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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省级办事处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食品销售公司省级办事处管理办法

总则

办事处是销售公司在各省区市场设立的办公事务地点,负责协调公司对所管省区的事务管理。加强并规范省级办事处管理,是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管理科学化的途径,加强对各省办事处的规范管理,对公司的发展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选址及变更事项管理

2.办事处的选择要遵循科学原则,综合考虑各因素,经过认真分析筛选后在确定。

1)、办事处的选址设计活动地域、社会公共设施、经济基础设施、地点知名度、可供扩展空间、成本以及其他因素,需要根据公司要求对各因素做出评估。

2)、办事处基本选定以后,由省级经理签字并上报公司,经过公司统一后方可签订租用合同。

3)、所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文本格式,手续完成后,办事处必须在三日之内将各法律文件以及税票上报公司备案。

3.办事处一旦选定后,如无其他客观因素,原则上不允许经常迁移。

1)、因主观因素需要迁移办公地点,该办事处必须提前三天上报公司,阐明变动原因。

2)、在上报公司变动原因之时,以必须及时考察选择新的办公地点,一般要求同时考察三处或以上地点,经所比较后在决定。

3)、新的办事处地址变换后,各项手续及要求同第2条。

人员配置管理

4.人员的配置、招聘、录用以及培训,遵循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的具体实际,做到不缺不滥。

1)、办事处的人员配置要遵循公司"因需设岗"的原则设置岗位并配备人员。

2)、办事处的人员招聘需求必须经过省级主管上报公司同意,由公司指派或经公司同意后由办事处在当地招聘。

3)、新录用人员要按照正常规定将其档案资料保送公司及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各办事处留存一份备档。

4)、新招的人员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或由公司委托各办事处完成,经考核合格,即可正式录用。

办公消耗品管理

5.省级办事处的办公消耗品的订购、采购、分发等工作均由省办事处内务助理统一负责。

1)、一般情况下,一季度采购消耗品一次,若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经省级经理签字同意主可提前采购。

2)、订购物品送到后,负责人要核对、规格、数量和质量,确保没有存在问题后,签字验收。

6、消耗品的使用要尽可能节俭,同时要加以妥善保管。

1)、所以购入的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清单。

2)、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上库存情况,经常整理,必要时实行防虫防潮等措施。

3)、每年6月和12月要对各区域办事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若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指出并相应地整改。

文书管理

7.各省办事处需要负责管理相应的文书,加强保密制度的规范实施。

1)、所有文书包括经销商业务统计、会议决议、通报、合同或协议、广告投放调查表、各种帐本、统计图表等一切业务相关的用书或公文。

2)、全部文书归公司所有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3)、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各办事处内务助理负责。

4)、文书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注对其按照密级分类,并按照保密制度处理。

5)、文书按照内容进行整理后,按尚未完成的文书和可以归档的文书二类进行管理,全部完结的文书,分别按照所属部门、机密程度、整理编号保存年限进行整理与编辑,做好登记并且归档保存。

会议管理制度

8.办事处的会议包括例会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

1)、省级主管将会议相关文件内容通知内务助理后,内务助理应该及时组织会议地点,材料等,并及时准备通知每一位出席人员。

2)、每一次会议,内务助理或主管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尽可能详尽,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

3)、对于因故缺席人员,内务助理要正确了解原因,做好记录,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无故缺席者,要及时向省级主管报告上报公司备档。

4)、会议要求讲究效率,杜绝"文山会海"现象。

出差考勤管理

9、省级办事处所负责所在区域各业务员的出差考勤管理,对业务员的考勤要不时抽查,做好出差费用报销工作。

1)、省级办事处接到公司通知相关业务员回杭州开会的文件后,应该及时通知各人员并做好记录。

2)、回总部出差的各业务员应到办事处办理出差手续,包括从总部出差归来后的报销手续等等。

3)、到各地市、县出差的业务员,办事处要做好记录,了解每位业务员的出勤情况。

4)|出差费用报销,严格遵守《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出差费用报销的规定》。

10、由于销售工作的特殊性,各办事处应该不定期抽查所属业务员的业务考勤情况。要求区域经理考核一月二次,客户经理一月四次,销售代表及及跑单员一月至少一次,同时要求客户经理配合对销售代表以及跑单员的抽查。

安全、卫生制度

11、集团公司的安全保卫制度同样适用于各办事处。

1)、由于各办事处未配备门卫保安人员,故应该加强安全工作,每天下班时都要锁好门窗。若上半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2)、各业务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办事处,若因需要则必须做出口头说明并做好登记。

3)、由于各办事处所在地域气候以及周围环境的特殊性,因此必须谨防火灾等情况发生。

12、各办事处要切实搞好卫生,维护员工健康以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1)、办事处的工作场所,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不得乱堆放垃圾或乱扔纸屑。

