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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学生安全健康教育宣传计划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初级中学(学校)学生安全健康教育宣传计划

“预防是最好的治疗”。加强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是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好的方法。所以医务室计划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安全健康教育,防患于未然,以达到预防、减少和杜绝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个人人身安全的目的。

一、宣传教育目标:

1、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保健能力,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和杜绝学生意外伤害的发生;

2、学会常用的自我保护技能,尽可能将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身体伤害降到最低。

二、传教育方式方法:

1、课堂讲授安全健康知识:在初中各年级的《健康》课中专门安排课时,讲授提高自我保护和保健能力,预防意外伤害的知识。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课本、有教学进度安排、有教案等,使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2、黑板报和广播宣传:每学年在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中,各专门安排2―4周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并及时将当时出现的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预防治疗知识传达给学生,以达到保护学生安全的目的,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3、向全校学生下发安全健康教育宣传小报:每学年出1―2期,专门对学生进行专题性的安全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配合学校“红十字”会活动进行全校范围的较大型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学校的人人讲安全的环境氛围,切实提高学生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

5、配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五个一”工程,做好对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机制,预防由于心理疾患而影响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我校“五个一”工程即一份小报---《心晴岛》,向学生介绍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维护常识,推荐成功个案,通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进展:一部电话---“温馨热线”,专门接听学生来电,解除心理困惑。电话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学生一旦有了烦恼,能及时得到排解。一个信箱---“忧乐有约”,为学生提供书面表达喜、怒、哀、乐的途径,做到有疑必解,有问必答,及时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创造一个环境---心理辅导室,安排心理辅导员在下午放学后值班,热情接待、耐心辅导有心理困惑的学生,辅导室设备完善,环境优雅舒适,是进行学生心理问题辅导的理想场所。一张卡片---师生联系卡。

6、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初中各年级的《健康》课堂中,专门做计划进行系统教育;。

三、学生安全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安全的概念和树立安全意识的必要性;

2、中学生常见的学校内外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如机动车事故、家庭事故、社会事故、工作学习中的意外伤害事故等;

3、校内外各类不安全隐患的种类和预防:

(1)校内需要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有:饮食饮水、体育运动、文具、手工、劳技、实验课、课室内外的活动、游戏、打架、劳动、校园内的通行、电器、洗手间、及各类意外灾害、学校施工等一系列不安全隐患。

(2)校外需要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有:交通、各类体育运动、家庭日常生活、外出吃饭、外出旅游及娱乐等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等不安全隐患;

4、培养自我保健的能力,掌握自我保护的技能:

i.熟悉人体八大系统的结构与健康标志、异常表现和常见疾病知识,学会维护自身器官的健康:

ii.懂得一般就医和用药的常识;

iii.懂得常见运动损伤的种类和处理原则;

iv.懂得常用的急救知识,以及懂得“120”医疗急救电话的使用和一般求助求救方法;

v.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方法;

vi.维护饮食安全的方法和常见消化道传染病的预防方法;

vii.预防学生疲劳对人体引发的伤害;

5、如何维护心理健康、预防心理疾患及常见心理疾患的矫治等。

篇2:检疫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积极作用,保证新闻宣传工作统一协调,增强新闻宣传的导向性和有效性,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局)党组领导,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指导*检验检疫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分支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检验检疫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新闻宣传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或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检验检疫重要工作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

(三)审核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宣传稿件、对*局重要活动的报道以及*局主要领导重要活动报道。

(四)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五)组织或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检验检疫工作;

(六)组织对涉检验检疫舆情的搜集、分析、研判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各分支局新闻宣传工作;

(八)组织汇编、制作反映*检验检疫工作的影像、图片和文字等宣传品。

第六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工作业务范围的新闻宣传稿件的收集、采编、撰稿等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接受*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新闻媒体采访。

第七条各分支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并实施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以及检验检疫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局办公室通报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动态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宣传检验检疫工作,丰富宣传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检验检疫良好形象。

第九条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局绩效管理。由考核责任部门按《*检验检疫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各分支局要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通讯员队伍,为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备条件;在人员、经费、设备上予以必要保障,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局系统内刊物新闻宣传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文责自负。未经批准不得转载境外媒体文章,不得直接采用国际互联网上未经核实的消息。

第三章新闻发布制度

第十二条*局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发布预案。

新闻发布工作包括新闻信息采集、发布策划、发布实施、舆情反馈等方面。新闻发布形式,可根据需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集体或单独采访、新闻公报及新闻发言人发布电视讲话、书面发布新闻、检验检疫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

第十三条*局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受*局领导委托,就*检验检疫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工作部署、活动和重大事件等,对外发布新闻或消息。

第十四条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的新闻媒体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邀请。

第十五条*局新闻发布的文字稿件及有关背景材料,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重要、敏感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新闻口径须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重大问题和涉质检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口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局各部门需要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事项,应提前与办公室协商,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分支局新闻发言人由该局主管新闻宣传的局领导担任。

分支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支局办公室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应将发布会情况报*局办公室。

涉及重大、敏感的工作内容和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须报*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消息;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局或分支局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漏相关新闻消息。

