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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学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

2、单价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图书等)和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3、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赠送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的资产分为十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16、牲畜。

第三条资产管理机构

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由院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由后勤管理处与教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规划、协调、管理全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是: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学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设施、室外构建物、交通运输工具及非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教务处实验教学与科研科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二级管理由各系、部、处、室等使用单位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总帐的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是纪检、审计办公室。

第四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院各相关单位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使用、管理校有资产的情况,促进校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负责全院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明细帐和分财产明细帐的计帐与管理,组织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分户帐。

4、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验收单据,并根据验收单据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帐,及时输入计算机。

5、加强与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联系,定期核对数据,做到名称、数量、金额相符,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现状、增长情况及使用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到销帐或转帐处理。

6、定期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的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与各单位帐帐相符。

7、受理资产的拆卸、改装、调拨、转移、损坏和报废等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工作和办理其手续。

8、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展学院固定资产的研究工作,促进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9、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和评估等,加强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学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10、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技能。

第五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须由本单位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职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先办理移交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人事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员变更的单位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固定资管理部门,否则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停办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直至专管人员配齐后,再予以恢复。

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校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时纠正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固定主管部门或学院纪检、审计办公室。

2、规划本单位资产配置,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

3、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学院固定资产流失。

4、负责办理本单位校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

6、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

用效率。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

1、学院财务处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财务活动实行监督,并按固定资产的

类别和经费性质建立固定资产科目,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与财务帐,并确保两帐一致。

2、各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由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编号、建帐手续,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在审核认可发票和有关财务凭据的有效性后,才能签字报销有关经费。

3、未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批,自行拆卸、改装、调拨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按违反财经律处理。

第七条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应在各年度终了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增量计划分别报到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处登记。

2、各单位对固定资

产的报批要根据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申报购置计划。申报计划必须经本单位认真研究,说明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等,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各单位所需的仪器备、器材、家具的购置必须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确需本单位自行购置的,必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新添固定资产的验收

1、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入帐。

2、大型精密仪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验收,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反映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同验收报告一起存入档案。

3、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制度,收货后汇同经办人

及时开箱清点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质量验收,发现不合格及时与资产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办法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国外引

进设备按合同价折合入帐;运杂费、维修费及其他辅助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设备:自制设备计划要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立案后方可实施,自制设备完成后,须经鉴定通过才能入帐。

3、购入、调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国内外赠送的固定资产,应比照当时相应市场价格计价入帐,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帐外滞留。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按层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权动用。

2、各单位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保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要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档案,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责任到人。

3、对新进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不懂操作规程乱使用仪器而损坏者,要负责赔偿维修费并追究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

4、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5、借用固定资产要办理借用手续;院内借用,要在专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院外借用,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正式借据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发给出校证明。

6、要杜绝在仪器设备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由于教学和科研课题的需要,某些仪器暂由专人使用,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完成后,要及时检验收回,不得长期由个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立即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各场馆、教室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馆内、室内的各种设施即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损坏,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或管理人员变动

1、固定资产的有偿或无偿调拨、内调或外调手续由移交单位填写(财产调拨申报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依据手续齐全的(财产调拨申报表)增减帐目。

2、出国人员、调离本院人员、离退休人员应在调离前向学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好还物和销帐手续。

3、本院内部人员调动的,或因机构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门,人事部门一定要及时通知资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原单位公用财产带入新单位或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1、对于已经损坏和因技术落后淘汰,不能修复使用或修理费用过多,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资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查鉴定签署意见后,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3、单价或同类成批在五万元或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4、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全院单价800元以上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登记造表上报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报废。

5、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术档案)交资产主管部门审查,办理入库手续。原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卸、分解,如确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维修其他仪器设备时,必须向回收仓库重新领用。

6、回收仓库的报废固定资产,应分类建帐,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应作废品处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检查制度,保护好本单位的财产,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产负有责任。

2、学院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

3、资产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各单位要保存好帐、物,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责任

