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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学校《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的管理意见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学校关于《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的管理意见及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寄宿制学校的特点,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和谐和安全,减少外界的干扰,并见于目前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经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带手机进校园。

二、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几点说明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携带手机的学生越来越多。学生配手机,确实方便了与家长、同学间的联系,但不是每个同学都有良好的自控力,其产生的许多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对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作以下几点说明:

1、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时,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由于手机辐射对脑部神经构成较大影响,未成年人所吸收的辐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虽然现在的手机辐射很小,但对于成长发育中的青少年来说,大范围地使用手机,对健康的影响是不能忽略的。

2、在校使用手机不利于学生学习和生活。①一些学生利用手机在上课、自习、午休甚至晚上就寝时间发手机短信聊天、看小说、上网、赌博,既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影响了自己和其他同学的休息(接到家长、学生的投诉较多)。②上课时,有的学生不关手机,把手机调为震动状态,有短信来时,学生陷入要不要回短信的矛盾心理中,这样必然会影响听课效率。③手机为学生考试作弊提供了有利条件,虽然考场内严禁带机进场,但有些学生会偷偷带进去,用手机短信互通答案,手法很隐蔽。

3、手机引发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我校是寄宿制的学校,学生交流频繁,有些学生用手机偷拍相片,侵犯别人的隐私;有的学生通过发短信,互传黄色段子;还有的学生手机不见了,私自找偷手机的学生谈判、索赔;早恋的学生利用手机谈情说爱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和谐,结帮拉派。

4、手机形成学生在消费手机问题上的攀比心理。因为手机型号在不断翻新,外形、功能、价钱都能成为比较的对象,有的学生手机价格高达5000-8000元,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或不太好的学生也会以各种借口向家长提出购买手机的要求。当班上的手机形成气候,那些实在买不起手机的学生会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攀比心理自然会影响到学习或学生的心态,也是导致手机被盗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

5、更为严重的是手机引发学生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不少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或放在宿舍,引起学生的偷窃心理,有可能引发犯罪团伙,以致伤人事故的发生。目前校园里一半失窃案都是手机被偷,(先后曾发生课间操一人一次偷三部手机;一夜晚不见七部手机;一寝室不见3-4部手机;一个学生不见2-3部手机现象)人心惶惶,不利稳定。

6、使用手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使用手机的同学都需要充电,宿舍区并没有提供插座,学生都自带了转接插座利用空调的插座充电。这么多的学生使用,如遇漏电、短路的情况,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三、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实施的办法

1、做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和配合。①召开家长委员会形成会议的决议,要家长明白学生携带手机上学的利弊,从源头上制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②向全校的学生家长发一封劝导家长及学生不要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倡议书;③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定保证不带手机到学校来的承诺书。

2、在学生中开展禁止带手机进校园活动。①以发挥团委、学生会干部、团员的带头作用,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千人签名活动。②以开主题班会、出板报、开座谈会等形式宣讲带手机进校园的危害及引发的安全隐患,形成统一认识。

3、学校在对待学生带手机的问题上达成共识,齐抓共管,责任到人。①开设家长与学校学生联系的绿色通道。在教学楼各楼层安装一部公用磁卡电话,保证学生每间宿舍有一部电话;②向家长公布学校各部门生活区、年级办公室电话号码;③每位教师见到学生使用手机都应给予制止,并收回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④生活老师要在生活区加强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督促。

四、开展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活动的具体要求及安排。

1、10月19日-31日为教育动员阶段。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广播站、出板报等活动宣传学校的相应措施,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2、11月为检查督促阶段。将在校园内进行全方位的清查,包括宿舍区及教学区,如发现带手机的情况的,将名单公布出来通报批评。

3、12月为整改提高阶段。对带手机到校来的学生进行个别教育及专题教育相结合,举办学习班。

4、1月份为总结表彰阶段。总结各班施行情况,对表现好的班级给予表彰。

五、违纪的处理方法

1、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发现1次,在当月七项评比中扣10分,并纳入学生个人操行扣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1-5倍扣分),该学生当年德育考核不能评优。