第四章新闻媒体采访协调

第十八条新闻媒体及记者对*检验检疫工作的采访协调,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

*检验检疫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检验检疫工作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包括声像、图片、文字、超文本文件等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资料。

第十九条新闻媒体对日常检验检疫工作提出的采访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采访的内容批转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供新闻口径或背景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接受采访或答复新闻媒体。

第二十条新闻媒体对涉及重大、敏感的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突发事件提出的采访申请,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新闻口径和背景材料。

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形成新闻发布稿,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总局新闻办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受采访或答复媒体。

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安排检验检疫部门就重大、敏感的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涉检验检疫突发事件对外发布新闻或接受媒体采访的,须报总局新闻办同意。

第二十一条需要当面接受媒体采访的,确定接受采访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推诿,接受采访人员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新闻口径回答媒体。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接到境外媒体采访申请,应及时上报,由*局办公室报告地方党委对外宣传主管部门及外事部门,并报总局新闻办同意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境外媒体发布新闻,不得擅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包括电话采访),不得擅自向境外新闻媒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关质检工作的信息资料,不得提供任何保密法禁止提供的

资料。

第二十三条*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各地方媒体、中央新闻媒体驻各地分支机构、记者站。各分支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对外网站新闻宣传管理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疫网站是*检验检疫新闻宣传的重要窗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局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分支局在子网站发布政务新闻信息,按照《*检验检疫网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网站发布检验检疫政务新闻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高效、权威的原则。

网站发布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网络内容管理的要求。不得发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发布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增强检验检疫权威正面信息在博客、微博、论坛、社交媒体的传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维护检验检疫形象,影响和引导舆论。

第六章网络舆情监测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制度、重大舆情会商制度,加强舆情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持续提升舆情管理和舆论引导水平。开展舆情统计,科学实施定量定性分析,持续提高舆情分析研判水平。

第二十八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检验检疫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网络舆情监测,要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的专职或兼职队伍,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维敏捷、熟悉业务和较好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监测员。

第二十九条网络舆情监测范围包括互联网各大知名网站、网络社区、论坛、微博等。网络舆情监测内容包括疫病疫情、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等涉及检验检疫工作内容的各类网络舆论与言论信息。

第三十条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一般舆情、重要舆情、重大舆情。一般舆情是指各网站涉及疫病疫情、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等报道文章、新闻动态;重要舆情是指涉及检验检疫的突发事件、负面舆情或涉及*检验检疫局的敏感舆情;重大舆情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引起国际广泛关注的网络舆情。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的舆情监测,坚持舆情监测常态化,全面搜集各种信息,重点媒体要重点监测,重要、重大舆情要全面实时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引导。

第三十二条实行网络舆情监测动态报告制度。

(一)每周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每周一将上一周监测的网络舆情情况报*局办公室。上报舆情信息内容包括标题、正文、来源网站、刊登日期以及链接地址。

(二)即时报告制度。网络舆情监测员发现有关*检验检疫的重要舆情或重大舆情时,应立即上报*局办公室。

(三)专题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一定时期内的热点事件,可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在日常舆情监测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性舆情专报上报*局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对上报的网络舆情监测动态报告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编写《网络舆情摘要》呈报局领导,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络舆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对外统一引导口径。

第七章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管理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涉检验检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培训,经常组织演练,有效提高处置能力。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在突发事件或敏感舆情、重大疫情、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发生或发现后,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报送情况,并随时上报进展情况。

第三十六条凡涉及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有关的新闻宣传稿件,经报送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局办公室,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向媒体提供。

上述涉及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重要新闻,*局必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审定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或向新闻媒体提供稿件。

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启动新闻处置预案。迅速成立新闻处置机构,统一领导新闻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人员执行预案。

(二)开展舆情监测。对社会舆论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测,收集媒体报道,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持续关注媒体动态,防控相关不良舆情发生和多次传播。

(三)形成文字材料。负责文字材料的有关人员迅速收集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撰写情况说明,起草问答口径,做好新闻发布的文字材料准备工作。

(四)组织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采取适当形式发布消息,说明情况,将采取的措施、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媒体和公众。

(五)保持媒体沟通。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选派专家或专业人员回答媒体和公众的咨询,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

(六)评估处置结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总结新闻处置工作,评估处置结果,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坚持第一时间的原则,快说事件,慎报原因,持续发布,全程跟踪效果,迅速控制事态,果断及时引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媒体的舆论监督,站在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立场分析和处置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完善细化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3:检疫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验检疫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和指导,实现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应当为各级领导了解实情、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参考,立足全局,服务中心工作。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检验检疫把关服务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信息宣传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讲求时效、正面宣传、严守纪律的原则,实行逐级审核、分类管理、定量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信息宣传工作列入*检验检疫局绩效考核项目。

第四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宣传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为信息宣传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信息宣传工作受*检验检疫局党组领导,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检验检疫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培训、考核,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宣传稿件,组织新闻发布及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组织信息宣传调研和大型宣传报道活动,编发*检验检疫局主管主办的刊物,起草拟定*检验检疫局信息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工作。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具体承办信息宣传工作,该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宣传组长,指定1-2名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通讯员,报*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备案。

