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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规范党费收缴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规范党费收缴规定

根据*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学校《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校党组函字[2008]9号)规定,集团党委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决定对各党支部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比例、交纳时间进行规范,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按照中央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中收缴党费之原则,与集团实际相结合,确定集团党费收缴基数如下:

事业编制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学校岗位工资、学校薪级工资、学校生活补贴、集团岗位工资、集团特殊津贴。

非事业编制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集团基本工资、集团岗位工资、集团特殊津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党费交纳时间

各党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写《党费交纳表》(见附件)交至集团党务秘书,并做好存档工作;集团党务秘书每月28日―30日将各党支部上交的党费交至学校,并做好存档工作。

四、此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党费交纳表》

篇2:艺院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艺术学院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一、党总支指定专人(一般应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收缴党费时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账目手续。

二、每月发放工资期间,党员要主动自觉交纳党费,各党总支每季度将所收党费上交党委组织部。

三、党员因病、长期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每月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一次交2至6个月的党费,但此种情况应征得组织同意。

四、党员党费以职务(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收入为基数,按照中组部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退(离)休党员应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的退(离)休费为基数交纳党费。

五、党费交纳的具体标准: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六、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八、对于长期少交不交党费的党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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