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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科大学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医科大学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现参照沈阳市相关部门奖罚办法,特制定我校奖罚规定如下:

一、奖励

1、安全责任状落实得好,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恶性治安案件、群体性政治事件的,绩效津贴正常如数发放。

2、对在各种灾情、事故初发期,敏感性强、警惕性高、有责任心,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对遏制灾情或事故的发展做出贡献的,视情况给予本人一个月至三个月绩效津贴数额奖励。

3、对落实《安全责任状》成绩突出,经考评验收为"优秀"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处罚

1、安全责任状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恶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政治事件其中任何一项的,对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扣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绩效津贴,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状落实得很不好,一年内发生火险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扣发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二个月至四个月的绩效津贴。对发生一般治安案件二起以上(含二起),或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影响面较大的,罚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二个月至四个月绩效津贴。

3、安全责任状落实得不够好,发生火险一起,或发生一般事故一起(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单位存放大量现金,丢失、被盗人民币数额较大(包括公款和私款);或发生的案件和事故损失不大,但影响面较大,如公安、消防、安监部门人员到达现场的,视情况扣发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一个月至二个月的绩效津贴。

4、对造成灾情、事故、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视情节和危害按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被处罚额一至二倍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的处罚参照其单位分管领导被处罚额的百分之八十罚款。

5、对违规但尚未造成险情或事故的当事人连同其管理者的处罚。擅自使用违禁电器的,发现一件次,对当事人罚款伍拾至贰佰元,对管理者罚款二十至壹佰元,并没收用品。违规动用明火或擅自违规用电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管理者各罚款五佰至壹仟元。把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书包、寝室床铺上、桌子上,或放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失去控制易造成丢失的,被检查出来一次,对当事人和管理者视情节各罚款叁拾至壹佰元。对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因乱扔乱放而丢失,并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及不接受处罚甚至无理取闹的,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6、领导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单位发生人员无理*(冲击校部、政府机关或进京),处理措施不得力;或参加有政治影响的串联、*、*;或制造有政治影响的事件;或参与非法团伙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扣发一个月至六个月绩效津贴,并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资格。

7、对一般险情、事故、案件隐瞒不上报,擅自处理;或初期自行处理不善酿成重大灾害的,事后查出来,对当事人、责任人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各扣发一个月至半年绩效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8、对搞大型活动事先不请示学校,或活动中组织管理不到位出现各种事故的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和罚款1000--2000元。

9、单位有施工现场和外来施工人员,因管理不善,发生险情造成影响或人身伤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0--3000元。

三、关于奖励和处罚的相应规定:

根据上述"一、奖励"和"二、处罚"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签状单位的校分管领导可获得"奖励"或接受"处罚"。

此规定,作为我校《安全责任状》的补充文件。其解释权在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EE医科大学

篇2:饮食中心公用餐具使用管理规定

饮食服务中心公用餐具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大餐厅的公用餐具由中心洗消间统一回收、清洗、消毒。餐碗、餐盘每餐开饭前各单位派专人到洗消间领取,开饭期间个别餐厅、小吃点临时短缺的餐具,由洗消间负责送货上门。筷子由洗消间负责放入筷子消毒车内,开饭前推到指定地点,由就餐者自行取用。馨园餐厅的公用餐具由本餐厅负责回收,交洗消间统一清洗、消毒,并只能领取不锈钢餐盘和本餐厅委托洗消的餐碗。

第二条各单位每餐按规定数量领取餐具,只准少领,不准多领,每件餐具收取0.03元的洗消费用,计费数字以实际领取数字为准,当餐未用完的餐具由洗消间统一回收,重新进行清洗、消毒、,退回的餐具不退费用,并对数量经常过多者提出批评、通报、直至罚款。

第三条公用餐具只提供给就餐者使用,所有炊管人员(包括二线人员)不得使用,对违反使用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加倍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对私自将公用餐具带出餐厅或改做他用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对于屡犯者,进行辞退,情节严重者,交校公安处处理。

第四条洗消间的服务要热情周到,准时按点的发放清洁餐具,开饭时派专人看管餐厅大门,防止就餐者把餐具带出餐厅,每月底清点餐具数量,分析损耗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将结果上报中心备案。对人为失职造成的餐具丢失或损耗,追究卫生组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洗消间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心《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洗消餐具,中心按洗消餐具的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公用餐具启用后,各单位原有的自备餐具全部停用,学生一餐厅、学生二餐厅等单位小炒组原有的自备餐盘,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交回洗消间,由洗消间统一回收、清洗、消毒、分灶发放。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篇3:大学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规定

大学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为了方便学生、使校产得到应有的维护,并保证下届新生的住宿,现将办理退宿手续规定如下:

1、学生毕业或因故中途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学管中心,学管中心做好验收校产的准备工作和时间安排。

2、学生拿到离校通知书后,可先持离校通知书和校产押金发票到校产库房和学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员验收房屋、家具及用电设备,并交回本宿舍钥匙。若一切校产完好,方可开出门证,退还校产押金。

3、凡宿舍校产损坏,钥匙丢失者,一律按规定赔偿。个人不主动承担责任,责任查不清的由该宿舍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留校、待分的毕业生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离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者,每天收住宿费5元,并逐日加倍。超过最后期限的校产押金一律不退。学管中心有权令其搬出,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篇4:某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区内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必须存入自行车保管站,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楼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车禁止停放在学生楼大门口和院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把车辆搬入自行车棚,并按照规定收取保管费和罚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开票收款)。

四、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交罚款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5: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顺利、文明离校,现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凡属我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进修生),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

第一条毕业生要注意安全,临行前将衣物、行装清点整理好,学校将组织跳蚤市场、联系邮政部门到校集中统一办理托运等有关服务活动;不要扔下丢掉,尤其是现金、手机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条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书架、灯管、门窗玻璃等物品,毕业生必须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丢失,按章赔偿。

第三条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包括门,窗,椅,床,柜等),不准损坏;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水房,厕所等)乱刻,焚烧杂物;不准在宿舍,楼道内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条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转单),并经各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包括退还椅子,交还钥匙等)后才可离校。

第五条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报告宿舍楼值班员,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毕业生离校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校有权处理。

第七条毕业生退宿后不准再住宿,不准到低年级同学的宿舍内住宿。

第八条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并打算继续在公寓的居住同学,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公寓办理登记手续,公寓办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第九条各学院(系)辅导员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关心毕业生的生活,会同公寓办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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