(二)信息宣传组长是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定联系人,协助配合*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约稿、调研、采访、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稿件搜集、采编、报送、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总局政务信息直报点单位自行向总局办公厅信息处报送本单位一般性工作信息,敏感、重要信息须经*检验检疫局审核签发后再报总局。

第九条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检验检疫局需要向社会、新闻媒体发布的重要工作、新政策、新措施及需要对外说明、澄清问题,统一由新闻发言人或经*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其他人员发布。

第三章原则与要求

第十条信息宣传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准确客观的反映检验检疫工作的各项成果,杜绝假、虚、偏,不得假想推断,不得擅自引用未经核实的网络或媒体信息。特别是数据要精准、分析要全面深刻、建议要切实合理。

(二)时效性原则。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编报信息宣传稿件。时效性滞后的信息,原则上不予采用。具体时效要求见“附件1”。

(三)正面宣传为主原则。应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和舆论导向,正面反映*检验检疫把关服务的工作成效,树立检验检疫良好形象。特别是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及时阻断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守工作纪律原则。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宣传稿件审核,严禁有偿新闻和借新闻宣传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或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微博及其他任何形式谈论涉及检验检疫敏感工作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宣传稿件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一)一般性信息宣传稿件实行本单位领导、*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编辑和领导三级审核,重要信息宣传稿件须报*检验检疫局分管局领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上报未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的稿件,不得越级上报。

(二)通过审核的政务信息,由*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以*检验检疫局名义统一对外报送。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检验检疫工作的采访,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包括声像、图片、文字、超文本文件等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资料。

第十二条调研约稿制度。*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不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要点,并适时对重要选题开展集中联合调研,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有检验检疫特色的专题信息和宣传报道。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宣传约稿及调研工作,积极配合调研,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高效地完成约稿任务。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信息宣传稿件内容要求和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宣传稿件编发、接受媒体采访、摄影摄像申报等工作。稿件内容要求见“附件1”,工作流程见“附件2”。

第四章考评与奖励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统计通报。

第十五条信息宣传考评方法

(一)分类管理。依据各单位所属序列、职能范围和业务量情况分类并结合职能、业务调整情况对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分类情况见“附件3”。

(二)信息宣传定量任务。各单位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完成所属类别相应信息、宣传定量任务。任务完成值以被采用的信息、宣传稿件计数。定量任务及分值标准见“附件4”。

(三)责任追究。

1、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扣1-5分:重大、突发事件迟、漏、瞒报,报送虚假信息,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做负面宣传,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重大信息宣传约稿,影响全局信息宣传整体工作的;未按要求完成《中国国门时报》和《中国检验检疫》杂志订阅任务的。

2、出现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经*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确定为报送虚假信息,做负面宣传,在全系统内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不良影响,被总局通报批评的,按工作质量事故处理。

(四)信息宣传工作列入*检验检疫局绩效考核的内容,具体扣、加分标准依照*检验局每年度发布的绩效管理相关评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局实行信息宣传稿件稿酬制。*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稿酬标准,统一向局内各单位及为*检验检疫局主动做正面宣传的新闻媒体工作者计发稿酬,每年度计发一次。稿酬标准见“附件4”。各分支局可以参照该标准自行计发信息宣传稿酬。

第十七条表彰和奖励。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评选*检验检疫局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季度评选季度好信息、好新闻1-3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信息宣传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辽检办[2010]56号)同时废止。

篇4:医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工作职责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的工作职责

1、按照网络信息发布的纪律和规定,协助部长把握校园网络宣传的正确导向,做好全校网络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监控工作。

2、按照上级和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网络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理论的网上宣传教育工作。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校园网络宣传,及时传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动态。

4、对全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站进行宏观管理,对党委宣传部网站进行建设、管理、维护,及时上传、更新内容和信息。

5、建立和健全全院宣传通讯网络,利用电脑网络这一优势媒体与宣传部进行整合,指导基层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校内、校外的各种信息。

6、做好全院性重大活动和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突出成绩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7、做好学校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学校与外界的联系,扩大学校的影响,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8、做好新闻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新闻网安全和保密工作。

9、完成校党政领导和宣传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

篇5:某医学院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党委宣传部在党委领导下,是党委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宣传工作应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在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精神塑造等方面建设性地展开工作,努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同时,要构建学校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宣传格局,增强学校在社会舆论中的影响力。还要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之下,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在宣传工作的思想观念、内容、方法和体制上不断创新。党委宣传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党委抓好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根据党委要求,指导各部门中心小组的学习,提出学习内容,草拟学习计划,处理学习中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做好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政治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具体事宜。

三、负责校报、校园新闻网络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校内外宣传媒体,及时准确报道学校各方面改革发展成就,作好学校形象设计、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

五、配合学校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做好摄影、摄像、图片、标语等宣传服务工作。

六、加强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树立学校良好的外部形象,不断扩大学校的知名度。

七、负责校内各单位的党报征订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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