1、学院资产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学院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2、学院各系、各部门及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个人。

3、对违反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奖酬金等;情节严重,造成学院资产大量流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学院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单位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建筑工程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实施意见

**建筑工程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实施意见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对学生的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学生宿舍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以班级作为思想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的情况正在改变,学生公寓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因此,发挥学生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已成为紧迫的任务。在我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张、学生人数急剧膨胀的情况下,加强学生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自去年搬入新校区以来,我校就开始实施住楼辅导员制度,选拔优秀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学生的安全稳定及教育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学工部牵头,对住楼辅导员工作进行协调,配合各院系对住楼辅导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二、具体要求

1.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每座学生公寓楼都设有辅导员办公室和值班宿舍,住楼辅导员办公室及值班宿舍的安排本着就近原则,原则上院系住楼辅导员与本院系学生住在同一座楼。住楼辅导员的配备由各院系选拔1―2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住楼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去,认真履行辅导员的职责,做好所在楼的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为学生成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各院系建立学生自律组织,由住楼辅导员负责指导展开工作。建立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利于实现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学生自律委员会由组织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情况、要求和意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对公寓的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协助公寓管理机构落实公寓管理制度,协助辅导员排解宿舍之间、学生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各种公寓文化活动。各楼学生自律委员会直接向本系住楼辅导员负责,住楼辅导员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3.发挥学生党、团员的作用。目前,学生党团基层组织仍按系、专业、班级模式设置,也有院系曾尝试在学生公寓设基层党团组织,绝大部分院系在公寓内不另设党团组织。但学生党员、团员必须在学生公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经常开展党团活动,与学生党员保持联系,把他们组织起来,并在工作实际中锻炼、培养他们。住楼辅导员应把学生党员、团员在公寓中的表现认真记录,并负责通报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积极配合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4.开展公寓文化建设。以公寓为基地的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延伸,要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引导学生在公寓内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使寝室文化向高层次发展,增强学生对学生公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项工作在校团委、学工部的指导下,公寓中心配合,由住楼辅导员和公寓学生自律会组织开展,使公寓文化活动成为校园的亮点和品牌。

5.加强与公寓管理中心的联系。辅导员进驻公寓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在公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仍应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辅导员有责任代表入住学生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和宿管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应主动与宿管员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使教育、管理、服务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公寓中心提供的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所在院系,实施处分意见。

三、工作保障

1.加强学生公寓的活动阵地建设。各院系要投入一定的经费,建设学生党团活动室,设立宣传栏、阅览橱柜等并使其发挥其功能。

2.加强对住楼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住楼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主要由所在院系负责,学工部统一协调,每年对住楼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学工部主要负责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辅导员要开展以心理咨询和辅导为重点的,面向全体学生的生活、心理、卫生、学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成长成才和排忧解难结合起来。

3.落实辅导员待遇。辅导员进驻公寓后,其工作非常繁重和艰巨的,除了教育辅导员讲贡献外,要根据其工作性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予以关心。每座公寓楼至少为辅导员提供两间房(一间为工作室,一间为寝室),室内配备必要设备(办公室配备电脑、电话。值班宿舍配备电话、热水器)。住楼辅导员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住楼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篇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对北京高等学校教代会工作评估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国家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办好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院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见,经院长同教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统一后,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学院提出的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监督和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院领导和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及时认真地处理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对一年内有一半以上时间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各种会议、活动,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gg开放,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明显。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参政议政能力。

(四)关心学院发展和建设,积极参加改革,支持配合党政领导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如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力

(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二)就大会的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三育人”竞赛评比活动,在爱岗敬业,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五)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并向代表说明。如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可提前召开全体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鼓掌通过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教代会一般以分会为单位,建立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代表组除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外,还要听取本系统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建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根据需要可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代表组长会

议和分会委员会以及工会小组会议,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开大会主席团或代表组长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负责保管教代会的各项文字材料,建立教代会档案。及时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和工会。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篇4: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

