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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篇2: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1.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损坏情况,总务处负责,每学期集中大修理一次;平时根据损坏情况及时更换、修理。

2.体育器材由体育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加固、更换,防止事故发生。

3、教学仪器实验员要经常检查,并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毒、防腐、防虫。

4、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要严加管理,以保安全。

5、房屋、门窗、玻璃、灯光设备、取暖设备等,都由使用部门设专人管理,总务处负责维修。

6、供电线路、开关设备由总务处负责请电工每学期检查、保养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7、人人有责管好电、用好电。

8、一切财产设备,坏了要当日报告总务处登记,由损坏者赔偿,丢了要立即查找。

篇3:某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2、学院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3、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坐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4、学院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学院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院和教务处、教务处和班主任、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6、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7、校园校舍要求按时、逐项检查,不得漏检。

8、检查项目:

①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基础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跺是否有安全隐患。

②校舍墙体、板、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现象。

③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现象,校舍周围等隐患。

④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无隐患。

⑤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有记录和视频资料。

9、发现有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篇4:某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基建项目必须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加强基建管理,确保基建质量;严禁学生进入施工场地。

2.每学期开学前和中途,总务处对全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有关数据记录在案,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梅雨季节要加强巡视,发现情况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对校舍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防震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4.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在各梯层的醒目位置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对所有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学校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点蚊香等)。

5.加强用电安全的教育及管理,电工和有关管理人员对用电设备及线路每周要进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篇5: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4)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四)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田径场、学生食堂、学生,教师宿舍等);构筑物。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安全管理员、维修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主管校长,再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4、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网架、办公楼的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八、学校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黄金桥中学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成都七中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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