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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宿舍管理条例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为维护厂规厂纪,加强宿舍管理,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员工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卫生、讲法纪。

2、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随地吐谈、乱丢东西。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宿舍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各宿舍由宿舍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5元的罚款。

4、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每个员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5、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6、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若有私物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7、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违者一经发现警告,再犯罚款20~100元,如造成重大事故交到司法有关处理。。

8、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门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严禁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回宿舍,以免发生事故。违者记过或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10、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开除处理。

11、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开除处理。

12、严禁男女混住及非法同居(结婚除外),晚上11:30后不得在异性房间停留或访友串宿等等。12点以前停止一切活动,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13、员工要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4、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15、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是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为前提。倘若员工离职,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员工应于离职当日,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6、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裁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裁批复。

1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立制人:审批人:审批人:

篇2:酒店员工宿舍管理条例(9)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九)

为创造一个干净、畅通、宁静的住宿环境,确保酒店财物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员工入住由酒店人事部统一登记入册,办理入住手续,由保安部统一安排。如需调整,须说明理由并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私自调整。

二、员工进入宿舍须持有工牌,并接受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进入。

三、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和配合寝室长的管理。

四、宿舍配置的财物设施不得随意搬迁和挪用,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向下水道和厕所内丢弃垃圾杂物,损坏财物设施和造成厕盆堵塞的费用有肇事者支付,如找不到肇事者,其费用由该宿舍员工共同承担。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员工宿舍物品应保持洁净,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放。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六、严禁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吵闹、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和从事商业性的活动。保持宿舍安静。

七、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闭水龙和电源开关,准时关灯。

八、吸烟者不得影响别人身体健康,不得在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吸烟。

九、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严禁男女混居或私自带外人入住。到异性宿舍探访须避嫌,不宜逗留过久。

十、离职员工限两天内搬离宿舍,否则保安有权驱逐并清理其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探访、行李放行

1、员工探访24:00前应返回宿舍,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来访客人须到保安值班处做好来访登记,到指定的地点探访,不得以任何理由串访员工宿舍,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3、行李放行必须在本宿舍有其他员工证明或下班时间,并且须有部门管理人员和本宿舍员工签名方可放行,并接受保安检查确认。

十二、安全管理

1、外出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更改线路,更换保险丝。

3、宿舍禁止开伙做饭,禁止使用煤油炉,煤气炉或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严禁存放煤气、酒精、汽油、鞭炮、天那水、硫酸、枪支弹药、刀具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5、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

6、违反安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意外的将实行罚款和追究当事人责任,情况严重者解雇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则

员工如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2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况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知情不报者将与违规者相同的处罚。

宿舍存在问题员工可直接同保安联系,保安将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和汇报。

在不影响休息的情况下,保安有权不定时检查宿舍,消除安全隐患和维持正常秩序。

宿舍设立员工意见投诉箱,员工可以将不便于直言的事进行不记名投诉,同时可以提出对酒店好的建议。钥匙由酒店高层领导掌管,事情调查确认后,酒店将结合实际进行整改。给酒店带来利益的员工将实行奖励。

紧急电话号码:

zz镇消防队:**119

zz区消防队:**9119

zz派出所:2**10110

zz派出所:2**2

zz卫生院:120

zz医院:27**91

急救车:120

ZZ治安队:2**0

ZZ酒店

篇3: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急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零星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则视情况而定。维修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人需提前联系报修人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其它

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纪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评当周文明宿舍。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责任人签名

班别:

宿舍:

入住时间:

舍员签名:

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

1花洒底座个120

篇4:第十六中学宿舍管理条例

十六中学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在校生提出住校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必须与校签订住校协议,并办理住校手续后方可入住。住校期间一般不得中途退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政教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住手续。宿舍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室号和床位。

第二条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寄宿生不准乱窜他人宿舍,不准在宿舍内会客。

第三条非寄宿生、非管理人员,非教职工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区。来访者(含家长)须经管理人员验明身份后,方可在宿舍区指定地点会见学生。除在规定的时间检查、维修宿舍设施外,男生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

第四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上课时间非经允许不准进入宿舍区(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寄宿生严禁午休及就寝时间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每周一至周五,不准回家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后经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方有效或由家长与管理人员联系,学生写好假条交给管理员后方可回家。

第五条保持宿舍安静。凡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区内窜门、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打牌、使用手机、下棋、喝酒、猜码、抽烟、聚会、玩游戏、吃方便面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六条保持宿舍安全。严禁在宿舍点蜡烛、烧废纸;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增加电灯盏数,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私用电扇、不得利用宿舍电源给手机及MP3、MP4等充电。

第七条讲究卫生。严禁在宿舍内煮食物、倒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核等物。严禁从窗倒水抛物,不得向走廊、洗脸间或厕所倾倒杂物垃圾。