2)、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3)、饮水机必须保持清洁。

4)、各办事处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大扫除,确保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

篇2: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2006年6月17日、8月22日和9月26日院务会关于值班表的制定方法、部门工作职责、值班费用调整等决议精神,重申总值班职责,保证学院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政令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党院办是学院总值班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总值班的发文、协调工作。保卫处协助党院办做好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值班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党院办,由党院办签发处理意见。

第三条值班表制定

为了合理公平地安排值班,给每位参与值班人员均等的机会,实行按序号滚动排班,值班人员安排序列号依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签到表的排列顺序进行。

1、值班部门及人员安排原则:

(1)基建指挥部的中层干部不参加排班;

(2)后勤集团的中层干部参加寒暑假值班(学期中不安排);

(3)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

(4)年满58周岁的人员免值班;

(5)各系部、二级学院按工作所在校区进行排班,光华校区值班人员不够时可从行政综合部门人员中调剂。

2、寒暑假值班安排原则:

按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中层干部签到表名单,给每位中层干部编一个序号,按序号进行滚动排班。如遇序号内人员超龄或其它原因,则顺延安排;寒假接暑假的顺序依次滚动。

3、学期中值班安排原则:

(1)夜间值班人员:各系部、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副主任、行政综合部门中层男同志均需安排晚间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的中层干部、系部主任、二级院长、图书馆长安排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

第四条总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值(加)班情况,协调处理当班期间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项。

2、值班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应急事项。负责接待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检查各系部、二级学院、宿管站管理员和院保安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巡视校园治安及管理服务情况。

4、负责处理好一般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情况。

5、按日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6、当班人员应当口头或电话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到岗接班(含白晚班的交接),同时交接需继续处理的工作。

7、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可自找相应人员代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值班待遇

学院统一安排的夜间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费标准40元/天。国家法定假日值班费标准80元/天

第六条缺岗查处

1、学院领导及党院办、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缺岗,并经核实无误后,对无故缺岗者予以80元/次的处罚。

2、光华校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光华校区总值班的检查工作几个留守部门二级值班安排。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由相关部门集中统计并报学院统一发放。各系部安排的加班由系部自行处理。

篇3: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为本企业外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办公室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进行认定和处理。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或退休后仍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商业秘密界定

1、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决策、经营项目及项目方案、草案、创意。

3、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5、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6、有价值的项目情报、供销情报、价格情报、资料。

7、对外招投标中的标底、方案及标书内容。

8、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等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9、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0、已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密级

1、商业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A、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为机密级。

C、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5年。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商业秘密标识

A、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标识“▲”标在首页的右上角,“▲”前标明密级,“▲”后标明保密期限。

B、非正规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前项规定的标识方式标在易于识别的地方。

C、对于不易标识的商业秘密应当用其他有效方法予以确认。

4、所有涉密部门须制定保密细则,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化。

5、确定商业秘密有关事项,必须在掌管、接触该项秘密和已经知密的人员范围内公布。

6、商业秘密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如有变更,应当在原件上作出明显标志并及时通知保密责任人。

7、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该涉密电脑负责人负责保密。

8、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及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9、在公务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时,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四)泄密处理

1、公司职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须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

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

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

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的。

3、有前款所列侵权行为之一,给公司经营带来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承担公司因调查该项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追究泄密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篇4: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9)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部门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管理部的行政公文管理。

第二章实施条例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定义:

行政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要活动做出安排,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奖惩,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3、通告:适用于公司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科室)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科室)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各部门、各科室办理和有关部门、科室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或者上级交办的事项。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科室)的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科室)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2、其它:计划(规划)、总结类,规章制度类,合同类,来往信函类。其中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公司的规定另行制订规章。

第五条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文头、文干和文尾等三大部分组成。

2、公文文头部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也称公文版头,一般套红印制)、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3、管理部经公司批准可印制自己的文件版头,但是必须经过部门领导许可。

1、公文文干部分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印章),成文日期等。公文落款和加盖印章必须一致。

2、公文最后一页不得只出现成文日期和印章,也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

6、公文文尾包括: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等。

7、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规范,管理部可以参照公司的标准格式进行处理。

1、公文用纸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公文处理原则:

1、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2、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

3、管理部人员定期检查部门对公司公文处理情况。

第七条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公司及管理部的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下发有关方针、政策、行政规章类公文。

4、按规定应由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先行审核的请示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5、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6、部门向下级科室人员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行政。

第八条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审核、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九条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2、公文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公文为重点,按照其相互联系、自身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立卷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部门主要工作情况,便于文档的保管和利用。

3、联合办理的公文,原则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或者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4、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须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5、每年6月底以前应将上年度立卷的公文,按有关公司规定向行政部移交。

