能增加巷道间距,把主要巷道布置在较硬的岩石中,必须在煤层中开凿主要巷道时,要选择不自燃或自燃危险性较小的煤层,采区内煤巷间的相对位置应避免支承压力的影响,煤柱的尺寸和巷道支护要合理等。

(2)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高落式、房柱式等老的采煤方法回采率很低,采空区遗留大量而又集中的碎煤,掘进巷道多,漏风大,难以隔绝。开采易于自燃的煤层,选用这种方法是十分危险的。壁式采煤法回采率高,巷道布置比较简单,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从而加快回采速度。此方法有较好的防火安全性。经验证明,薄煤层采用这种采煤方法,很少自燃发火。回采厚煤层和中厚煤层采用倾斜分层和水平分层人工假顶法,辅以预防性灌浆,只要保证灌浆质量,能够做到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地开采厚煤层和中厚煤层。顶板管理方法能影响煤炭回收率、煤柱、煤留的完整性和漏风量的大小。开采有自燃危险的煤层选择顶板管理方法要慎重。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一般易于发生采空区的自燃,用

惰性材料及时而致密地填充全部采空区,可以大大减少自燃火灾的发生。

(3)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采用先进的劳动组织,尽可能使用高效率的采煤设备和综合机械化议备,以加快回采速度。此外,必须根据煤层的自燃倾向和采矿、地质因素确定自燃发火期,结合回采速度合理地划分采区面积,在自燃发火以前就将一个采区采完封闭。

2.通风措施

(1)选择合理的采区通风系统。结合开拓方案和开采顺序,选择合理的采区通风方式。前进式回采用图(a)、(b)所示通风系统,后退式回采用图(c)、(d)所示通风系统,这样可以减少采空区漏风量。

(2)实行分区通风。分区通风是比较合理的通风方式,它能降低矿井总阻力,扩大矿井通风能力,并易于调节风量,减少漏风。同时在火灾期间也便于稳定风流和隔绝火区。

上述方法有时是可以同时采用的。例如,用水或灭火器扑救火灾,就同时具有两个方面以上的灭火的作用,但是,在选择灭火方法时,还要视火灾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方法,不然,就可能适得其反,扩大灾害,如对电器火灾,就不能用水烧的方法,而宜用窒息法;对油火,宜用化学灭火剂等等。厂矿企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预先作准备,以防一旦事发而措手不及。

篇5:矿井火灾危害及预防措施

1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对煤矿生产及职工安全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井下空间狭小,矿井通风及巷道联通关系复杂,供风量有限,发生火灾时人员避灾会受到井下环境条件的限制。

(2)煤矿井下到处都存在大量的易燃物,火灾极易发展蔓延,高温火烟在巷道流经的路程上,掺入新鲜风流时,将会在掺风地点形成新的火源。

(3)产掌大量的高温火焰及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等,这些气体随高温火烟一起流入井下各作业场所,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

(4)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热源,而且由于火的干馏作用,使井下可燃物(煤、木材等)放出H2和其它多种碳氢化合物等爆炸性气体。因此,火灾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进一步扩大灾情及伤亡。

(5)火灾烧毁设备和煤炭资源。井下发生火灾,因灭火措施不当或拖延时间,往往错失灭火良机,使火势扩大,这样就会烧毁大量的设备、器材和煤炭资源。有时封闭火区也会导致一些设备长期被封闭在火区而损失,造成大量煤炭资源呆滞,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6)火灾使井下风流逆转,导致灾情扩大。矿井火灾发生后,高温浓烟流经区域的空气发生变化,温度升高。井巷中产生火风压。火风压一方面使矿井总风量发生变化,另一方面造成矿井通风网路风流方向变化,从而使烟气的流动失去控制,造成通风系统紊乱,进一步扩大灾区范围,使更多的井下人员受到火灾烟气的毒害,同时给井下的安全撤退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危险,增大了事故损失和灭火救灾的困难。

