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西中学财产物品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柏西中学财产物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E中学财产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教学、生活设备、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图书、仪表、房产均受本制度的制约。

(2)凡教学、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须购置的物品一律按计划执行,做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有执行计划,经校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3)年级(教研组)、办公室向学校领用教学、办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围,由处室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或报告,经总务处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图书、器材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入库存放图书、实验仪器器材、物品等必须做到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总务主任要经常组织人员对仓库进行盘点清理。

(5)在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6)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航模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总务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教务处主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7)总务处协助财务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8)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篇2:柏西中学教寝室财产管理条例

E中学教(寝)室财产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杜绝破坏现象,培养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的习惯,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1)教寝(室)财产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电插座、电灯、电视机、电扇、调速器、窗帘、讲台、床、水管、水龙头、洗漱盆、壁柜、书桌、挂物钩等。

(2)学生要做到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如发现人为损坏财产者,除责成其作检讨外,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态度恶劣者,交学校处理。

(3)教(寝)室财产需要维修时,一律填写维修单,送有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总务处派人到班上修理,修好由班主任签字认定。

(4)总务处对教(寝)室财产的使用情况作常规性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5)每学期结束时,各班主任要主动协助总务处验收好本班教室及寝室财产。

(6)教(寝)室财产的使用评优每学期汇总一次,同时抄送政教处备案,作为本学期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班主任”的条件之一。

篇3:柏西中学教学大楼管理制度

E中学教学大楼管理制度

(1)教学大楼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陶冶情操的地方,凡进入教学大楼,严禁大声喧哗,上下楼梯,做到按先后顺序行走,不准抢道冲撞,确保学生安全。

(2)严格禁止学生带外校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擅自进行教学楼内,严格禁止携带凶器进大楼。

(3)各班要坚持打扫室内和包干区卫生,做到地面无纸屑,门窗干净、教室六面光。教室、课桌椅、清洁工具要摆放整齐,严格禁止向窗外、楼下倾倒垃圾,乱扔瓜皮果壳、纸屑。

(4)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将瓜皮果壳等食物带进教学大楼,不准用粉笔毛笔乱涂乱画墙壁,不准将脚、手、鞋底印在墙壁上。

(5)爱护教学大楼内一切水电和消防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篇4:柏西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E中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一、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1、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3、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4、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5、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7、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二、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三、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四、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五、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六、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E中学财产赔偿标准》。

七、赔偿途径

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3、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4、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5、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6、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7、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8、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9、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10、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办公室,办公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篇5:柏西中学维修管理制度

E中学维修管理制度

(1)各部门、班级在使用学校各类设施设备、教学器材及办公用品过程中,要注意爱护使用物品,若发现损坏,要由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向学校总务部门提出报修并填写报修表,每位教职工、学生均有责任与义务向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或学校总务处反映损坏情况。

(2)在报修的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先要对物品损坏原因给予认定,若发现是人为损坏的,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有责任协助总务处查找当事人,并协助总务处做好赔偿工作。

(3)学校总务处接到报修后,要及时进行修理,做到急事急办,小毛病当时就办,自己能修的当日办,自己无法修理的,应尽快与供货商或维修部门联系,维修前,应查看相关设备档案,注意设备的保修期限。

(4)学校维修人员在修理前要对物品的损坏原因再次进行审核,若发现人为损坏的要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反映情况,以便协助他们查找当事人,并做好赔偿工作。

(5)学校总务部门有责任向学校考评小组反映各部门、各班级使用、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情况,为学校考评小组提供评优材料。

(6)校财产管理员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总务主任对于学校的校舍维修,设施设备的添置,须在新的一年前作出计划,报学校校长室,为每年的暑期维修作好准备。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