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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洁员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集团有限公司保洁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清洁卫生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洁员。

第二章工作细则

第三条各领导办公室清洁

每日提前半小时到达公司,高质高效完成各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工作。具体包括:垃圾清理,水杯清洗,灰尘擦拭(门窗、桌椅、桌面办公设备、文件柜、衣架等)。

第四条各办公区清洁

(一)注意通风,确保办公区空气清新。

(二)确保大厅地面光洁。

(三)每日对办公区进行灰尘擦拭,保证办公区窗明几净。

(四)确保办公设备清洁、无灰尘。

(五)提醒公司员工清洁、整理办公桌。

第五条各洗手间保洁

(一)洗手间保洁工作责任人为保洁员,负责各办公区员工洗手间的清洁工作。(保洁员不在时,由当值保安负责)

(二)洗手间保洁要求是时刻保持四处整洁、卷纸充足,具体日常保洁工作主要包括保持通风、更换垃圾袋、添加卷纸、冲洗、消毒、及时添加洗手液等。每日至少保证两次对洗手间进行彻底消毒,早晚各一次。

(三)根据实际需求,现将对各办公区员工洗手间的最低查看频率作如下规定:

33楼B座:每半小时查看一次;其他各座:每日查看三次。

(四)保洁员应及时做好保洁记录,必须严格遵循真实的原则,认真填写《洗手间保洁记录表》中查看时间(精确到分)及办理记录,并签名确认。

(五)《记录表》的张贴及更换:应按要求张贴于各员工洗手间门后,保洁员于每周六下班后将本周《记录表》取下,换贴下周《记录表》。

(六)保持洗手台的清洁。保持台面与镜面清洁、干燥。

第六条会议室清洁

(一)维持良好的会场环境:确保会议室内空气流通、清新,温度、光线适宜,桌椅整洁。

(二)会后及时擦拭会议桌、摆放好会议椅。

(三)会后注意擦拭白板,检查白板笔状况,及时补充。

第七条客用器皿管理

(一)清洗:保洁员协助保卫处做好客用器皿的清洗工作。清洗时应注意使用牙膏或消毒液去除水杯内外茶渍,确保清洗后的水杯光洁如新。

(二)盘点:由保洁员负责每周六对所有客用器皿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于下班前报至秘书处。

第八条盆栽植物管理

(一)注意查看植物状态,及时跟催花草公司进行维护或更换。

(二)确保植物叶片清洁。

第九条定期对各办公区域进行吸尘,确保各办公区一星期至少吸尘一次;

第十条保洁用品管理

(一)使用:坚持合理使用,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登记:做好领用记录。

第十一条保洁工作交接

(一)做好下班、休假、请假期间与保安的工作交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于工作失误或接到相关投诉(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内部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绩效考核相关项部分或全部分数。

第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行政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2: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统一、明确的依据,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度管理

第三条制度化管理概念及目的

(一)制度化管理:是指依据本公司的企业理念、纲领、经营宗旨,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现状、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各类文件化的管理规章,以形成健全、统一、规范、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严格实施和不断完善,达到公司管理有序、高效的目的。

(二)制度: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实现高效、规范管理而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规定、程序、标准、细则及相关表格等总称。

(三)目的和意义:

1、使公司的各项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中的无序性、盲目性、随意性;

2、明确界定各管理层垂直指挥、横向联络之间的权责关系,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

3、系统地建立、研究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每一次提升都有一坚实的平台。

第四条制度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含集团公司基本制度,各系统管理制度,跨公司、部门管理制度)由总经办体系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行政人事负责人或企管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第五条制度管理参照ISO9001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寻求与ISO9001模式进行有效结合。

第六条制度建设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接口;有利于创新及持续改善,防止守旧与不主动;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个人能力的彰显。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管理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坚持管理执行的依据是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制度管理基本要求

(一)"以制度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南"

(二)"所有岗位运行之前必须先有制度,若无制度则应及时编制或申请编制"

