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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检查员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安全检查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矿派到井下当班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进行工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检查员要按照矿制定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无措施、无作业规程不作业。

3、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中要把“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巡回检查顶板、敲帮问顶、探放水等重要安全生产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可立即停止作业。

4、安全检查员在跟班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需要紧急处理,可调动当班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再向矿部汇报。

5、安全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停止作业地点工作,进行处理,再向矿部汇报。

6、安全检查员要熟悉煤矿“五大灾害”的各种预兆,对本矿容易发生的重点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在工作中对隐患能做到及时“发现、检查、处理、汇报”。

7、安全检查员对井下不通风的巷道、盲巷、密闭口要检查是否有栅栏警示牌,避免人员误入。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有困难要向矿部汇报。

8、安全检查员在工作中要本身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检查员能制止一次事故,矿部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造成本班作业地点发生事故和损失,要追究责任。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瓦斯检查员

1、瓦斯检查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矿派到井下当班跟班的专职检查瓦斯人员。瓦斯检查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瓦斯检查员除检查工作地点瓦斯外,要检查与作业地点有关的电气设备附近地点的瓦斯浓度,矿部安排到其他地点检查瓦斯浓度。

3、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做到“三对口”,就是原始瓦斯检查记录、工作地点瓦斯记录板牌、瓦斯报表的数据要相符,绝不允许假检、漏检,因瓦斯漏检造成瓦斯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4、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瓦斯浓度界限,对瓦斯浓度超限,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对瓦斯局部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有瓦斯积聚的地点,要立即向矿部汇报,有权停止该处作业。

6、瓦斯检查员发现局部风机安设位置不当,出现循环风,要立即向矿部汇报进行处理。对局扇突然停止运转,要立即撤出人员。

7、瓦斯检查员要管好风机,风筒和通风设施,发现风筒漏风,风筒距工作面过远,造成微风,无风作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瓦斯检查员要监督作业地点是否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对贯通作业地点要检查:瓦斯浓度是否超限、风筒是否脱落、警戒是否设置等,保证不发生事故。

9、瓦斯检查员自身要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能避免一次事故,作出成绩要给予表扬奖励,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机采煤队质量检查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在验收中,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负责及时提出整改,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五)负责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并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严格按“三程”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收货部制度

篇4:瓦斯检查员责任制(新)

一、对本职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负责。

二、到岗时,必须对所瓦斯检查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三、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四、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瓦斯区域管理制度。

五、做好各项检查的记录工作。

篇5:瓦斯检查员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瓦期检查员必须经过考试,依法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它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2条对携带的瓦斯检测仪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3条检查药品是否失效,若发现药品失效、变色,应立即更换。

第4条检查气球、胶管、仪器的气密性。

第5条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6条对仪器进行校正,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最后调整零位。

第7条瓦斯检查的操作顺序: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第8条瓦斯检查员要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到指定的地点认真检测。

第9条瓦斯检查员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检查员“三违”论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巡回检测的。

(二)没有按照规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造成空班漏检和假检。

(三)没有及时填写瓦斯牌板的。

(四)瓦斯检查时,没有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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