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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实施意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建筑工程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实施意见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对学生的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学生宿舍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以班级作为思想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的情况正在改变,学生公寓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因此,发挥学生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已成为紧迫的任务。在我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张、学生人数急剧膨胀的情况下,加强学生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自去年搬入新校区以来,我校就开始实施住楼辅导员制度,选拔优秀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学生的安全稳定及教育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学工部牵头,对住楼辅导员工作进行协调,配合各院系对住楼辅导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二、具体要求

1.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每座学生公寓楼都设有辅导员办公室和值班宿舍,住楼辅导员办公室及值班宿舍的安排本着就近原则,原则上院系住楼辅导员与本院系学生住在同一座楼。住楼辅导员的配备由各院系选拔1―2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住楼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去,认真履行辅导员的职责,做好所在楼的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为学生成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各院系建立学生自律组织,由住楼辅导员负责指导展开工作。建立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利于实现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学生自律委员会由组织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情况、要求和意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对公寓的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协助公寓管理机构落实公寓管理制度,协助辅导员排解宿舍之间、学生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各种公寓文化活动。各楼学生自律委员会直接向本系住楼辅导员负责,住楼辅导员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3.发挥学生党、团员的作用。目前,学生党团基层组织仍按系、专业、班级模式设置,也有院系曾尝试在学生公寓设基层党团组织,绝大部分院系在公寓内不另设党团组织。但学生党员、团员必须在学生公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经常开展党团活动,与学生党员保持联系,把他们组织起来,并在工作实际中锻炼、培养他们。住楼辅导员应把学生党员、团员在公寓中的表现认真记录,并负责通报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积极配合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4.开展公寓文化建设。以公寓为基地的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延伸,要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引导学生在公寓内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使寝室文化向高层次发展,增强学生对学生公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项工作在校团委、学工部的指导下,公寓中心配合,由住楼辅导员和公寓学生自律会组织开展,使公寓文化活动成为校园的亮点和品牌。

5.加强与公寓管理中心的联系。辅导员进驻公寓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在公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仍应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辅导员有责任代表入住学生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和宿管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应主动与宿管员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使教育、管理、服务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公寓中心提供的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所在院系,实施处分意见。

三、工作保障

1.加强学生公寓的活动阵地建设。各院系要投入一定的经费,建设学生党团活动室,设立宣传栏、阅览橱柜等并使其发挥其功能。

2.加强对住楼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住楼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主要由所在院系负责,学工部统一协调,每年对住楼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学工部主要负责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辅导员要开展以心理咨询和辅导为重点的,面向全体学生的生活、心理、卫生、学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成长成才和排忧解难结合起来。

3.落实辅导员待遇。辅导员进驻公寓后,其工作非常繁重和艰巨的,除了教育辅导员讲贡献外,要根据其工作性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予以关心。每座公寓楼至少为辅导员提供两间房(一间为工作室,一间为寝室),室内配备必要设备(办公室配备电脑、电话。值班宿舍配备电话、热水器)。住楼辅导员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住楼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篇2:某学校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

1、发挥黑板报宣传工具的作用。

每周出一期黑板报,以校园生活为主题,及时宣传宿舍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表扬好人好事,介绍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评议不良倾向行为,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每周公布一次“文明寝室竞赛检评分表”激励学生努力争创一流的文明寝室,争当文明学生,净化宿舍的卫生环境。

每日公布一次《每天动态》,及时反映清房时各寝室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达到宿舍管理与学生思想沟通,促进宿舍管理制度的落实。

2、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势。

经常深入各寝室了解情况,能较全面、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以情感人和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教育学生。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各位学生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宿舍内一旦出现了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赶到现场,认真调查,妥善调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3、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参与宿舍民主管理的作用。

4、充分利用党团员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宿舍各项竞赛活动。

篇3:某工程监理公司办公室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公司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协助公司领导管理公司机关的工作,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二、负责制定公司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和对外宣传业务;

三、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清理、销毁、立卷、保管、调阅、归档和印章使用管理;

四、负责起草文件,编制简报,对各业务部门草拟的文稿进行审核、送签、打印、复印和发送工作,力求文字简洁、规范、标准;

五、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鉴定、建档、统计、保管、借阅、保密,对公司各部门的文档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公司年度总结,对有关会议和公司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材料进行综合整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会务安排及对外接待工作;

八、负责对公司各种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九、负责对公司行政经费计划的编报和管理工作,严格掌握行政经费的使用,完善报批制度;

十、负责公司机关行政总务以及后勤管理工作,搞好公司财产登记管理;

十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维修制度,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工作部门,搞好公司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人事工作;

十四、负责职工工资、劳保以及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

十五、负责职工户籍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职工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承担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某中学文化共享工程活动教室使用规则

中学文化共享工程活动教室使用规则

1.文化共享工程活动前要理通电路,逐个开机进行使用检查,以便做到居民上机即可开启操作。

2.课前微机技术人员要带队到微机室前,指导居民换穿拖鞋,并指导居民依次入室就座。微机技术人员要严格对居民进行守纪律听指挥的教育,要求居民严格按老师的号令操作电脑,不能擅自随意出动机体,做到一切动作听指挥,更不得用湿手触摸机件,以防损坏机件或触电事故发生。

3.居民要听从技术人员指挥,严禁使用个人光盘、软盘,不准将机房内的光盘、软盘带出室外,严禁乱动教室内的机柜、交换机、技术人员机、服务器、稳压电源、漏电保护器等设备。严禁打开机箱、鼠标和私自插拔各种导线。严禁擅自操作、玩游戏等。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老师,不准私自处理。

4.课后微机技术人员要逐机检查各机是否正常、有无损坏,最后切断全部电源,盖好机罩,确保安全。

5.用机结束要及时按规程关机,并填好使用纪录,方可离座。课后要在微机老师的指导下,部分居民做好机面、座椅、地面的擦拭,最后经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关门上锁。

6.鼠标、键盘、耳机等易损设备要轻拿轻放,如遇有机件设备损坏,微机技术人员要找出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找不出责任人,由技术人员赔偿。

7.每月教导处主任、后勤主任联合查视各室设备与卫生情况,遇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8.微机技术人员入室练习操作,不得带领无关人员入室,并按出入室规范行动,同时要对该室安全负责。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清新。

9.本室由文化共享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篇5:某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五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安全使用责任人应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中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清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六条第(四)、(八)、(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铺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九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批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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