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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主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获得休息,特颁订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宿舍经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环境清洁,整齐与公用设施完好可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时间,获得安静之休息,恢复身心疲劳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订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填写申请单,送总务部批准后方得住宿。

1、任夜间警卫及驾驶者。

2、任夜间工作,因下班时间过迟,无法搭乘公车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点县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请时期内,在工作地点无适当住所,经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状况,经总经理特准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为者。

三、申请住入本公司宿舍经核准者,须觅妥同事保证人一人,并填具志愿书。

四、保证人除保证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外,寄宿人如损坏公物不照价赔偿情事时,应负连代保证代缴或赔偿之责。

第三条一、总务部应备置住宿员工登记簿,将住宿员工之姓名、籍贯、血型及紧急时通知亲友之联系电话,与必要之出入动态,详予登记,并保持资料之完整,以备警察及户政机关之检查,及紧急时之参考。

二、住宿人员得排列轮值人员,开水之供应,及夜间门窗关闭,(尤其于暴风或大雨来时)。

三、住宿人员对于一切内务,平时应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瓦斯之使用管制,钥匙之保管,门窗启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联络,及办法内有关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轮值值勤人员,须通知总务部报请处理:

1、违犯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未报备登记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五、寄宿人员遇有不适时,住宿人员彼此应负照顾之责,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或护送医院,并将经过通知总务部门。

六、轮值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及上级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职责时,应依人事管理规则严予处分。

篇2: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学生宿舍管理员是宿舍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以及各室门窗关锁的督查管理。

二.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三.及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发现不安定因素应立即汇报,妥善处理。

四.夜间认真履行查房制度。防止学生夜不归宿、点燃蜡烛、乱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切实管理好公共设施(消防栓、水龙头、门窗、床铺、衣物柜等),认真搞好公共卫生。

六.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造成失窃、火灾等意外事件,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

责任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12年9月~2013年7月

篇3:某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宿舍人、财、物的安全,特做以下规定:

1、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要熟悉本楼学生的姓名、房号、院系情况,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学生上课时间概不会客,严禁外人和异性进入楼内,不准留宿外人。

3、来客会见学生必须出示证件,经审核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入楼。

4、学生带贵重物品出楼必须登记,否则不准出楼。

5、学生离舍必须锁门关窗,钥匙不准交给外人,借用备用钥匙应出示学生证。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失换锁,不准私自配制。

6、学生宿舍禁止酗酒、划拳、打麻将,禁止骂人、打架。

7、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台灯、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和各种电热器,严禁在宿舍做饭、点蜡烛、挂床帘。

8、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和垃圾道焚烧废弃物。

9、学生宿舍楼要留有紧急安全通道门,门锁钥匙放在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通道门锁,保证开启方便,畅通无阻。

10、学生宿舍楼每层配备灭火器,钉挂在走廊墙上。值班员要能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保持灭火器正常使用。

11、各楼值班员要坚持佩带袖章或胸章在门口值班,不准在值班室内做私活,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要做好“值班登记”“会客登记”“晚归登记”“维修登记”等登记本齐全,交接手续要完备。

12、各楼管理员、楼长和门卫值班员要经常在楼内进行检查和巡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发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篇4:某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大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四有”人才阵地。因此,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一条校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各一名副职和各院、系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所组成。

第二条院系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总支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分会主席所组成。学生会设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委员会所组成。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管理机构,由后勤集团领导,主要负责学生宿舍住宿、卫生、安全、校产、水电、维修等管理工作,并依照《西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规定和《西北大学学生生活区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楼各楼设楼长和管理员,各宿舍推选舍长一人配合学管中心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管理由学管中心负责,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

第六条每个学生必须遵守《西北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不准有任何违背《准则》的行为。

第七条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静,不准吵架、打架、酗酒、划拳、燃放鞭炮、玩球、跳舞、打麻将、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第八条维护宿舍文明,不准在宿舍经商做买卖,不准传看淫秽书刊录相和张贴淫秽画张,不准散发传单、广告。

第九条宿舍不准异性入内和逗留,更不准留宿外人和异性。

第三章宿舍卫生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宿舍应推选舍长1人,负责本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和室外整洁,协助学管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二条讲公德、讲文明。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楼道、厕所、洗脸间乱贴、乱画、乱倒污水、剩饭菜、乱放自行车。

