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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党校文件处理工作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党校文件处理工作规范

一、文件收发

(一)机要文件收发

凡是中央、中央办公厅、省委、省委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所发的各类文件,均属机要文件。

1、签收、清点。每次收取机要件时,要根据发文单所列内容,认真核对、清点。

2、分类、登记。文件取回后,按不同层次、类别进行分类、登记。

(二)普发文件收发

凡是市委、市委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发来的文件、电报、会议材料等,均属于普发文件。

1、取文。每周到市委文件交换站取文件2-3次。

2、分类、登记。每次取回文件后,要进行分类、登记。

(三)网上文件收发

凡是通过政务网发来的文件、电报、简报、通知等,均属于网上收文。

1、每天一上班,首先要打开政务网,查看是否有文件或通知,每天要查看6-8次;每个工作日的下午下班时再关闭政务网。

2、通过政务网发来的文件,每天都要及时拆离、保存、打印;会议通知要及时打印,送办公室主任签批,并通知参加会议的领导或有关人员本人。

二、文件传阅

(一)各类文件收到后,要认真登记、分类,附上文件传阅单,送办公室主任阅批,急件要急送。

(二)按办公室主任的批示及文件传阅范围,及时进行传阅,对送出的传阅件要及时收回;机要件的传阅、收回,都要有登记,不能在外“过夜”,以确保文件安全、准确、及时运转。

(三)对有关领导在传阅件上的批示,要及时转告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视情做出安排。

(四)文件传阅、办理完毕后,要立卷归档。

(五)传阅完毕后的文件,可供借阅使用,要严格借阅手续,防止丢失和损坏,一般不得带出保密室。

三、市委党校各类文件分发

(一)凡是市委党校或市委党校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一律按发放范围、份数发放。

(二)发送校领导及各处室的文件,要及时发送;发往各县(区)委党校、市直各部门的文件,一律用信封装好,分别邮寄或送文件交换站。

篇2:某党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党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在于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上的批示和下达的督查近期形成的办结材料;

5、本机关负责同志与上级领导同志有关工作问题的重要来往文书;

6、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7、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

1、本机关党委会议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2、本机关印发的(包括转发给予其他机关联合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4、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本机关编印的周迅、简报的印件和底稿

6、本机关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7、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文件材料;

8、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行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本机关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10、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11、本机关党、团、工会及妇委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本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函件、电话记录、值班记录,领导同志从外地带回的同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

13、本机关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图纸及文件材料等;

14、本机关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起用印信及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16、本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干部与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奖惩、退职、退休、离休、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党员、团员、干部、工人的名册及报表;

17、本机关干部、工人的工资表,行政、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18、本机关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材料;

19、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三)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各县区党校主送市委党校的重要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典型材料。

二、归档时间与办法

(一)本机关制发的各类文稿印件三份连同底稿随时送交档案室。

(二)本机关的党委会议记录,于第二年上半年由指定人员整理后移交档案室。

(三)校领导同志和各处室长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会议参加者应在回单位后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四)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处向档案室移交。

(五)学员档案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分别由行干处、业教处向档案室移交。

(六)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的讲话、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在一月内由有关处室向档案室移交。

(七)党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录音、录像、照片,由会议承办处室,一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八)党校大事记由办公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整理,经领导审阅后,打印成册移交档案室。

(九)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由各有关处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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