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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样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样本

(一)总则

1、为强化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文明健康发展,保证学校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徐州经济开发区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2、中学生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纪律和制度,妨害学校管理秩序,损害公物,违*公德等行为。

3、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4、违纪学生的处分应记入学生学籍,若违纪学生悔改彻底,表现好,在档案中予以注销。

5、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处分的种类和实施

1、学校行政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

2、违反校纪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纪者的监护人按实际造成损失和伤害程度,负责赔偿损失或医疗费用。

3、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分。

4、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予处分,有较严重后果的;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和屡教不改的可从重处分。5、一学年内学生违纪受到两次处分,操行等级为D级。

(三)违纪行为和处分

A.有下列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三次迟到或早退计无故旷课一节,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两周以上(包括自习课),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者。

2、操行等级连续两个学年度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或替别人答卷,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4、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5、上课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或经常抄作业或经常不交作业,而又屡教不改的。

B.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1、在校内寻衅滋事,结伙斗殴,翻爬学校围墙、滑楼梯防护栏等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造成学校荣誉严重受损的。

2、违反校纪与社会青年来往,并引诱社会青年殴打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4、携带管制刀具的,动用凶器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5、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6、看不健康书刊、录像,唱不健康的歌曲,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C.有下列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1、故意损坏学校图书、桌凳、门窗、玻璃、黑板、体育器械、劳动工具、床柜等公物的。

2、在实验室、计算机室学习时,不听教导,不按规程使用仪器、电教设备造成损坏的。

3、故意破坏学校花草、树木的。

4、敲诈偷窃学校、同学财物的。

D.有下列违*公德行为之一,可以给予警告、严惩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公然侮辱他人,故意殴打他人,打架斗殴,在同学中搬弄是非,造谣制造矛盾,情节轻微的,且不接受教育的。

2、吸烟、酗酒、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染发、佩戴首饰、穿背心、拖鞋、高跟鞋进教室,且屡教不改者。

3、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乱倒饭菜,不按规定大小便,且屡教不改者。4、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电报的;佩带MP3/MP4、手机等贵重物品进校,经三次及以上教育不改的。

5、对老师不尊重,或侮辱老师,对父母不孝顺的。

(四)附则

1、关于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中所列行为是指违反校纪,应受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行为,如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撤销处分的期限及程序:从宣布处分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后如果改正了错误,据其悔改表现情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后报政教处,由校行政会批准后方可撤销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又屡犯者,除视其情节加重处分外,其期限从新受处分之日算起。

篇2:公司职工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公司职工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指在食堂职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职责

食堂经理对食堂安全负直接责任。

3内容与要求

3.1操作间出入管理规定

3.1.1操作间门外设立“外来人员进入登记本”,来访人员必须登记。

3.1.2外来检查人员进入操作间时,必须有食堂经理或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1.3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操作间时,必须由食堂员工带入并现场监护配合维修。

3.2厨房设备操作安全

3.2.1厨房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与操作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一旦开始作业运转,操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现场。

3.2.2厨房的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遇到故障不准随意拆卸设备,应及时报修,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2.3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电源开关,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下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3.2.4厨房如果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并及时报上级进行处理,并及时协助领导了解情况.

3.3刀具安全管理

3.3.1对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

3.3.2不准用刀具指对他人,收档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把刀带出厨房.

3.3.3厨师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3.4消防安全管理

3.4.1掌握厨房和食堂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与使用方法,经常对电源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超负荷用电及电线老化现象、灭火器材过期或失效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3.4.2要经常检查燃气灶具,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消灭火种,严格按照燃气灶具防火安全作业,确保燃气灶具的防火安全。热油炸开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3.4.3厨房晚班下班前应细致检查,熄灭火种,关严各油,气阀门,无漏油,漏气现象.

3.4.4将安全防火工作纳入班组管理,要逐人逐岗位落实防火责任制。经常向食堂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3.4.5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拔打火警电话并简要说明起火位置,部门,尽量设法进行灭火,并根据火情组织引导职工进行安全撤离现场.

