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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4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4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2、未设立在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

5、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6、违反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之规定的。

7、对卫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11、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

篇2: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4

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4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三、班主任负责教育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学生饭前便后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3:某学校食堂学生食品卫生制度

学校食堂学生食品卫生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强制化。

(二)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列要求。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作。

(三)学校总务处和医务室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及管理,积极争取区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

(四)发现学生患疾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对患病学生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学生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在适当时候,对全体炊事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病或个人卫生不好的炊事人员要及时调整,或在患病期间调离食堂。

(七)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搭配,使学生吃到价廉物美、营养卫生的饭菜。

(八)学校定期检查食堂各种设备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要想办法改进或更换。

篇4:某中心小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炊事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验,并取得健康证。

二、食堂要按规定建立各类台账,做好食物留样工作。食堂严禁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污渍不洁、混杂异物,影响营养卫生食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餐具使用后要做到洗涤、消毒、冲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柜备用。

四、食物必须煮熟透,不得生吃或半生吃,蔬菜必须用清水浸泡1小时左右。

五、做到厨房通风、清洁,定期清洗;仓库应有防鼠、防潮措施。

六、餐桌椅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杂物,定时刷洗桌面。

七、吃剩的饭菜不留下餐饮用,应及时倒进专用桶里。

八、共同保护好纱门、窗的设备,以防苍蝇、灰尘进入厨房。

篇5: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幼儿、教师、财产的安全。

2、出了责任事故,影响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领导不坚持原则,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大,扣有关领导2分/次、扣100元/次。

3、因房屋或教学设备出现了安全隐患,告知了不及时处理,出了事故,扣分管领导1分/次、20元/次。主要领导扣一半,责任教师扣1/3。

4、因工作失职,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扣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1分/次、30元/次。

5、体罚幼儿致伤,幼儿医药费和营养费都由责任人负担,扣1分/次、50元/次;体罚幼儿致死、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园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扣采购和厨房工作人员1分/次、50元/次,分管领导扣一半,行政值日和主要领导各扣1/4。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7、发生幼儿逢针、骨折、烫伤、摔伤等事故,教师在岗扣0.2分/次、5元/次;在岗不负责,看书看报或与人聊天等,扣0.5分/次、10元/次;教师不在岗扣1分/次、50元/次。行政值日按责任教师的1/3扣除。

8、如果上述事故发生在幼儿进餐时间,由责任教师承担,分不出责任人的由带中餐教师平分责任。

9、幼儿发生事故,存在医疗费赔偿的,1000元以内由教师协调解决,1000元以上的园里协调解决。脱岗者负全责。行政值日承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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