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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附属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附属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附属医院之间的信息沟通与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附属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我校附属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学校主管校长直接领导,由医院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各附属医院的信息报送工作,各附属医院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三条医院管理处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的要求,研究和制订附属医院信息上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附属医院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协助学校及各附属医院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协助学校及各附属医院提供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协调学校年鉴中关于附属医院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负责统计各附属医院信息报送情况。

(六)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第四条各附属医院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配备1~2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变更时要及时上报医院管理处。

第五条各附属医院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医院管理处报送医院的相关工作信息。

(二)根据上级工作报送要点,结合学校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1篇。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各附属医院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医院发展过程中有里程碑意义的医疗技术创新;

(四)领先于省内外或具有特色的科室,开展的开创性和标志性的手术,运用的具有先进性和独特性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的具体介绍;

(五)医院基本情况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情况统计;教学工作统计;科研与学科建设情况统计;卫统1-1表《卫生机构年报表》;

(六)月报医院业务统计及卫统1-9表《二级以上医院月报表》;季报卫统4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及至少1篇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实时报告卫统2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3表《医用设备调查表》;

(七)上级领导来医院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各医院召开或承办校内外重要的教育、科研、行政等各类会议情况;医院领导或部门领导、专家重要出访情况,出席重要会议情况;

(八)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参与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医护员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单位和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十)医院年度计划与工作总结;

(十一)其他有参考价值的国内外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各附属医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医院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医院信息(年报、季报、月报和及时报),经所在医院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到医院管理处,“季报”于季后10日内报送,“月报”于次月10日前报送,“及时报”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整理成文后交由医院管理处汇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报。

(三)对于各医院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医院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医院管理处,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向医院管理处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各附属医院上报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二)“年报”的信息包括第六条中第五、十项内容,“季报”包括第六条中第三、四项及第六项有关内容,“月报”包括第六条中第六项有关内容及第七、八、十一项,“及时报”包括第六条中第一、二、九项及第六项有关内容。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学校医院管理处,从收集至报到学校一般不超过2小时。

(四)各医院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文稿与纸质文稿同时报送的方式,所有报送信息请在信息题目的左上角标明“能”/“否”在网站发布。如为经医院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光盘的形式报送;其他信息的电子文稿可通过电子信箱发送(医院管理处接收医院信息材料的电子信箱为:z)。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第五章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医院管理处定期对各医院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向分管校领导通报,适当的信息将发布于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条各附属医院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附属医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铁路中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铁路中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配电间、燃气表房、危险品贮藏室、物品仓库等)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申报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谨慎操作确保施工场所安全,动火完毕要当即清洁现场火种。

5、未经总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7、按规定要接地线的仪器设备,未接地线前不准使用。

8、不准违规使用高压电器(如电炉、电取暖器等)和超负荷用电。

篇3: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篇4:初级中学学校档案鉴定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篇5: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披散发;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3、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对即将烹调的各类蔬菜洗净后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防止蔬菜上的残留农药中毒。

5、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6、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7、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8、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油、盐、酱、醋等典型食品原料必须实行索证制度;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是清洁新鲜、感官无异常或没有异味的。

9、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10、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1)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2、学校要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出租的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坚决没收禁止出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13、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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