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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矿灯收发充电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矿灯收发、充电工要按矿部规定的灯牌(或上岗证)发灯,做到“三不发灯”(矿灯充电不足不发灯,代领矿灯的不发灯,矿灯有失爆的不发灯)。矿灯收发充电工对矿工领取矿灯都要登记,在下班时要按登记检查矿灯收回情况,发现有人不交矿灯要与井口检身工核对人数,并立即向矿部汇报。

2、矿灯收发充电工在回收矿灯后,要进行清洗灰尘和杂物,检查矿灯螺丝是否齐全,灯头是否失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矿灯收发充电工对每盏矿灯编号,按编号发矿灯,做到矿灯发出数、灯架上灯数、矿灯冲洗修理数相加,要与总数相符。

4、矿灯收发充电工要严格执行初充电时间,在充电48小时后,要补充一次蒸馏水,充电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充电完毕放电2小时后,才能发放使用。

5、矿灯收发充电工要按标准配制电解液。

6、矿灯手法充电工要做到矿灯房保持清洁卫生,配制电解液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室内要空气畅通。

7、矿灯收发充电工发现不交矿灯私自充电现象,要立即向矿部汇报,按规定进行处罚。

篇2:地面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充电工作,保证电瓶的充电质量。

三、保持充电房和电瓶的整洁卫生,充电房内不得堆积其它杂物。

四、认真检查充电架的充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要保证正常充电,认真检查电瓶的防爆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对电瓶的电解液按规定浓度认真进行配兑,保证电瓶正常使用。

五、按期给电瓶加水加酸,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电瓶及时检修。不防爆的电瓶不能上架充电。

篇3: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灯充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懂充电和修理的标准规定,能独立操作。

3、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4、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

6、检修矿灯必须按完好标准进行,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7、收发矿灯要认真细致检查,不完好和失爆矿灯严禁发出,并做好收发矿灯记录。

8、下井人员必须发放自救器。

9、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10、保持矿灯及充电架、自救器的清洁卫生。

篇4:某矿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熟悉交直流电的基本理论和充电知识,熟悉掌握操作技术。

第二条负责新的蓄电池,电瓶的拆装、充电,维修保养和配制电解溶液等工作,保证完成充电任务。

第三条按技术规定和工艺要求制作,维修电瓶,换配极板;工作时要精心操作,一丝不苟,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

第四条掌握充电设备能力,在充电作业时,确定联结电瓶数量和充电联结方法,保证稳流,恒压充电,并掌握好充电时间。

第五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交接班制度,负责填写每台电瓶的技术条件记录,向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和经济核算资料,回收废旧极板,联结电极,电瓶壳等物资,节约原材料,做好再生利用工作。

第六条负责充电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保养,使充电特性经常符合技术要求。爱护劳保用品,不得丢失,工作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第七条遵守充电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危险物品,预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努力学习文化和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和充电技能。

第九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违者要登记上报,并负经济责任,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篇5: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充电工必须在井下现场向区调度打电话进行交接班,做到上班不来,下班不走。

各点班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充电职责,认真检查电瓶的电液配比、电池电压、充电电流等情况,并认真做好充电记录。

认真检修机车,做到出车无影响、完好,无失爆出车。

充电工必须认真督促司机和跟车工按时换瓶,以保证每个电瓶都有充电时间,一般应不低于6小时,有事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认真按电液配比浓度要求配比酸水,比重一般要求初充前为1。22±1°,充电后达1。26±1°严禁超过此标准对电瓶进行充电。

配比酸水时,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戴上护目镜,防酸水套等,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向硫酸内直接加水。

充电工必须由持有充电工合格证者担任,并坚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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