2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2.1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往往酿成重大事故。在矿井火灾的总数中,外因火灾所占比重虽然较小(4%~10%),但不容忽视。据统计,国内有记载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90%以上属于外因火灾。做好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措施如下: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要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3)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加强维修,保证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性能良好,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电火花、电弧及摩擦发热造成事故。

(4)加强放炮管理,使用安全炸药,不准将药卷内的消焰粉倒掉,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避免放炮火焰产生。

(5)井下按规定使用不延燃电缆、阻燃输送带和阻燃风筒等。

(6)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筑物、进风井筒、回风井筒、平硐、主要巷道的连接处、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等,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开凿在岩巷内。

(7)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口都应设防火门,以防井口火灾和附近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与各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应设防火门,并定期检查防火门的质量和灵活可靠性。

(8)矿井必须在井口附近100m以内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个生产水平的主要运输大巷中也应设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并备有消防列车。灭火材料和工具必须满足矿井灭火时的需要,平时不准挪作他用。井下的火药库、充电硐室、绞车房、水泵房和采区变电所,都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每个矿井都要建筑地面消防水池。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也可用上一水平的水仓作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水管,每隔一定距离设消防水龙头。

2.2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

内因火灾是指煤炭在一定条件下,如破裂的煤柱、煤壁、集中堆积的浮煤,又有一定的风量供给,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吸氧、氧化、发热、热量聚集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内因火灾的发生,往往伴有一个孕育的过程,根据预兆能够在早期发现。但由于火源隐蔽,经常发生在人们难以进入的采空区或煤柱内,要想准确地找到火源比较困难。因此,难以扑灭,以致火灾可以持续数月、数年、甚至长达10a之久。有时燃烧的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大量煤炭,冻结大量资源。根据1985年的统计,由于发火而冻结的煤量累计已近6000万t。

据统计,在我国统配与重点煤矿中,存在自然发火危险性的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49%,自然发火煤层占累计可采煤层数的60%。根据1953-1984年的统计资料,内因火灾发生的次数占矿井火灾总次数94%。因此,内因火灾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研究的重点。

预防矿井内因火灾的措施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

(1)减少发火隐患,预防煤炭自燃。在开采技术方面,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程序,合理布置采区,不得任意采掘规定的段间、区间煤柱,以提高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矿井先天防火能力。在通风技术方面,要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采取均压防火措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等,以减少漏风,这对防止煤炭自然发火有重要作用。预防性灌浆,注阻化剂、惰性气体等。

(2)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3)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下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如加强对废旧巷处理,及时充填煤巷碹,及时处理高温火点等。

2.3应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防灭火能力

(1)应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用报警系统能准确地探测到异常状态,通过处理将信息提供给维护人员,这样可以将火灾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积极开展对矿井火灾发生、发展机理和规律研究,不断研究开发矿用火灾报警设备、灭火设备和逃生设备;使矿井电气火灾在预防、监测和扑救三方面,实现立体化的防治措施。

3不同地点火灾的防治技术

(1)井口建筑物火灾。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的措施:立即反转风流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引导人员出井;迅速扑灭火源。

(2)井筒中的火灾。进风井筒中发生火灾时,为防止火灾气体侵入井下巷道,必须采取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

(3)井底车场的火灾。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矿山救护人员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的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设置水幕。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则主要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

(4)井下硐室中的火灾。硐室发生火灾,且硐室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水、灭火器、高倍数泡沫或砂子灭火。

(5)倾斜巷道中的火灾。倾斜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气体侵入有人作业的场所,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为此,可采取风流短路和局部反风、区域反风等措施。

(6)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中的火灾。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巷中的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反风、风流短路、多风井双区域反风、正常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在防止火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逆转。

(7)采煤工作面的火灾。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灭火,并必须做到: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人;也不准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8)独头巷道的火灾。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要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盲目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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