第十三条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向窗外倒污水、垃圾、扔果皮、纸屑和杂物,更不准向窗外扔瓶子。

第十四条要讲究卫生,按照“学生宿舍卫生要求标准”每天要打扫卫生、整洁内务。每周三下午四点为全校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进行彻底清扫。

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楼必须自觉佩带校徽或出示证件,服从管理,遵守管理制度。每天早6时开楼,晚23时30分关锁楼门,熄灯就寝,节假日延长到24时。

第十六条学生上课时间不接待会客,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会客时间:中午11时30分―13时,晚上16时30分―21时。客人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必须出示证件,经门卫人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进入。无证者谢绝入内。

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须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准爬门翻墙进入宿舍,更不准无理取闹。

第十八条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严禁在宿舍楼生火做饭,严禁在宿舍挂床帘和点腊烛,违者严肃处理,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人离宿舍,必须关灯和拔掉各种电源插头,必须关窗锁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携物出楼应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钥匙入门内或忘带,应先找其他同学开门,如全舍同学都没带钥匙,可持学生证到本楼各楼长处借用备用钥匙。任何人不准橇门扭锁进入宿舍。

第二十二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章(胸章)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出入门关。

第二十三条全体同学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配合学管中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章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学管中心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学管中心要建卡登记,由舍长验收后签字。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验收,一切齐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以政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家具设施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搬动和拆卸(方登、椅子除外)。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除追究责任外,要照价赔偿。

第六章宿舍楼水电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已安装限电装置,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次早上6时―8时,中午1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假节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其它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第二十八条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学管中心找维修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因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器造成断电,除严肃处理外,要对损坏的配件承担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学生楼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现象。

第七章宿舍维修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楼内的维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条学管中心下设维修组,在维修办公室和各楼值班室设有维修登记本,学生可就近进行登记报修(维修办公室电话:、)。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自然损坏实行免费维修,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的维修报修后,要基本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天”,因其它原因不能维修时,应在维修登记本上说明原因。午休、晚上熄灯和节假日管理中心都有维修专人值班,做到随报随修。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纠正各种不文明举止和不良习惯,维护本规定的严肃性,对以下表现进行奖惩:

1、凡模范遵守本规定,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主动维护宿舍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排除事故隐患者,奖励20―100元,并加奖学期综合考评分,全校通报表扬,年终评优时优先推荐。

2、凡违犯本规定情节较轻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态度不好者扣减学期综合考评分,处以5―100元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报学校给以校纪处分,并扣发部分或全年奖学金,不发学位证,学年内不得参与评优。

篇5: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为了优化学生生活环境,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使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坚持宿舍卫生每日轮流打扫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墙壁清洁。

2、宿舍设施完好无损,门窗、玻璃干净,家具、灯具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3、卧具叠放整齐,勤洗衣服,室内不堆放脏衣服及鞋袜。

4、书籍、碗具、牙具、脸盆等物品干净卫生,陈放整齐。

5、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害虫。

6、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脏物,不从门窗向外倾倒脏物污水,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全校性的宿舍卫生检查,由学管中心牵头组织,校团委、学生会等单位参加进行检查。

2、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三进行小检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下午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按学生宿舍卫生要求进行评定,并认真做好记录。

3、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办法,组织、督促本系学生按时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并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

三、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1、每次宿舍检查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评定。

2、完全达到宿舍卫生六条要求者为优秀;基本达到宿舍卫生六条者为良好;其中一条达不到宿舍卫生六条要求者可被评为一般;两条以上达不到宿舍卫生六条要求者为差。

四、奖励与处罚

1、每月检查,连续四次达到卫生优秀的宿舍,授予卫生先进红旗,发给纪念品;全年五个月以上被授予卫生先进红旗的宿舍,方有资格参加文明宿舍的评比。

2、对第一次检查卫生差的宿舍,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检查卫生差的宿舍,在门上贴“卫生差”标记;第三次检查卫生差的宿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停发该宿舍学生享受的交贷学金;第四次检查卫生仍差的宿舍,取消该舍全体成员的住宿资格,按借宿对待,由学管中心每人每天核收住宿费1元,直到彻底改变卫生面貌为止。对有意长期不改变宿舍卫生面貌又不执行处罚者,要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五、此办法从二0一二年五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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