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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员工的纪律行为,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集团思想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中纪委、北京市及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

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集团副总经理对联系单位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集团科学发展,集团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集团党政联席会、集团干部会等是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集团决策包含以下方面:

(一)集团发展规划――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集团大额资金投资运作――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招聘――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劳资奖金分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年终干部考核大会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坚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简称“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坚决贯彻《章程》、《廉政准则》,认真执行、落实学校和集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集团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党委、各党支部以及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自觉遵守。

(七)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直接领导的干部员工,一起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廉政

(一)严格财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工程大中修、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集团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经营管理、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单位副总以上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经商办企业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未向集团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八)各级干部应积极保护、支持、鼓励反腐倡廉的检举行为,对举报人、办案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办案工作不得阻碍干扰。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集团与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与重点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集团定期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

(四)集团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者应认真总结、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集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党政办负责。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某大学后勤集团政务和党务公开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政务和党务公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和党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是指将涉及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和一定程序予以公开。

(二)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主要包括向支部、党员和群众的公开。

(三)政务和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实事求是、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除按规定应该保密的,政务和党务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政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主任、各下属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政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的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开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接受学校校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三、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政务公开内容:

1.集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实施情况,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2.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规程等;

3.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4.集团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

5.干部员工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先进评选、职称评定、违纪处理等办法、程序和结果;

6.其它需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2.思想建设。主要包括集团党委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6.廉政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7.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事项。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其他事项。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政务和党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内容、不同范围,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形式、通告形式、媒体形式、其他形式等。

(一)会议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总经理联席会以及通报会、座谈会、沟通会等形式。

(二)文件形式。包括各种文件、规章制定、会议纪要、公告、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

(三)媒体形式。充分新闻网、校报、电视台、广播站等校内媒体以及集团门户网站、客服网站、报纸、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形式。

(四)其他形式。包括橱窗、公开公告栏、意见箱、客服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形式。

五、公开的时限

(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

(二)规章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进行公开。

六、其他事宜

(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某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规范后勤集团的能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z大学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能源消耗统计做如下规定。

一、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的范围为学校、集团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消耗实际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门须根据实际消耗量如实上报学校和集团。

(一)学校水、电总表计量数,由学校资产处与集团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抄表记录核对。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将总表计量数上报给学校资产处。

(二)集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统计本单位水、电表分表数据,每月月底前将使用数据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汇总后交与财务部入账,经营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学校供暖天然气的计量,由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将使用量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饮、开水房等)采用银行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所用的天然气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单位与煤气公司共同查表确认,统计数据以天然气表上所显示的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对于自购的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单位报销的所有汽油费、柴油费),必须做到当月的费用当月报销。各单位在报销时,必须按单价标准,分类填写所报的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后,将数量、金额一并计入能源专署会计科目,作为统计数据。

二、集团各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能源消耗统计人员,明确能源消耗统计负责人,按照学校和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或漏报。

三、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定岗、定时、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对所属能源消耗进行记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本规定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某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规定

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规定

为保证集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履行岗位工作变动中的交接手续,做好交接工作,根据校党组函字〔20**〕6号《关于干部岗位变动做好工作交接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下列岗位工作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须履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集团总经理助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

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职能部门主任;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库房保管员、采购员;

离退休、转岗人员、待岗人员。

二、交接内容

1.工作交接:单位办公会议确定的分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临时接受尚未办理结束的工作。

2.文件交接:属于本人保管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等;其他与原岗位工作有关的资料。

文件交接时应注明文件编号、题目等。

3.设备交接:凡在原岗位工作时使用的,用公款购置并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书籍等均属于移交范围。

4.财务交接:单位主管领导及在原工作岗位涉及财务、资产管理的人员应将财务管理、收支状况、资产情况和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资产账目列入交接内容。

财务人员在岗位调动交接时,应重点移交本人所管理的账目、单据、现金及尚未结算的账目等。

5.重要事项交接:本人在岗时尚未处理完并需列入移交的问题;单位工作运行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须注意的事项等。

三、交接时限

1.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等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2.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职能部门主任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3.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四、交接方式

1.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调离本单位或在本单位内进行岗位调整时,应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任职单位办公会成员及接任干部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2.其他岗位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工作岗位单位召开由班组长及接任人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五、岗位工作交接要求

1.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2.移交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认真如实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

3.接收人员应按照《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逐项接收。对移交的文件、资料、记录和办公设备、物品、书籍等逐件点验。

4.交接后双方应在《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签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5.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资产,须经集团分管领导同意。调离原单位的应到集团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六、《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接收人员所执《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应交本单位存档保管。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集团办字〔2005〕5号《关于做好岗位工作交接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

篇5:某后勤集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z保字〔2013〕11号《关于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保证集团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集团集体外出组织活动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集体外出活动的范围。由单位集体组织、参加人员10人以上并在校外参观、学习、考察、游览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均属于集体外出活动。

二、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必须逐级申请、申报和审批。

三、申请

1.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组织活动的内容、日期和天数、活动地点、参加的人员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活动负责人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2.《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总经理(党组织活动由集团党委书记)审批。

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发生事故其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存档,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保留复印件。

3.经批准后,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填写《z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经集团党政办公室加盖集团印章后,报学校保卫处大型活动管理办公室。

四、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制订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车、住宿、饮食、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组织领导,未经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单独活动。

六、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时原则上应使用集团内部车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将批准的《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复印件交车辆管理单位备案。

车辆管理单位应根据外出活动的性质、地点、路途距离、天气情况等选派机动车驾驶员担任运营任务,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监督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七、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及时疏散或抢救,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办字〔2004〕10号《关于落实学校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要求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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