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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促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尽职尽责的工作,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即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监察。

第三条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效率,改进管理,加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进一步发现案件线索,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达到廉政勤政一起抓,使监察工作更好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第四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专业部门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监察部门必须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各级监察对象应主动、自觉接受监察。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效能监察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

第七条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分公司机关各部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服从宏观指导;是否尽职尽责,勤奋高效,保证中心任务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是否热情为基层服务,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第八条对生产管理活动的项目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公司宏观规划(计划)及业主需要安排生产计划;是否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目标;是否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生产资金,坚持优质低耗,努力降低成本;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第九条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人工、材料等生产原料价格是否合理;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十条对科技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是否合理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及技术转让;是否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尽快出成果、出效益。

第十一条对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有关方面的政策、法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全面正确地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是否严格履行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工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劳动管理是否执行《劳动法》的规定;教育和培训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产品质量管理活动和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政有关质量、标准、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的措施;是否认真履行合同的有关要求,用户是否满意。

第十三条对设备、物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设备、物资采购供应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否按照选优、择廉的要求,积极采购适合生产本单位应用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设备、物资;设备、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物资储存是否完好合理。

第十四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法律、财务制度进行内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执行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是否有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建设管理程序审批立项;是否履行了报建手续;是否按规定招标投标;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工程预决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对工程是否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六条对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投资效益如何,是否遵守公司的规定及要求,经营是否合法,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对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在住房、食堂、卫生、办公室条件等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积极为各部门进行职能活动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对上级统一组织、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效能监察。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包括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可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选题立项、制定计划;查明情况,找出原因;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第二十条选题立项。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从实际出发,选出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填写《立项表》。经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通知被查单位,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查清问题。通过查帐目、记录、有关文件、制度和找有关人员调查,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清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严格奖惩。监察部门应充分运用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成绩突出的人员,建议领导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提出改进管理建议。针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建议,填写《监察建议书》,经领导审批后,给有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执行情况报监察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10日内向监察部门提出复议。监察部门复核维持原决定的,报请本单位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或人员。有关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执行,并报告执行结果。

第二十四条写出终结报告。监察决定书发出后,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奖惩决定和整改措施。经被查单位、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核定后,填写《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整理材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组织和领导

第二十五条效能监察由总经理、纪委书记主管。负责工作部署,宣传动员,下达任务,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的审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决定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察建议。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

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效能监察立项、实施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的问题;负责总结、交流经验,检查督促立项的落实,评选优秀成果,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高效运行的管理经验;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完成承担的任务,保证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监察部门具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监察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办公会;监察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与效能监察有关的会议,可以列席被监察单位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账目、记录等;

(三)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它必要情况;

(四)责令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责令有关部门或人员暂停或终止涉嫌损害国家、企业利益或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主管部门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并有可能给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六)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七)对阻扰、干扰监察部门及其他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和不认真执行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的监察对象,追究责任或给予政纪处分。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效能监察必须贯彻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奖勤罚懒,是非分明,才能促进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条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爱护企业财产、使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成绩突出的人员,监察部门应建议领导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发现监察对象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决策,失职渎职,对工作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不落实监察建议,上当受骗,浪费国家资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应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开展效能监察中解决关键问题,改进管理,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敢于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以及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有功人员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按照《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与总公司发布的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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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总裁办考评监察员岗位职责

标题总裁办考评监察员岗位职责编号

页码共1页

修改第1次

1、负责制定公司考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2、参与考评制度的制定、修改。

3、负责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察,确保公正、公平的完成绩效考评。

4、负责处理考评申诉。

5、对考评中的主体进行评定,对作为不作为的人员提出奖惩和解聘意见。

6、对日常考评进行抽查,确保日常考评的公正、公平。

7、负责对项目、部门、团体考评过程进行监察。

8、根据监察的结果对员工的工资、晋升、降级、解聘、调配提供建议。

9、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创新机制是根本,科学发展是核心,员工得实惠是目标"的企业文化得到最好的体现。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编制/日期2008.12审核/日期2008.12批准/日期

修改人集体修改处数全文修改/日期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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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总裁办职责监察员岗位职责

标题总裁办职责监察员岗位职责编号

页码共1页

修改第1次

1、负责制定公司职责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2、参与部门、岗位职责的制定、修改。

3、负责对各部门、项目处、分公司已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进行整理和汇总,并监督行政人事部存档。

4、负责对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履行过程进行监察。

5、监察各部门工作情况,监察不作为的各部门、项目处、分公司的惩罚和解散。

6、监察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监察岗位人员作为不作为的奖惩和解聘。

7、监察公司高管的作为不作为,对高管的不良工作状态向公司提出奖惩建议。

8、负责处理各部门、岗位人员的申诉。

9、根据监察情况对部门的评优、评奖、员工的年终奖提供决策建议。

10、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创新机制是根本,科学发展是核心,员工得实惠是目标"的企业文化得到最好的体现。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编制/日期2008.12审核/日期2008.12批准/日期

修改人集体修改处数全文修改/日期2009.03.06

篇4: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E大学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纪委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做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维护章程和党内其他一系列重要党纪党规,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有关党风廉政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修订配套的制度。

三、检查和处理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党纪处分;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四、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或检举。依法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

五、抓好纪检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员素质。

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对招生就业、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职称评聘等环节和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布置,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纪委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是学院行政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从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四、围绕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效能监察。

五、做好招生监察、行风建设和其他行政监察工作。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室工作职责

审计室是学院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学院以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室对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州教育局内审室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收入审计: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主要以各项收入的合法性审计为主,杜绝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

支出审计:审查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无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现象,开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标准开支和铺张浪费等现象,如对大宗物资采购实施审计监督,对院内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益审计。

2、对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对学院任命或聘任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或届满的经济责任审计。

3、对学院国有资产的审计

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查明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做到物尽其用,是否发挥了最大效能等。

4、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

(1)监督学院有关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履行情况,在职权范围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建设(修缮)工程法规行为的意见;

(2)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审计监督;

(3)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施工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4)制定和修订关于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5、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制定、公布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向上级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学院领导呈报或转报审计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建议。

四、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五、审计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学院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篇5:某医院监察审计部职责

医院监察审计部职责

在分管书记领导下,职责如下:

(1)负责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与行政效能督查;

(2)负责监督检查各支部、科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协助监察机关搞好案件的调查;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院规院纪行为;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6)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及上级机关行风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医院行风工作计划;

(7)组织落实行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行风工作规章制度;

(8)负责医院行风考核、评议和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组织召开工休座谈会,提出行风改进建议与督促整改;

(9)负责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0)负责与行风监督员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1)对医院经济运行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进行审计监督;

(12)院管会、院党委、院纪委和院长赋予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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