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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监考教师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大学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老师应携带监考通知提前十分钟进入试场,安排学生考试座位并提醒学生检查课桌上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一经发现,调整座位。

二.考试铃响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应当督促、检查考生将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包括开卷考试)。同时考生宣读"考生行为规范"。

三.考试铃响后,监考教师方可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答题纸上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

四.考试半小时后,清点学生人数,并在试卷袋上填写应试人数。

五.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考试题中的问题,由主考教师解答,监考教师不得作任何说明。监考教师只回答有关考生提出的试卷印刷、题意不清等问题。

六.监考教师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监考。

监考教师不准在场内看报,看书或做与监考无关之事;

监考教师不能无故离场;

监考教师如发现舞弊者,不论其是否"受益",应当场停止其答卷,宣布其试卷作废,收缴作弊物并及时向主考汇报,在试卷袋上作好记录并形成书面纪录材料,考试结束后,将该作弊考生的试卷和作弊物证一并送交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监考教师对于收缴的作弊物证,应当由监考教师填写收缴单并由作弊学生本人在收缴单上签名确认;

监考教师在监考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主考或有关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汇报。

七,监考教师应当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校园卡无效),对无证件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监考时应当认真核对学生证和试卷上的姓名、学号,如发现代考者,则按作弊论处。

八、监考教师应当按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过时不再接收考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试卷,确保试卷份数与应试人数相符,并在试卷袋上填写有关内容。

九、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门课程考试过程进行检查。监考教师及考生应当尊重及接受检查人员的指导。

十、监考教师违背本规定的以教学事故处理。监考教师监考失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应当会商有关院系(部)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篇2:实验学校教师监考规定范例

实验学校教师监考规定

1、考试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并及时进入考场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考前准备。

3、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人数,组织考生按号入座,及时填写考场记录。

4、考试铃响后监考教师方可发放试卷,发完试卷后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并在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内容。

5、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只对试题文字不清楚处给予进行答复。

6、监考教师对于学生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上报教务处。

7、监考教师监考期间,不得作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接听电话、交头接耳、阅读报刊、随便离开考场等。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不得延误。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仔细核对试卷及答题卡,无误后,将试卷和监考记录交至教务处。

篇3:教师监考守则(范本)

教师监考守则【1】

一、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或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三、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四、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准阅读书报、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擅离职守。

五、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反考试规则可作适当处理。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后亲自送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老师要按教导处所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教师监考守则【2】

1、监考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清点试卷,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开考前五分钟铃声(或哨声)响即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考号、班级等信息,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3、监考教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4、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擅离职守。

5、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可先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可立即作出适当处理。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清点、整理、排序(由上到下,从小号到大号)试卷后亲自送达教务处。

7、监考教师要按教务处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监考,如有病、有事要预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8、初三期中、期末考试考场每个楼层安排一位领导巡监,负责监督教师监考,考试期间,巡监不得离开岗位。

教师监考守则【3】

一、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三、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四、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撤离职守。

五、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要作好试场记录报教务处、政教处处理。

六、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理齐后亲自送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所安排的时间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篇4:小学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职责一: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1、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卷子,提前15分钟到达自己监考的考场。

2、监考时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在考场内大声讲话,不准抽烟,不要议论卷子上的内容,不要互串考场,更不得离开考场。

3、在监考过程中一律将通讯工具关闭,不允许接听电话或发短信息。

4、提醒学生写清楚学校、班级、姓名、考号,并检查学生填写情况。

5、一年级监考教师一定要用普通话读一题,做一题(时间分配合理)。

6、教师要经常巡视,提醒答题速度较慢的学生抓紧时间答题,提醒学生不要漏题。

7、关注学生,当学生有困难(试卷有问题)举手时,教师要及时走到学生的位置处帮助学生解决。

8、全体学生交卷后,监考教师应将卷子收好,按序排列,核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的人数是否吻合,装订试卷时不允许出现有倒装的,最后交考点负责人。

9、如考场内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10、考试结束时,提醒学生带好用品,做好离场准备。

职责二: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1、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核对考生人数、姓名和座位。

2、开考前5分钟开启试卷,发卷,保证学生准时答卷。

3、要求学生正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和考号,并逐一核对检查。

4、监考教师不读题,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更不能做提示行动。有问题与巡考人员报告,由主考或考务人员与有关人员联系。

5、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吸烟、不准谈笑,监考员甲在教室前面、监考员乙在教室后面,不要随意来回走动,不准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准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以免影响学生的发挥。

6、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书、看报等。

7、考生答卷1小时后才能交卷,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卷,清点试卷份数,正确无误,并把试卷交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

8、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模范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环境卫生。

职责三: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我校特制定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

1.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否则,调与被调老师均按本场旷到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长室领取、核实各自的试卷,不得代领。

3.监考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如上厕所、吃早餐、去办公室等),如确有急事,须待巡视人员替换后方能暂时离开。监考人员必须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一静一动。

4.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监考员要通知场外监考陪同前往。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闲谈、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必须认真监考,严防雷同试卷出现。

6.监考过程中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考号、不得有误。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从小号到大号按顺序收取试卷,监考员把整理好的答题纸、试卷、草稿纸送考务室经考务验收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再装袋密封并签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试卷袋的内容,送交主考验收。

8.如违反监考职责发现一起及时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一类教学事故处理。希望各位监考教师监考时各司其责,各尽其守。

职责四: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动,在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其他监考老师进班巡视考场。

(二)监考教师考试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考场,并宣读《独山子六小学生考试规则》。监考教师听到发卷铃声或发卷指示后,应立即分发试卷,并认真检查,让学生在试卷上写明其姓名、学号、年级、班级。(第一遍铃声教师进入考场,第二遍铃声拆分发试卷;第三遍铃声开始答题)

(三)除一年级学生读大题外(两遍),其余年级均不读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后,应予以当场答复。

(四)考试时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能进入自己所带的班级。监考时不能处理业务、聊天和看报纸等,并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各年级听铃声收卷,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延。

(五)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停止答卷,并及时收集试卷,按序摆放,认真查点试卷份数,核对考卷及考生数,检查准确无误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情况。将试卷集中放入试卷袋内,及时送到教务处审核装订。

(六)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七)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警告。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八)监考教师将考卷及考场记录一起上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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