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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所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某所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所的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科研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必须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全所职工都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所的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三、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四、扰乱科研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罚,不够治安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处置。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扣处50元以下津贴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入所拒不出示证件,出入所门不下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和检查的;

(二)涂改、伪造、转借出入证的;

(三)破坏所区防护设施,翻越围墙的;

(四)扰乱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绝、阻碍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处100元以下津贴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储存、携带或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私藏和携带以及私自加工制造各种凶器的。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扣处150元津贴或纪律处分;

(一)在所区和住宅区跳舞、酗酒造成危害,骚扰他人,不听劝阻的;

(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八、凡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未构成刑事或治安处罚者,除追回赃物外,扣处500元以下津贴,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在行窃时损坏公物,应赔偿全部损失;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聚众闹事,毁坏公用设施,影响内部治理,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负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处2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有流氓、赌博、吸毒、敲诈勒索等行为而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追究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赌具、毒品等违禁物品外,同时扣处5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利用非法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者,尚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扣处2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篇2:Z学院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Z学院关于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规定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稳定,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生活秩序,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2号)、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是指z管理区域,包括教学区、学生区、家属区和各医院等。本规定所称的二级责任单位是指全校各学院(部)、附院、机关、直属单位、产业、后勤、离退休等分党委(总支)。

第三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负责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管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负责日常工作,院综治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委员会和若干工作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三级管理(学校、二级责任单位、处〈部〉以及科〈室、所、中心〉)责任制,各司其职。

第四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校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全体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预防、处置和打击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校园安全和校园秩序稳定。

第五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贯彻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实行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同、分工合作,共同抓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环节。全校各单位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切实承担起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六条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火为首”。搞好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活动。重点做好要害部位、高层楼房等防火安全。认真组织好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和安全隐患。

第七条加强对院内流动人员的管理。院内的各种施工、经营摊点和各类培训班等,是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场所。院保卫处要对这些场所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进行管理,对流动人员及时办理《校园出入证》,做到底数清,管得住。

第八条加强对学院落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管理。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制度,搞好夜间值班巡查,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报警系统,严防盗窃、破坏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宿舍楼专人管理、值班制度,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物、人走上锁等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女生宿舍和外籍教师的管理。

第十条制定有关制度,加强对门卫、大型活动、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教育大家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人员,要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二条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治安工作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治安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治安管理,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治安保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公寓思政辅导员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要将本辖区、本系学生的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经常检查落实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宿管会自治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协助门卫执勤,共同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

第四条宿舍大门严格执行夜间和早晨关开门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非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门。

第五条对学生宿舍保卫人员的规定。

(一)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学生宿舍安保人员负责牵头,严格实行公寓门禁系统封闭式管理。

(二)学生宿舍保卫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熟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各楼层、各寝室学生人数的基本情况。

(三)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严格执行异性不得进入宿舍规定。

(四)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必须进行登记。

(五)宿舍区域或宿舍内严禁摆摊设点和进行经商活动。

(六)宿舍保卫人员应坚持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巡查一次学生寝室,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第六条对学生宿舍内学生的规定。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宿舍内禁止吹拉弹唱、高声喧哗和发出有碍他人休息的声响。

(二)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盗窃、赌博、传播淫秽书画。

(三)非经宿舍安保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来人来客应主动到学生宿舍工作人员处登记。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有必要,需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出具证明,方可入内。

(五)严禁在寝室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沸器等,以防发生火灾。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呼救或组织工作扑救。一旦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七)全体同学都要提高警惕,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

第七条保卫科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一)督促、检查宿舍的安全情况,听取宿舍安保工作人员和学生对治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掌握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报信息,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三)组织安保人员和学生治保委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巡逻,对可疑人员和事件及时调查处理。

(四)处理发生在宿舍内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凡住本舍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积极协助和支持值班人员共同搞好宿舍治安保卫工作,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执勤人员和宿舍治保组织有权处理,情节严重、不听劝阻者,可扭送学校保卫科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各学生宿舍治保组织可制定本宿舍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篇5:高级中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江苏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效地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构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任务:在校党委会和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整治校内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校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培养“四有”人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

1.校党委会、校长室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学校建立综合治理领导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

2.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运行机制;

3.各项措施落实,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全校师生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1.保持校园政治和治安持续稳定,杜绝影响局部或全局的重大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法制系列化教育,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

3.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整治,安全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4.机构健全,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和加强;

5.切实加强管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六大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寄宿生管理、自行车管理、临时摊点管理、机动车辆管理、特殊时期管理)坚持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卫科是学校的一个部门,受校长室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学校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的治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五、根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各部门、各个班级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治保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对玩忽职守者,视情节逐级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综合治理领导组按处、室、馆、班划分综合治理责任区,校长与治安责任区的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把综合治理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制转变为治安责任制。

七、抓要害部位管理。切实加强六室一馆、一库一房(六室即财会室、传达室、档案室、实验室、医务室、保管室;一馆即图书馆,一库即仓库;一房即锅炉房)的管理。各要害部门负责人为内保工作责任人,对各要害部门负全部责任,确保各要害部门不发生任何事故。

八、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继续抓好“四大块”管理,采取日检查公布,周小结,月总结,年总评的方法,促使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举止文明,学习勤奋。

九、抓寄宿生管理。健全门卫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区大门,不在规定时间内(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大门。

十、抓自行车管理。全体学生的自行车均要挂“通州高级中学停车牌”,按学校统一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自行车,对无停车牌、无锁、无撑脚、无钢印以及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自行车,由校保卫科统一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一定的纪律处分。教职员工更要率先垂范,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十一、抓临时摊点管理。任何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均不得在校内设临时摊点;凡未经批准在校内设的临时摊点,学校一律没收,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在临时摊点购买物品,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该生所在班级当日行为规范考核予以降分。传达室门卫和宿舍区门卫要负责管理,若保卫人员视而不见,发现一次扣罚当日奖金,两次加倍扣罚。

十二、发现有人从传达室进入学校叫卖、垂钓、拾破烂,寻衅滋事,保卫人员不制止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两次30元,第三次解聘。

十三、加强特殊时期管理。特殊时期是指节假日和双休日,这个时期力求做到三增加一坚持一强化:增加领导力量,增加值班人员,增加值班时间;坚持24小时不脱岗;强化防范意识。

十四、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除上级领导来校检查视察工作、为学校运送物资、学校公务车和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自行车、机动车辆严禁在教学区内行驶。自行车进出学校大门,务请主动自觉下车。

十五、各班教室、寄宿生宿舍注意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用电器。教室内配电盒要关锁好。发现电器损坏,严禁私自修理,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维修,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十六、校园内严禁燃放烟火鞭炮,严禁倒煤气残渣,严禁乱丢烟头、果壳,瓜皮。

十七、严禁学生在楼梯、教室前和过道内追逐、打闹。

十八、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材。

十九、传达室务必做好来客登记,上课时,学生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内会见学生。

二十、学校财产带出校门,须持总务处或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准行证,否则一律不予放行。私人财产带出学校大门,必须向传达室保卫人员交代清楚。

二十一、切实贯彻执行通办发《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增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十二、切实贯彻执行通办发《关于公共财产被盗实行责任赔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财产的管理,严格治安防范责任,减少公共财物的损失。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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