第十条公文管理

1、公文由管理部分管公文人员统一收发、登记、分办、传递、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3、公司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管理部人员经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注明翻印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4、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公司或者部门正式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5、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6、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7、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行政部主任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8、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管理部可责成有关人员改正;错误较多的公文,可以退回。违反上述有关条款擅自行文的,或者与上级规定和要求相抵触的公文,公司责令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9、对于拖延、推诿、丢失公文或者失密、泄密,公司或者部门将视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0、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解释,与公司行文有冲突之处,以公司行政部颁发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管理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制度标准格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制度的严肃性,统

一发放格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制度格式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制度。

第二章格式要求

第三条页眉格式

(一)在每页眉头的最左角统一为地华标识。

(二)地华标识后加注"江苏**置业制度"字样。

"江苏**置业制度"统指集团公司颁发的制度,分公司可将本公司简称。字号为四号,字体为宋体加粗。

(三)"版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首次颁布的制度版号为"1",制度更新依次类推。字号为五号,字体为楷体-GB2312加粗。

(四)"文件编号",按制度编号规则进行。字号为五号,字体为楷体-GB2312

加粗。

(五)"分发号"是为了制度受控而在制度发放时给定的编号,发放时用黑水笔

工整填写。"分发号"字号为五号,字体为楷体-GB2312加粗。除制度首页外,"分发号"可免去。

(六)眉头与正文间以横划线分隔,从Word工具栏选用绘图中的直线。

第四条正文格式(字体一律为宋体)

(一)标题:位于正文顶部正中,二号宋体加粗。

(二)"第×章××":位于行正中,四号宋体加粗。

(三)"第×条":抬头间两格,若条款一行未写完,另起一行时顶格书写;"第×条"为小四号宋体加粗,条款文字则为小四号宋体。不论章节多少,条款一律依次顺延。

(五)"(一)、(二)""1.、2."为条款的细分顺序号,抬头空两格,若条款一行未写完,另起一行时顶格书写。

(六)"颁发日期":日期用中文数字,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制度颁布日期位于制度正文结尾的右下方,制度专用章加盖其上,方有效。

第五条页脚格式

页脚为"第×页共×页",字号为五号,字体为楷体-GB2312加粗。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监督权归集团公司管理部。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颁发日期: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2:

制度标准格式

江苏**置业制度版号:×文件编号:分发号:

标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二章×××

第三条×××××××××××××××××

(一)××××××××××××××××××××××××××××××××××××××××××××××××××××××

1.××××××××××××××××××××××××××××××××××××××××××××××××××××××

2.××××××××××××××××××××××××××××××××××××××××××××××××××××××

(二)××××××××××××××××××××××××××××××××××××××××××××××××××××××

第×章附则

第×条×××××××××××××××××

第×条×××××××××××××××××

颁发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附3:

制度编号规则

一、集团制度编号:集团制度代码(YRDH)+当年年号+顺序号(按流水号编号,取三位数)。

二、集团各部门体系管理制度编号:集团制度代码(YRDH)+各行业制度类别代码+当年年号+顺序号(按流水号编号,取三位数);各行业制度类别代码如下(英文大写):

*Z-行政管理体系RZ-人资管理体系ZS-装饰管理体系

CW-财务管理体系SJ-设计管理体系Y*-营销管理体系

GL-管理管理体系ZL-质量管理体系GC-工程管理体系

YL-园林管理体系CG-采购管理体系QQ-前期管理体系

TZ-投资管理体系

三、各分(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号:各分(子)公司内部制度类别代码+当年年号+顺序号(按流水号编号,取三位数);各分(子)公司内部制度类别代码如下(英文小写):

篇5:某中心小学财产管理办法

中心小学财产管理办法

学校各类财产,是保证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着眼于用,着手于管,做到物尽其用。

一、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2、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签订借用协议,各存一份备案。

3、办公室、教室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期初分发一次(教室用扫帚,期中再配发一次)。如不慎遗失或损坏,由各办公室、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4、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5、实行校产使用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不干胶或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电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闭门窗。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坏者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教室内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赔偿办法见“校产校具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后要主动上报总务处,并书面提出更换或维修意见,如有必要报校长审批。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级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从重处理。

7、班主任要经常巡查教室,发现财物损坏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级公物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

9、校产自然损耗由班主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认可,安排维修或更换,原则上不赔偿。人为损坏必须在赔偿后安排维修或更换。

二、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校产、物资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起着保障作用。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劳动成果,体现文明道德。

2、校产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教室内的由各班级负责赔偿。

3、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总务处开具赔偿交款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开发票。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缮或自行购买(必须保持接近原样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2~3倍)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校产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6、如因学生无法控制而造成的校产损坏等,酌情进行处理。

7、赔偿标准以现行市价为依据,酌情另收人工费。

附:部分常见物品赔偿标准:

