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3)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实现“以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执行。

第一章目标

第一条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抓好落实,进一步实施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净化工程创建一个对广大师生的精神状态、行为方式、心理素质有塑造作用、陶冶作用、凝聚作用的优美校园环境,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目标。

第二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条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包干,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自觉遵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

第四条全校师生要提倡文明、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自学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新风尚。

第五条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环卫工人和执勤人员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人员的劝导。学校对故意违反规定、无理阻挠、谩骂卫生监督人员及环节工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必要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校内经学校批准经营的饮食店、商店和外卖摊挡等必须规定标准(20―30元/月)向总务处行政科缴纳卫生清运费和管理费。

第六条各部门对各自的精通内外包干区要经常清扫和进行周五定期大扫除,积极参加地区性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互相监督,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保持校园环境优美。对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给予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对各部门分配的责任区内发现墙上有乱张贴、乱书写、脚印、球印楼道、走廊、门厅堆放杂物等现象,由执勤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限期恢复。

第七条禁止各部门在清扫教室、办公室时用水冲地和货车进出校园沿路抛洒各种污物,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10―50元罚款。

第八条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内、走廊、门厅、树杆、电线杆、建筑物墙上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通知、标语、海报、班刊等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张贴在由总务处统一制发的木板上,并按规定地点摆放,摆放地点暂定在电影院墙边、11栋墙边、广德路宿舍大门墙边,违者责令立即清除,清除不力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九条在开展大型活动或新行进校的需张贴标语、口号的要求一律悬挂横幅。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橱窗墙报栏、黑板,按规定张贴、书写,要保持整洁、美观、大方。严禁乱涂乱写、乱设标志。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要的标志牌报总务统一制作,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厕所、道路和操场及其他公共场的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在大楼门厅、走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车棚风),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禁止在楼内、窗口、阳台向外倾倒污水和抛掷各种垃圾;及在楼内、走廊、门厅、道路中间等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10元的罚款,并没收体育用具。;在体育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处以责任人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修复费用的2倍扣罚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禁止随地大小便和校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对责任人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禁止在校内设立路边摊点、流动摊点、露天摊点、无证摊点和进入宿舍叫卖早蹼、夜点,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0―100元罚款,并酌情没收摆卖物。

第十六条凡校内住户需装修的,要向房改部门申请,输审批手续时一次性向总务处行政科交纳卫生费押金100元。装修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违者处以20―50无罚款。装修结束后由爱卫会雇人清除垃圾,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七条全校师生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加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周围的绿色,共建绿色校园。

第十八条不准攀折树枝,采摘花木果实,摇晃幼树、抄走近路践踏花草和进入绿化地内拍照,违者由执勤人员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准擅砍树木,毁坏绿化地,违者按市园林管理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改变绿化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树木时,必须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因工程施工造成绿化损失,对施工单位处以核定损失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条不准在树与树之间拉绳晒衣物或在树枝上晒东西,违者处以10―10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不准损坏花坛、花盆、假山、路石、石板和各种公共设施,违者对责任处以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准在绿化地带进行体育活动,违者由执勤人员没收体育用具。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绿化区内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违者除责令立即清除和修复外,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罚款由学校爱卫会执勤人员严格按本规定处理,罚款统一加盖爱卫生会印章收据。对年内罚款加比例最大的部门学校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条罚款收入作为卫生先进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爱卫会报请计财办给予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报保卫处按规定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爱卫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院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院(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师生思想、文化素质,现对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建立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后勤基建处为院爱卫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校园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制。校园卫生包干区(含门前“三包”)由院爱卫会统一划分,落实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三、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各班级的教室及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清扫,保持卫生。每周五下午为全校卫生日,统一进行大扫除。

四、各部门、班级、宿舍要在做好室内卫生的同时,做好门前“三包”,即:包门前清洁、包门前设施完好(及时报修)、包随手关灯关水。

五、校内厕所由物业管理科落实专人打扫;每月至少酸洗一次,确保无堵塞、无滴漏、无异臭。

六、校内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科做到当日清运,灰箱、下水道、化粪池保持畅通,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七、根据市、区统一都署,开展除“四害”活动,由医卫科定期下药,定期检查,确保除“四害”达标。

八、经常开展健康卫生教育,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卫生设施。

九、校内各类施工和维修需要进行地下挖掘或破损路面、墙体等,必须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并及时修复。

十、学校房顶、墙面、雨棚、悬空物、喷泉池、蓄水池、阴井、化粪池及难度较大的卫生死角及广场和校园公共设施(如电话亭、宣传栏、保洁箱)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清理,保持整洁无杂物。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是依据zz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端正学风,同时为使我校学生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处理学生,由政治处或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按《条例》细则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校行政会议。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政治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家长确实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邮递给家长)。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对违法、受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者。