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院的院务公开工作,根据《杭州市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杭卫发〔2007〕114号)文件要求和区卫生局转发通知精神(萧卫发〔2007〕73号),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推行院务公开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价格、行风建设和院内的重大事宜应予以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提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查询服务。(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上岗医师、护士姓名等。

(4)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岗位和工号的服务牌。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1)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公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明示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2)对骨科内固定器材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应公示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等情况。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科室和住院病人签订《行风建设医患责任书》。

(2)医疗服务投诉意见箱和24小时投诉咨询电话。

(3)设立医疗服务(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单”制度,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可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医院的计划、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设备购置和基建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绩效分配方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举报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院务公开的工作分工

负责院务公开的科室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科室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把工作做好。相关科室分工如下。

院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检查公开内容落实情况,提供行风建设、向内部职工公开的院务主要内容,资料收集整理存档。负责院内网站公开内容的维护更新;档案室协助院务公开内容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信息中心:负责院务公开内容软件设计、维护,触摸查询装置、电子显示屏等的维护更新,医疗信息的统计。

财务科: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与更改,并通知相关科室执行。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和门诊、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到每个病人床边,拟定财务预、决算报告。

医务科:负责医疗服务信息有关内容提供。

人事科: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相关内容提供。

药剂科:负责药品价格调整,提供抗菌药物前10位等药品使用情况和分析等资料。

设备科:负责设备购置的招标、价格等相关资料的提供。

采供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价格等相关资料的提供。

四、院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院务公开工作要注重与医院工作目标相结合,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

(一)院务公开的形式。

1、对外公开形式。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电子大屏幕;编印、发放各类医疗服务资料;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在医院网站公布药品价格、医生简介及门诊一栏表,建立院长代表岗接待服务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2、对内公开的形式。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同时要采用院报、院务公开栏、宣传窗、院周会、医院办公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的更新。标识、标牌、公示栏、触摸查询装置、电子大屏幕等公开内容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院务公开栏、宣传窗原则上每季调整一次。

(三)公开内容的汇总。各有关科室每月应把院务公开内容报院办公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与监督工作

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篇5:爱绿护绿校园草坪班级包管制实施办法

爱绿护绿校园草坪班级包管制实施办法

1、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使学生初步建立爱绿护绿意识,基本养成清理草坪杂草、整理校园环境,无随意攀摘花木、践踏草坪等文明行为习惯。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爱校意识,积淀学生的母校情感。

2、实施年级:高一、高二、少一、少二

3、活动组织:

总务处负责校园草坪分划包管到班级,由班级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实行校园草坪班级包管制。包管的草坪区域作为班级劳动――除草劳动的对应区域,即如安排班级除草劳动,该班级则到包管的草坪区域劳动。通过班级除草劳动确保包管的草坪区域无杂草。班级专项劳动的安排由班级和总务处根据包管的草坪区域具体情况定,具体安排有二种:第一种方式由班级自主安排,通过班级自主安排除草劳动,确保班级草坪包管区域无杂草;第二种方式由总务处指定通知安排,以班级公益劳动的形式,进行本班级草坪包管区域的劳动,确保班级草坪包管区域无杂草。

4、检查考核办法:

各班包管草坪区域的劳动情况将由总务处检查、通知、督促、考核反馈。除草劳动作为班级劳动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对班级的考核体系。

劳动要求:(1)、清理草坪内杂草。

(2)、清理草坪内枯枝落叶及碎石乱砖等杂物:整理环境。

(3)、每次除草劳动前后可有选择的到总务处仓库借还本次需要用到的有关劳动工具。

具体流程:

(1)无杂草→不需要劳动→不通知

(2)少量杂草→需要除草→通知→劳动→①干净无杂草→表扬

②仍有少量杂草→继续进入(2)…

(扣2分)

(3)大量杂草→需要除草→通知→劳动→①干净无杂草→表扬

②仍有少量杂草→继续进入(2)…

(扣1分)

③大量杂草→继续进入(3)…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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