2、手机一旦被老师收回,学校代管一学期后,通知家长到学校认领。

3、发现学生带手机进校园1次以上者将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发现班级有5人次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取消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注:①高一年级的车长,因工作需要,允许在第一学期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带手机,但到校后应交给老师代管,一个月后仍按学校规定,一律不带手机进校园。

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使用手机者,经家长申请,年级和学生处考查核实,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但不用时需由学校老师代为保管。

**外国语学校

二○**年十月三十日

篇2: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z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命题、制作、评阅、分析与存档,全面提升本科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命题要求

(一)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二)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四)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五)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六)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七)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八)每门课程须拟定3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

(九)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十)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2周内完成。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2周完成试题的审批程序。

三、试卷审批要求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1套试卷用于考试,另2套试卷密封好后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等。备用试卷应交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交接试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如果命题教师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其命题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一款办法执行,但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应交叉审批或交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三)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四、试卷制作要求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标准依照《教务处关于统一考试试卷和答题纸的格式及管理的通知》(师大教〔2007〕33号)有关要求执行。试卷要填有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学生学号等相关信息内容,并要求为打印稿,打印稿要清晰、完整。

(二)试卷应由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命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原则上为70g书写纸),印刷要规范、完整,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四)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要对制作完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违纪记录表》、《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一同装袋、密封。

(五)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试卷命题后,直接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其负责印制及考试前的保管工作。

五、试卷保密要求

(一)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二)有关学院和部门要与印刷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并有保密要求及印刷质量要求等内容。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有关人员要监督印刷单位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等工作。

(三)学院应建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

(四)试卷运回后,必须立即进入保密室,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并封存保管。

(五)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六)学院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泄密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

(七)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六、试卷启用要求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10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序号进行排序后装袋。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回有关组织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

七、试卷评阅、查卷要求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二)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或专业、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三)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在卷面上体现。

(四)阅卷结束后,各系(或专业、教研室)要统一拆封试卷,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交叉抽查复核试卷。复核无误后,交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五)登录的学生期末考试总成绩可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如期中考试成绩以及平时作业、测试成绩等)

两部分组成。但两者比例及有关要求须在开学初3周内向所有学生明确提出。

(六)学生对试卷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原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复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评卷主要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复查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学生本人。跨学院复查工作遵循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试卷保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进行等程序。

八、试卷分析要求

(一)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卷面原始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成绩单一起交送学院存档备查。学生总成绩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的,还需提交两者比例说明及平时考核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3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的),任课教师还须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任课教师交送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四)教务处将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在全校通报。

九、试卷存档要求

(一)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均须存档。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办理试卷存档交接手续。

(三)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存档,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四)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按一定顺序进行存档。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每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

(五)试卷档案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命题教师承诺书、评卷教师承诺书、复核教师承诺书、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以及试卷丢失和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六)试卷应存档到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年。

十、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所有校内组织的考试试卷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是教学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对教学事故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本科生、专科生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研究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教学事故等级及计算

第三条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性事故)。

第四条一学年内累计2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二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2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一级事故;依此类推。

第三章教学事故分类及级别

第五条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言论。

2、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或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在教学过程(含实验教学、实习指导等)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者。

3、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监考教师迟到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导致考试无法按原计划正常进行。

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5、考试前,教职人员有意或因试题保管不严泄露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协助学生作弊。

6、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当丢失一个教学班的在校生考试成绩或学生档案或原始成绩单或应保存的试卷等。

7、故意出具或办理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学历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教师及管理人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或伪造学生成绩单,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8、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20%。

9、无不当理由,教师拒不接受学院(院、教研室)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致使无人上课。

10、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中出现3篇或3篇以上大面积抄袭。

1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45分钟以上。

12、未获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一次或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15分钟。

13、未获批准,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第六条二级教学事故

1、未获批准,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或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2、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卷面成绩,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

3、未经系主任或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由他人代课。

4、任课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遗失学生试卷,致使学生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严重损害学生利益。

5、由于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失误,导致一个教学班缺课、缺考、停课、停考。

6、教师无故缺课一次或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20分钟以内;监考迟到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7、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8、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必须就医直接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万元以下。

