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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教工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学院教工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工作任务和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及时上报党总支。

2、随时了解教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与他们谈心,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会,及时了解支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解决;及时向支委会和总支委员会汇报工作。

4、经常与支委和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工作,并充分调动教工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加强班子的团结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篇2:某学院学生支部工作职责

学院学生支部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部党总支的工作任务和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党总支。

2、随时了解学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与他们谈心,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会;及时了解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解决;按时向支委会和部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工作。

4、经常与支委和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工作,并充分调动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加强班子的团结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篇3: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办法

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促进文明进程,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业委会领导下的自主管理。

2、物业管理费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楼按2/3的面积计算)物管费由业委会专户专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学校财务室代管。业委会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费的收支情况。房屋买卖时,必须缴齐物管费后才予交易。

3、住户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在平台、屋顶、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物品、生火、做饭摆摊设点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③禁止占用、践踏公共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④禁止乱抛垃圾、杂物;禁止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⑤严禁影响市容及通告的乱搭、乱建、乱挂、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禁止在小区放养宠物、鸡、犬声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门房保安人员由业委会直接招聘,其职责、管理、考核、工资标准由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5、对违犯本规定,或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业委会直接追究其责任,限期整改,复原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某医院党支部书记职责

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支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经常了解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院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并善于集中大家的正确意见和智慧,作出正确的结论。

三、模范地执行党支部决议,充分发扬民主,在工作中很好地发挥每个委员和院领导的作用,经常交换意见,研究问题,积极帮助与支持院长工作。

四、领导制定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律检查等政治工作计划,以及医院重大问题讨论并组织实施,关心工会、共青团、老党员工作,定期检查总结。

五、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全院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严格党风党纪,适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协助院长分管人事、精防等工作。

篇5:某医院团支部书记职责

人民医院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对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持制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同时做好年度总结。

三、主持召集团干部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工作,听取意见,负责汇报。

四、注意考察,培养优秀团员,并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入党。

五、定期检查各团支部工作,关心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经常找他们谈心,及对了解团员青年的愿望和要求,并给予帮助和引导。

六、经常督促,帮助和检查团支部的其他成员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

七、团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团支部书记因故不在或暂缺时,副书记做好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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