3.5其他安全

3.5.1在正常作业期间,厨房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3.5.2对于厨房的抽油烟机及管罩,要定期进行清理,在清洗厨房时,不得将水喷洒到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篇3:公司职工食堂员工守则样本

公司职工食堂员工守则样本

1、全面践行“服务西变、方便职工、安全卫生、争创一流”的工作宗旨。

2、敬业爱岗、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务实创新。

3、遵守纪律,不吃到早退,有事请假,不私自离岗、缺岗。

4、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按标准、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5、讲究卫生,搞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

6、不私拿、不私分、不私做、吃食堂主副食品。

7、上班期间全身心投入,不接打私人电话,聊闲话,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爱护公物、按规范操作使用各类厨具、设备、家电等生活设施。

9、厉行节约,不浪费水电等,不浪费饭菜食物。

10、恪尽职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篇4:公司职工食堂员工管理规定样本

公司职工食堂员工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员工管理,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员工,指具体从事职工食堂工作的所有人员。

2职责

2.1食堂管理员工由人力资源处配置,操作员工由总务管理处负责招聘。

2.2总务管理处负责员工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员工的资格要求

3.1.1员工必须具备政府部门规定的从事餐饮工作所需的任职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健康证明。

3.1.2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3.2员工健康管理要求

3.2.1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3.2.2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病症治愈后持相关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4员工个人卫生及仪容仪表要求

3.4.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操作间员工头发保持清洁并不得外露。男员工头发前不盖眼,侧不盖耳,后不过领,不留大鬓角,梳理整齐有形;女员工长发者应做作盘头处理,整齐,无碎乱头发。男女员工均不得染成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间员工应戴口罩。

3.4.2食品加工操作前要先洗手,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

(a)处理食物前;(b)使用卫生间后;(c)接触生食物后;(d)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e)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f)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g)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h)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3.4.3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4.4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如确需进入的,应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并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5.员工工作服管理要求

3.5.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5.2食堂员工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3.5.3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3.6员工培训要求员工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员工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3.7员工纪律要求员工应该按照食堂的工作安排,干足干好制度工时,严格遵守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3.8员工奖励与惩罚

3.8.1奖励:

奖励分为优秀奖和特别奖。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食堂给予一定奖励。特别奖:对食堂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用书面形式提交食堂,经研究评审后,给予特别奖。

3.8.2.考勤:

①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罚5元。

②请假:员工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管理员批准,报总务处备案;一天以上应报食堂经理批准。

③旷工:员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离职: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向管理员提出,由管理员报请经理批准,食堂在30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3.8.3惩罚:

①员工无故离岗,给食堂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元;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元。

②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违者每项给予30元以下处罚。

③员工违反个人卫生和仪容仪表要求,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元。

④发现岗位卫生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干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新鲜,卫生区域不干净,追究其岗位责任,扣罚5-30元。

⑤上班时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玩笑嬉戏,乱扔东西。违者每项给予扣罚5-30元。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篇5:公司职工食堂食物留样食物中毒报告管理规定样本

公司职工食堂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指职工食堂在食品出售前,必须按规定留取样品以及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进行报告。

2职责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执行。

3内容

3.1食品留样

3.1.1每餐食品加工烹调完成后出售前由专人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置于留样专用冰箱中,并作好留样记录,以备检查。

3.1.2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48小时后方可处理。

3.1.3留样负责人每天作食品留样记录表并由餐厅经理签字确认。

3.2食物中毒报告

3.2.1职工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救人,同时向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和莲湖区卫生部门报告。

3.2.2立即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3.2.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3.3预防食品中毒的措施

3.1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

3.1.1由原料制成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与验收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服务人员不用。

3.1.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生熟分开,食品与非食品,成品与非成品,食品与天然冰。

3.1.3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开包干制度.

3.1.4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制度:“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

3.1.5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3.2遵守外来食品索证制度.(产品合格证和化验单)。坚持定行包装食品“五有”有品名、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方可使用。

3.3遵守正确的食品储存制度,同时做到’四防”:防蝇、防鼠、防尘、防霉变。

3.4坚持正确食品加工制度,同时做到食品工具(刀、墩、容器)生熟分开、每日清洁消毒.

3.5坚持有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制度,,加工场所谢绝一切外来无关人员入内。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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