(三)"出现管理问题,先看有无制度,有制度的按制度执行;没有制度的判为管理失职;有制度但不合理也属管理失职"

第九条制度的权威性:任何一项制度的制订、颁布、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制订程序,同时颁布者、批准者亦必须是授权的,任何部门不得违反程序擅自颁布制度。

(一)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为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颁布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

(二)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批准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明确授权给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制度会签制。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但其管理制度须到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审核或备案。

第十条制度的有效性:任何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它必须对实际管理有效,能服务于公司目标的实现,不得颁发空洞无适用价值的制度。

第十一条制度的强制性:规章制度一旦生效,在其更改前,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制度总经办门,可作为后期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制度的平等性:规章制度无例外性原则,人人在制度面前平等。

第十三条制度的持续性(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相关连的部分,管理尺度、标准及惩罚条例必须一致,任何公司、部门不得无视公司基本制度去自创制度,从而背离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制度的可行性:任一规章制度的条文必须是可以执行的,不能执行的条文或法规需及时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

第十五条制度的可监督性:任一制度的执行,必须会有相关执行结果反映,而不是泛泛而谈,没有实际内容。

第十六条制度的可衡量性与弹性:制度的制订必须有尺度、有标准,能够区分有无触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任一规章制度都不可以完全绝对化,都有一个精确度,在精确度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弹性,这种弹性只是为了平衡管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弹性,从而影响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七条新否定旧的原则:与新制度相矛盾的旧制度,在新制度实行后一律废止,不得存在多种雷同制度重复颁发、同时并存现象。

第十八条相对稳定性原则:制度一旦制订即应保持其相对稳定,临时性规定不得以制度形式出现,而应以通知等形式发放。

第三章制度制订流程

制度制订流程图

第十九条立项调查

为确保制度的严肃性,任何一项制度产生以前均须进行立项调查。对制度所涉及的事物范围、客观环境、目前正在运行的制度或惯例存在的优劣等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以作为制度编制依据与参考。

第二十条拟定初稿

制度编写人员在进行调查分析后,根据情况和目的制订出详细的条文,这些条文须符合编写原则和规定的格式。

第二十一条讨论定稿

对于拟定好的制度初稿,须组织制度涉及到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讨论该制度实行后可能出现的正负面效果,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正面效果,减少负面影响。经过深入调查讨论后的制度,形成定稿。

第二十二条报上级批准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会签。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经过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核准后,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直接审批。

第二十三条颁布

上级批准后,统一以标准格式,进行有效编号,加盖制度专用章,颁布下发,并注明正式生效日期。

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但须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且原件必须加盖制度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正式运行

制度正式生效后,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职能管理系统内制度的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全公司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制度总经办门要及时收集制度运行信息,迅速做出解释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修正或废止

制度运行中,因情况的变化可对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废止。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已不适应公司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可以向制度总经办门建议,建议或申请修改或废止该项制度。经调查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总经办体系办对该制度进行修改或废止,需修改的制度按照制订程序进行。

第四章制度的编写要求

第二十六条关于同问题制度的数量要缩小到最

低限度,以便于制度的系统化和统一性。

第二十七条从属性制度及细则尽量与主要程序性制度同时编写;非同步编写时须考虑到制度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第二十八条一项制度应有共同的内容,存在同一的规定对象,一项制度尽量不要规定两个以上不相干或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新制度的编制要查找前期制度和相关制度,以更好地进行制度间的衔接;还要查找相关的法律,尽量避免与法律相冲突。

第三十条制度编写应以统一格式发放,具体按总经办体系办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制度的基本结构是条文,一个完整的规定尽量不要在两句或更多的条文中分述。条文性制度依次按"第××章"、"第××条"、"(一)、(二)、(三)"、"1、2、3"来划分章、节、段、句;若制度针对的问题单一或内容不多时可直接以条款形式,而不必分章;表格图表性制度则直接表示。

第三十二条所有制度总则里须有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相关职责"和"术语解释"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第三十三条"具体条文"是制度的主要内容,若涉及的问题较多,可划分若干节。