(1)玻璃(窗、门)5~10元;铝合金窗30~50元。

(2)课桌200元;面板100元;夹板10~20元;桌面刻画等25~30元;桌脚23~40元。

(3)椅子50元;椅子背板15元;椅子面板20元;椅子脚15~20元。

(4)大黑板200~500元;小黑板200~400元。

(5)科学实验室桌子:100~500元。

(6)门(含锁)、窗(含风钩等)、窗帘:15~100元。

(7)电脑、投影设备: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

(8)日光灯、开关、插座:5~30元。

(9)水龙头:5~10元/只。

(10)无故损坏、丢失清洁工具:塑料桶5元;脸盆5元;畚箕5元;拖把5元;纸篓3元;扫帚3元。

(11)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根据情节,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12)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由总务处核价赔偿。

三、物品采购制度

根据学校校产管理及财务制度的有关精神,为便于校产清查,提高物品使用效益,消除重复购买及仓库积压物品现象,严格规范购物渠道,对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交总务处备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或总务处委托相关人员集中采购。

2、购物报销,均需由经手人签字、总务处验收,会计审核、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3、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用量,报校长审批,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学科教师、各班、各管理部门等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处审查,校长批准,进行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应事先由教研组长或教导处将计划报请校长审查,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含)以内,由总务处指定人员采购。

(2)购物总价在200元以上的,由总务处采购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及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凡添置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属固定资产且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由总务处汇总,校长审查每月采购计划,校长批准后,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由教育条件装备站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采购。

(5)各处、室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须由相关处、室、学科负责人派人与总务处协同采购。

5、购买物资时,必须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物品。购物场所须正规;如有特殊物品需到非正规场所以外的店、摊购买,必须征得总务处同意;购物后一律索取有效发票,发票中各项目必须开具齐全。

6、所购物品应当即付款,一般不使用记帐方法。采购人要审核单据的真伪,客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齐全,结算是否有误。

7、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的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登记入库后再领用。所购物品切实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8、物品采购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物品采购要求执行。

四、储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购与保管人员必须分设,严格分工,职责明确。采购人员只负责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员负责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新购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库。

3、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查、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

4、物品保管时,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物品正常损耗,保管人员要及时提出损耗物品清单,经校长审查后消帐。

五、物品领用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种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积压和浪费,领用一般物品的领取人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后,方可领用。

2、领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须经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用。

3、领用仪器设备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环保规定的物品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用数量不超过旧的数量。如属首次领用的,必须在领用登记台帐上注明。

4、领用物品时,发放人(保管人)必须按领物单如实登记入帐,领用者核实签字后方可发给,否则不予办理。

六、物品借用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带出校或长期借用。

2、学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携带出校或外单位借用,需经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后,经保管员登记后借用,并限期归还。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员及时督促归还,逾期不还的,由总务主任及时督促,并报告校长,及时研究、处理。

3、个人借用学校物品,需在总务处申请登记,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立即归还。如果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延期超过一星期的,需经校长批准。贵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总务处对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记,记录下借用人、日期、用途、归还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毕归还时,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来的位置,做好归还登记。

6、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需将本人借用的物品还清,由总务处审核、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或退休手续。

7、借用人要将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视损失大小,按赔偿制度规定予以赔偿。

8、公物在正常教学或办公使用中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备案,视责任情况予以赔偿。

9、物品丢失、损坏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校长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并办理物品注销手续或进行修理。

10、外单位人员或个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发生丢失、损坏,一律按赔偿规定照价赔偿,并办理物品损坏登记或注销手续。

11、凡隐瞒情况不报者,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自负。总务主任提出意见,校长做出处理决定后,借用人必须执行。

七、校产检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产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校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校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2、校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3、校内所属各室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资产,均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学校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否则,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4、建立健全校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室责任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对校产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确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6、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购置各类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8、学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10、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各室调整时,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校长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归还所用固定资产。

11、学校建立校产清查制度。总务处每年末(或学年末)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2、学校应保证固定资产采购、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修购基金,以补充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

八、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维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武夷山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2、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3、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

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纪录,供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4、报修责任人

(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

(4)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当天值日教师负责。

(5)教师宿舍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住宿教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应。

5、检查与管理

(1)定期检查:由校长或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第四条所列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学期结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损坏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如修改各类制度、细则等。

(3)加强教育:在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加强教育的相关意见,并配合学校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做到服务育人,从而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并坚持原则,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做好管理工作。

九、校产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级校产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2、各级校产管理人,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离职、调动的,必须与会计、校产管理员及各处、室、个人核对所管校产的物资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校产物资的盘点;

3、原校产管理人调离,仍必须对学校或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学校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调离学校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类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处、室、班级校产责任人移交,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校长监交,总务主任和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9)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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