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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冶金矿山爆破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采场爆破作业是生产中的重要工序,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事此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违章作业极易发生爆破伤害事故。

预防对策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凡是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导火索起爆时应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如需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炮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3.爆破作业严禁单人作业。点炮前必须通知相邻进路及采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炮工点炮后撤离时要不断地进行安全呼叫。

4.二次爆破时,凡是通向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派人站岗,炮没响完不准撤岗。

5.每次爆破后,从最后一炮算起,必须经15分钟后方可派人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由班长批准,方可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篇2: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

引言

矿山用炸药有硝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以及乳化油炸药等。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炸药是硝铵类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以及含水硝铵类炸药等。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常用的起爆器材有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继爆管等。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煤矿井下静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

1爆破原理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热气体。围岩、矿石开采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采矿服务,达到采矿目的。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按照爆破的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2.4中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2.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2.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2.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3起爆安全技术

3.1电雷管起爆的安全技术电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有电雷管的早爆、拒爆、延迟爆炸等。杂散电流、雷电和静电是引起电雷管起爆早爆事故的主要因素。预防杂散电流的主要措施有:采用防杂散电流的电爆网路;采用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加强爆破线路的绝缘,不用裸线连接。预防雷电引起早爆的措施包括: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电雷管爆破;在爆破区内设立避雷系统;采用屏蔽线爆破;采用非电起爆方法。预防静电产生早爆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炸药水分;采用抗静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为了减少电雷管拒爆和延迟爆炸现象的发生,除了要严格检测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外,还要采取准确可靠的起爆网路,消除网路设计方面的差错,同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2导爆管起爆和导爆索起爆的安全技术在设计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即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了位置不能相隔太近。在有瓦斯的情况,禁止使用导爆管。应特别注意采用正确的连接方法,防止导爆索网路拒爆事故的发生。

4爆破器材的储运和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经主管部门的审定,并报当地公安局批准。爆破器材的管理存放、收发和运输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检验,确认失效的爆破器材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的,都应销毁。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制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并报有关部门。

5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5.1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5.2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5.3设立警戒线

5.4连线、起爆①为防止连线时发生误爆,爆破工应将主线短接。②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③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④导爆索、导爆管起爆时,注意连接方法,传爆方向。

5.5爆破检查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5.6盲炮处理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⑤对于硐室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硐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篇3: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及迟爆拒爆现象处理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通常用炸药有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水胶炸药以及乳化炸药等。常用的起爆器材有导爆索、导爆管、继爆管等。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程潮区域现有两种起爆方式:专用起爆器+延时引爆具+非电导爆管起爆法和远程瞬间起爆法。

一、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

1、爆破原理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温、高压气体。围岩、矿石开采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采掘服务,达到采掘目的。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2进行爆破工作的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4大、中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装药参数、装药结构图、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2.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2.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按爆破设计要求填塞炮孔;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9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2.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2.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2爆破安全员、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3、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3.1爆破检查?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3.2盲炮处理

处理盲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处理前应由爆破员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时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警戒区。

2、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如有破损或断裂应修复后起爆;如起爆网路完好,可重新起爆。

3、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4、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但不应直接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5、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结果和预防措施。

8、在残孔附近凿岩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继续在上次爆破后余下的残炮孔上打眼。

9、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3m外另行打眼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⑤对于硐室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硐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3.3早爆事故的预防

1、杂散电流的预防?杂散电流是指来自电爆网络之外的电流。超过30ma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杂散电流的措施。因此,应对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需要经常测定流过电雷管的杂散电流值。

2、静电的预防?防治的方法包括采用抗静电雷管;对装药工艺系统采用良好的接地装置;预防机械产生的静电影响。

3、雷电的预防?在雷电放点地点实施爆破时,有可能会造成早爆事故。雷电的预防方法:在雷电区暂时停止地面或地下爆破作业;雷雨天和雷击区禁止采用电力起爆法;对炸药库和有爆炸危险地工房,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3.4迟爆

1、产生迟爆的原因

起爆器材或炸药过期,起爆能力或爆轰性能降低,起爆后炸药不能立即爆轰,存在一段由爆燃转为爆轰的时间,致使爆炸时间滞后;起爆器材质量不好,如导火索慢燃,延期雷管延期时间拉长等;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情况下,施工质量低,炮孔中导火索产生扭曲,被挤压等现象,造成局部导火索段传火困难,推迟了起爆时间。

2、迟爆的预防措施

不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使用前检测炸药和起爆器材性能;在装药填塞过程中防止导火索扭曲、损伤等。