第八条保持宿舍整洁通风。室内不准乱贴乱画。起床后将蚊帐、被褥叠整齐,鞋子、用具的摆放要整齐有序。不准在宿舍悬挂衣物。

第九条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拆卸、损坏和丢失公物,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注意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应做到人走灯灭,不开长流水。

第十条团结友爱。不准在舍区内打架斗殴,严禁携带危险品、凶器进入舍区,严禁偷盗他人钱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每天中午、晚上,接受管理员的点名检查后按时就寝。

第十二条宿舍值日生负责本室和清洁区的保洁、纪律和安全工作。

以上条例请住宿生遵守执行,对违犯条例者按《鹿城实验中学住宿生违规处罚条例》处置。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喝酒猜码、抽烟、私接电源、携带危险品及凶器进宿舍区、严重不服从管理的)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篇5: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社区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社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安全保卫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寓)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阻止有损宿舍(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1、住宿学生应按作息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寝室。凡超过规定时间进出者,应向值班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2、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可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请勿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应及时上报物业组,由物业组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

3、学生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

4、来访客人(限同性)需在值班室登记、出示相应证件,方可进入宿舍(公寓)。会客时请勿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00前必须离开宿舍(公寓)。、

5、男生宿舍(公寓),女士止步;女生宿舍(公寓),男士止步。直系亲属探望需经值班员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在限定时间内离开寝室。经物业组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

6、养成离室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的习惯,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住宿学生应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公寓)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值班员和校保卫处。

7、请勿在宿舍(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增强消防意识。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9、宿舍(公寓)内不可有以下将给宿舍(公寓)和同学带来危害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2)在宿舍(公寓)内使用明火;

(3)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4)私接乱拉电线;

(5)在宿舍(公寓)内烧煮饭菜;

(6)乱扔烟蒂等。

10、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及物业组并协助处理。

第二章公共卫生

住宿学生应遵循以下“五不”行为:

1.不将盒饭带上楼;

2.不向窗外、门外泼水;

3.不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削等杂物;

4.不将垃圾直接扫至走廊;

5.不在宿舍(公寓)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三章公共秩序

宿舍(公寓)区内遵循以下“十不”行为:

1.不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公寓)楼内;(寒暑假除外)

2.不在阳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严重影响安全的重物;

3.不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

4.不在走廊、房间内和其他公共场所私拉绳晾晒衣物;

5.不在宿舍(公寓)区或走廊内打球、踢球、溜冰;

6.不在自修时间及熄灯后打牌、下棋、大声喧哗等;

7.不吸烟、酗酒、赌博、起哄闹事;

8.不经宿管办批准擅自调换寝室与床位;

9.不经宿管办批准擅自改动房间内家具的摆放位置;

10.不从事未经宿管办批准的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四章公用设施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电话接线及其他设施设备;

2.学生宿舍(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

3.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

4.未经宿管办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

5.学生按照规定调整宿舍(公寓)时,书桌、床铺、箱架等家具请勿擅自搬迁;

6.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寝室学生共同承担;

7.毕业生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用水用电

1.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2.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3.请勿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未经学校批准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4.请勿在寝室内烧煮饭菜;

5.实行一个人为单位的水电定额指标进行补贴,补贴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

6.每两个月抄表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并收取超额水电费,超出部分按表记录由所辖人员分摊(寒暑假单独结算),由各区物业组代收缴;

7.经催交仍未付水电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水供电;

8.未交清水电费的退宿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电话使用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寝室都已配置201校园电话。使用电话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话接线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2.话机按照物业组统一规定的地点放置,请勿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3.“201”卡及其密码需妥善保管,不要轻易告诉他人;

4.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请勿使用电话,以免影响其他休息;

5.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电话障碍受理台(“112”)查询;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值班室保修;

6.请勿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室电话;

第七章计算机与电视机

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时,应做到:

1、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应事先向宿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等电器申请表》,经院(系)批准宿管办审批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和电视机请勿进学生宿舍(公寓);

2、请勿私自跨寝室,跨宿舍(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电视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3、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请勿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非法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计算机、电视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

4、计算机、电视机拥有者应执行安全用电规范,遵守学校用电制度;

5、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6、计算机、电视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电视机;

7、电视机只能使用室内天线,不得使用室外天线。

第八章宿舍内务

整体布置:

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墙面:

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请勿使用浆糊和胶水。

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下鞋子、纸箱摆放整齐。

桌面:

桌上的茶杯、装饰用品、电视机、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应堆放纸箱等物品。

地面:

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废纸篓里,请勿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服及其他杂物。

书架:

书架内书本、物品应放置整齐。

箱架:

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箱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箱架上不乱堆杂物。

其他:

1、脸盆请勿存积污水;

2、毛巾等生活用品请统一挂放;

3、室内请勿拉绳晾、晒、挂衣服;

4、请勿将脏衣服长时间堆放;

5、实行垃圾袋装化,并送至固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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