9、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因过失致使考题泄漏。

10、教师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

11、按计划应有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中布置的作业无一次批发。

12、试卷命题严重出错或试卷印刷错误致使考试中断或失效。

13、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14、因监考人员不认真清点试卷,造成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己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

15、考试评分以后试卷应保留至少3学年,在此期间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

16、在课堂上恶意散布不健康的内容或大量谈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17、经抽查,因批改错误或核分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5名以上。

18、给学生发放、摊派征订计划外的教材或参考书。

19、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20、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21、因工作疏忽,学院期末未及时发送教师任课通告,造成下学期初教师缺课。

22、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当丢失在校个别学生考试成绩、档案或原始成绩单或应保存的试卷等。

23、因课程编排、考试编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4、因教室管理人员疏忽,造成无教师(学生)到课,致使学生(教师)空等。

25、非客观因素造成单课教材错购需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以上。

26、学期第2周,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5%。

27、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达千元以上(含千元);或未购、错购、误购、错配实验所用试剂,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坏损仪器未能及时修复,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

28、非校外因素或非突发事故并且事先未能通知的停电、停水造成上课、实验中断。

29、己允诺完成的水电气及教学设备修缮未完成,又未提早解释,使己到场的师生无法正常上实验课程。

30、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出现2篇或以上大面积抄袭。

31、未获批准,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出差。

32、因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第七条三级教学事故

1、课前未点名或未委托班干部点名。

2、无故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

3、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疏忽,致使教师(学生)等候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4、教师未能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导致课堂出现无序状态。

5、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10分钟以内;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

6、教师着背心(体育课例外)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7、教师在上课时接听手机或者携BP机或手机并发出声响。

8、监考人员迟到在10分钟以内。

9、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0、任课教师未经开课学院批准,擅自调整考试时间。

11、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1000以下者。

12、试题印刷、装订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3、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出题,致使试题过于简单或过于难,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

14、未按授课计划规定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15、审查不认真,错发、漏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16、因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学期第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17、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0%。

18、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中出现1篇或以上大面积抄袭。

19、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在千元以下;或未购、错购、误配、错配实验所用试剂,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坏损仪器未能及时修复,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

20、上课前15分钟,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21、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乱响。

第八条教学计划内的体育、实习、实验课程,其适用办法等同于课堂教学。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第九条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实,即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报事故裁定人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十条事故记录表和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进行认定和区分。一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二级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事故责任处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有关教学事故有档案记载应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对于构成1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记载并在院、系或部门范围内通报;对于构成1次二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对于构成1次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并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间一年;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凡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都应依照其事故等级,相应对其施行扣减学年教学工作量或扣发年度工作奖金的处罚:一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30%;二级事故责任者扣减20%:三级事故责任者扣减10%。

第十四条如累计达到等同于高一等级事故者,应执行其所等同的事故等级的处罚,对其己实行累计的事故只予记载,不作重复处罚。

第五章申诉和仲裁

第十五条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书面提请复议。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事故听证会,通知本学期内教学事故责任人(申诉人)或提请复议人到会申述,并进行复议和仲裁。教学工作委员会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28日起实行。实行之日起,原《z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2%);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0%);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⑶创新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⑷文体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Z师范大学“树人在线”网页()下载、填写《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填好的审批表在每年9月(毕业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间递交给班级学习委员。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10月8日(毕业生于4月8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三)学院审定公示。学校授权各学院进行审定。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天。

(四)材料报备。学院于10月15日之前(毕业生于4月15之前)把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须注明公示时间、地点)、《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同时将《Z师

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到学生工作处邮箱。

(五)学校签批。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对校长特别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并经公示后,报校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学校于每年10月底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布。

(七)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学院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奖学金证书和《Z师范大学校章使用申请表》,由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学院根据学校的表彰文件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签领表》到校财务处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八)材料归档。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分别将获奖学生的《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

(九)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四)国家奖学金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兼得。

(五)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院内公告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Z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师大办〔2005〕10号)同时废止。

篇5:建设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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