如果出现迟爆,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汇报,由项目部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方案后进行处理,在未处理之前爆破警戒不能撤除。

二、项目部对专用起爆器+延时引爆具+非电导爆管起爆法的相关规定

1、专用延时引爆具是一个整体,不允许拆装,更不允许拆开后用明火点火。

2、要对专用起爆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其基本的正常性能,同时在放炮前要备用一个,防止一个不能正常工作,无法点火。

3、点火后6分钟延时引爆具在既定的时间内未起爆,则可能发生迟爆现象,放炮工要耐心等待,直到炮响后方可解除警戒;若等待45分钟后仍未起爆则可能发生拒爆现象,无论是迟爆或拒爆当天都不能再进入作业面,此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同时施工现场要派人对作业面实施24小时警戒,不得离人。同时项目部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处置方案,严禁作业人员私自当天处理。

4、项目部要对作业面在爆破时间段对爆破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未装药的不能允许装药,已经装药的,坚决不能起爆。

5、项目部接到拒爆情况后,要在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的同时派人先到现场检查警戒情况,严防无人警戒留下重大隐患。

6、外协队负责人要对爆破人员经常进行说教,严禁纵容爆破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要保证起爆器的数量和完好性。

篇4:X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通常用炸药有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水胶炸药以及乳化炸药等。常用的起爆器材有导爆索、导爆管、继爆管等。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程潮区域现有两种起爆方式:专用起爆器+延时引爆具+非电导爆管起爆法和远程瞬间起爆法。

一、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

1、爆破原理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温、高压气体。围岩、矿石开采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采掘服务,达到采掘目的。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2进行爆破工作的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4大、中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装药参数、装药结构图、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2.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2.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按爆破设计要求填塞炮孔;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9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2.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2.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2爆破安全员、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3、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3.1爆破检查?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3.2盲炮处理

处理盲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处理前应由爆破员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时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警戒区。

2、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如有破损或断裂应修复后起爆;如起爆网路完好,可重新起爆。

3、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4、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但不应直接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5、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结果和预防措施。

8、在残孔附近凿岩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继续在上次爆破后余下的残炮孔上打眼。

9、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3m外另行打眼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⑤对于硐室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硐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3.3早爆事故的预防

1、杂散电流的预防?杂散电流是指来自电爆网络之外的电流。超过30ma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杂散电流的措施。因此,应对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需要经常测定流过电雷管的杂散电流值。

2、静电的预防?防治的方法包括采用抗静电雷管;对装药工艺系统采用良好的接地装置;预防机械产生的静电影响。

3、雷电的预防?在雷电放点地点实施爆破时,有可能会造成早爆事故。雷电的预防方法:在雷电区暂时停止地面或地下爆破作业;雷雨天和雷击区禁止采用电力起爆法;对炸药库和有爆炸危险地工房,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3.4迟爆

1、产生迟爆的原因

起爆器材或炸药过期,起爆能力或爆轰性能降低,起爆后炸药不能立即爆轰,存在一段由爆燃转为爆轰的时间,致使爆炸时间滞后;起爆器材质量不好,如导火索慢燃,延期雷管延期时间拉长等;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情况下,施工质量低,炮孔中导火索产生扭曲,被挤压等现象,造成局部导火索段传火困难,推迟了起爆时间。

2、迟爆的预防措施

不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使用前检测炸药和起爆器材性能;在装药填塞过程中防止导火索扭曲、损伤等。

如果出现迟爆,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汇报,由项目部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方案后进行处理,在未处理之前爆破警戒不能撤除。

二、项目部对专用起爆器+延时引爆具+非电导爆管起爆法的相关规定

1、专用延时引爆具是一个整体,不允许拆装,更不允许拆开后用明火点火。

2、要对专用起爆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其基本的正常性能,同时在放炮前要备用一个,防止一个不能正常工作,无法点火。

3、点火后6分钟延时引爆具在既定的时间内未起爆,则可能发生迟爆现象,放炮工要耐心等待,直到炮响后方可解除警戒;若等待45分钟后仍未起爆则可能发生拒爆现象,无论是迟爆或拒爆当天都不能再进入作业面,此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同时施工现场要派人对作业面实施24小时警戒,不得离人。同时项目部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处置方案,严禁作业人员私自当天处理。

4、项目部要对作业面在爆破时间段对爆破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未装药的不能允许装药,已经装药的,坚决不能起爆。

5、项目部接到拒爆情况后,要在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的同时派人先到现场检查警戒情况,严防无人警戒留下重大隐患。

6、外协队负责人要对爆破人员经常进行说教,严禁纵容爆破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要保证起爆器的数量和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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