第三十四条"附则"里的条款可根据制度需要进行选择,但须有"监督执行部门"。

(一)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篇3:集团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制定本制度可以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条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职务权责

1经营活动

(1)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8)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9)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资源使用

(1)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它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4)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5)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3保密义务

(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经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4)职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内外交往

1职员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职员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3.4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职员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4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职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1兼职

(1)职员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A、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B、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C、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D、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E、经理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3)公司鼓励职员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2个人投资

(1)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A、参与经营管理的;

B、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C、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D、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2)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3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职员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职员,不得在

同一城市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明。

(3)公司不提倡职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职员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它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五条投诉和举报

1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1职员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2职员有责任就难于做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4:集团公司总经办宗旨规划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宗旨及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办成立宗旨,制定总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部门员工正确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总经办内部参考。

第二章实施条例

第三条总经办宗旨:

1、她的成立旨在为公司的迅速发展扫除障碍,深层次的发掘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集团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与处理;

3、她的成立旨在为公司管理进行分析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决策资料;

4、她的成立旨在为公司推进系统的管理,确保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5、她的成立旨在推动公司制度的执行并维护公司制度的严肃性;

6、她的成立旨在推动公司效益中心的实施以及倡导员工在创新领域勇于失败。

7、她的成立旨在为公司培养一批忠于公司、业务精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向职业经理人方向努力。

8、总经办的职责是充当总经理的耳目,企业的"医生"和"推夫",是**集团的护卫舰。

总经办的目标是将总经办打造成既有分析研究、又有具体执行职能优秀团队,使总经办真正达到对公司管理有推动作用的部门。

9、在总经办这个大家庭中,我们注重团队精神的培养及每位员工的热忱参与,更重要的是,我们注重员工在工作中,一步步成为优秀、杰出的人才,并在平实的工作中获得成功的启迪,更重要的是让每位员工的每个创新思想都会被迅速的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

第四条总经办发展规划:

1、总经办围绕公司投资、服务、控制三大职能,结合总经办"医生"、"推夫"、"耳目"三大职能,促使公司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纪律的管理。

2、促进每个部门或分公司的工作制度化,岗位分工明确化,目标责任细分化,工作流程有序化。

3、管理发展自身规划:效益指标数字化,管理目标系统化、岗位分工明确化、任务完成快速化、公司领导满意最大化。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宗旨和规划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六条本宗旨和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篇5:集团公司总经办工作职责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责任,提升总经办每位员工工作的意识,加强对总经办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总经办的在公司工作内容的划分。

第二章实施条例

第三条部门名称:总经办

第四条直接上级:总裁

第五条下属科室:综合信息科综合管理科

第六条部门本职:对集团公司的管理实施全面的行政监控,推动公司管理思想的切实实施,通过统计分析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第七条主要职能:

1、参与公司各部门年度、月度计划指标的制定,并严格跟催落实;

2、对集团公司的管理实施全面的财务、行政信息通报;监督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通过统计分析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3、负责收集调查部门和分子公司的信息,汇总整理分析上报给公司高层领导及相关人员。

4、负责对部门及公司的管理进行诊断,提出有效的分析、建议,并协助拟订相关制度。

5、检查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审核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经济管理指标。

7、负责考核、评价、跟催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经济管理指标。

8、参与公司各部门年度、月度计划指标的制定,并严格跟催落实;

9、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政策方针、规章制度、任务指示在各部门的贯彻执行。

10、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改进的方案,形成案例,为董事会的决策提高参考。

11、负责各类管理体系运行的评价工作。

12、负责内外投诉及特别违纪的调查、处理工作。

13、负责全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

14、为其他部门培养管理人才。

15、对集团公司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实施有效控制。

16、特别关注重大工程和重大业务管理,积极参与。

17、协助其它需要支持部门,积极提供有用信息支持,方面开展一些重要工作。

18、参与各部门的管理和业务,为其提出建议和信息支持和帮助。

19、完成总裁布置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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