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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中心面食制作管理制度4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膳食中心面食制作管理制度(4)

一、面食制作人员必须工作服、帽子、口罩穿戴整齐,不留长发、长指甲。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

二、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烤盘、搅蛋机、面粉机、馒头机、保鲜柜、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清洁干净。使用前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以免异物混入面中。并做好防蝇、防鼠、防尘,保洁等工作。

三、每次合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并及时和厂家联系处理。避免异物混进面粉里。凡出现异物或异常的面食不得出售与供应,同时制作加工的整笼、整批面食亦不得出售与供应。

四、打蛋不能用一只手,把蛋打破后要用双手掰开蛋壳,以避免蛋清蛋黄受蛋壳表面细菌污染。面点用的鲜菜、水果要作清洗消毒后方可加工制作。糕点的色香味及品种应适应青年学生的心理要求。

五、食品供应台清洁卫生,地面无食渣、垃圾、油垢、供应台上的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装置。每餐销售完后要将蒸板、蒸箱及食品夹等设备、工具清洗干净,并用高温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六、按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篇2:膳食中心配餐管理制度3

膳食中心配餐管理制度(3)

一、不得使用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和原料、调料以及超过24小时出售剩余食品。

二、制订学生及教职工食谱,每周更换,合理配餐,平衡膳食,注意营养搭配和花色品种调节,做到色、香、味、美、鲜。

三、主副食品加工制作搭配应体现各种餐食应具有的特色,结合学生生长和老师膳食营养特点,做到营养丰富,软、细、嫩、自然、清香、可口、易于消化。

四、面点制作搭配合理,原料新鲜。所配成品面点、奶制品必须做到包装、贮存、运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五、不得配制生拌凉菜,不得配用无证、缺证以及证照与食品不一致的成品食品。

六、禁止搭配高危食品,如皮蛋、生拌凉粉、生拌黄瓜、四季豆、拌兔丁、香肠以及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腌腊制品。

七、配餐时,不能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手套和菜夹子等工具。

八、配餐人员要依照制度完成食堂交办的临时性大型活动的用餐保障。

九、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篇3: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各食堂要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二、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三、聘请有关卫生部门和校医,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素质。

四.组织食堂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徐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每周一次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每周五下午卫生安全例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评比总结,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篇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市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负责人报告,患者必须由校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律重处。

篇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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