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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Z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咨询机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药事委员会致力于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指导相关部门制定有关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基本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药政机关的领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药事法律法规,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药政法规。

2、审定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制定“新药采购申请制度”。

4、负责审核本院内新制剂的申报材料及制剂临床试用小结。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根据临床专家新提药物使用反馈意见表评价本院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做好新药疗效与质量踊跃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监督和检查药剂科及各临床科室对麻、毒、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情况。

7、监督抗感染药物使用趋势,降低院内感染率,根据感染科提供药敏情况对高耐药药比例抗生素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院内药学教育、培训、药事查房等工作,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完成上级药政部门交给的其它药事管理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由医院主管院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

第八条药事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每年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三到四次,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审核新药,新制剂的报批材料。

第十条每年组织召开药学研讨会一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每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院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情况。

篇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

Z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是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感染办负责。

第二章任务

第二条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研究并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第六条研究并制定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医院感染办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九条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通报医院感染控制动态。

第十二条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每季度1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委员必须参加,其他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院长担任主任,感染办、护理部等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中心供应室、手术室、器材科、总务科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2人,委员15-20人。

第十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换届一次。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随时提名调整委员名单。

第十六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制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计划实施。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感染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意见。

(三)审定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感染办工作及计划。

第十八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分工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四)负责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五)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九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熟悉掌握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并完成感染管理委员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感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活动。

(二)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拟订工作。

(四)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秘书职责:

(一)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秘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档整理和资料保存。

(二)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参加有关培训,熟悉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某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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