2、偷盗学校、教职工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偷盗者再退回赃物。

3、破坏公物,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

4、在校内滋事打架斗殴、打群架的主要参与者、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斗殴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校内持器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结合经济处罚。

5、有偷盗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6、在校期间,谈情说爱,严重影响学习,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8节(一周五天,每天以六节计)以上者。

8、在校拉帮结派、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校屡有流氓习气、恣意生事或有不自爱行为者。

10、目无师长、不服管教、辱骂威胁领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1、翻墙、上网屡教不改者;

12、经常携带刀具屡教不改者;

13、以各种形式、手段进行赌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4、无故缺考三科以上者。

第二条不愿学习,经常不按时上课,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经常无故旷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劝其退学。

第三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犯有第一条2、3、5、6、7、9、10款错误,但认错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半年或一年),并在全体学生大会上检讨。

2、经常出入影视厅、舞厅、娱乐厅、网吧、游戏厅者,上课、上自习期间,借故外出滞留游艺场所者。

3、翻越校围墙者,并处以经济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或偷盗行为而认错态度尚好,追回赃物的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2、携带匕首、刮刀、菜刀、及各类危险利器。

3、一学期无故旷课12节以上者(含12节)。

4、在校内外酗酒闹事,猜拳行令者。

5、在校内外经常吸烟,屡教不改者。

6、在周内上学期间进入网吧上网一次者。

7、留校外人员在校住宿者。

第五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节(含6节)以上者。

2、在校期间拉帮结派者。

3、有意撕毁学校布告、涂改学校通知等政令性文告者。

4、违反门禁制度而屡教不改者。

5、私拆他人信件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书文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缺乏文明言行,再墙壁等公共器物上乱涂乱画,诋毁他人人身或名誉者。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在12节以上者(含12节),有一科作业连续两周不交者。

3、在校内随意大小便者,结合经济处罚。

4、仪表、仪容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以上条款所涉及学生及违纪情节,由政治处和班主任核实取详实材料,并初步教育。

第二条对学生违纪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主管领导直接处理,备档;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委会研究,报请区局备案。

第三条以上处分必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下发班级,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一学期受到两次处分者,按勒令退学对待。

第五条对于受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酌情请家长配合教育,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对犯有第三条或第四条或本《条例》未包括错误种类的予以家庭教育处理,时限不超过两周。

第六条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文明学生、优团、优干、“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第七条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一般不少于一学期),确实改正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再经政治处核实,报请学校批准方可撤消处分,并张贴在学生大会上宣布。

第八条凡已撤消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不发毕业证书。

篇4:中学学生安全条例范例

中学学生安全条例

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展,同时,也为了学生的自身安全,望全体学生自觉做到以下各条:

1、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打架、斗殴。

2、不准在校内外酗酒、聚赌、吸烟、吸毒和观看不健康的影视和书籍。

3、不准在教室、宿舍打闹玩耍。

4、不准带非本校学生、其他人员进入教室及在宿舍留宿。

5、严禁携带危险品及非学习、生活器械进入学校。

6、在活动和劳动中,要注意安全,不准参与不安全的活动。

7、严禁私自拉接电器和修理电器。

8、熄灯后,不准在宿舍点蜡,以防发生火灾。

9、严禁到危房处活动、逗留;严禁翻墙、上树、上房及攀登建筑物。

10、晚上禁止到大操场及灯光昏暗的地方活动。

11、往返学校途中,要注意往来车辆,严禁并排骑车和撒把骑车。

12、严禁下水游泳。

13、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参与校外各种活动。

14、未经班主任或学校批准,不得私自离校。

15、外宿生必须同住户、家长、班主任签订《外宿责任书》,并严格履行协议规定。

备注:

1、以上各项望政治处、各班主任及学生家长督促学生力行。

2、凡是不遵守以上条例而引起或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受伤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篇5:某幼儿园监控工作条例

幼儿园监控工作条例

(一)出勤方面

自觉遵守园工作时间表,认真、及时签到。

1、迟到一次扣1分,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扣5分;迟到一次在15分钟以上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2、病假一天扣5分,十天以上病假不发当月效益工资;正常上班时间看病每小时扣1分。

3、事假一天扣8分,在一个月中请事假七天以上不发当月效益工资。

4、旷工一天不发当月效益工资;当月旷工两天连续两月不发效益工资;学期内旷工三天不发半年效益工资,并上报主管部门,不再聘用。

5、产假期间不发超编和班主任费。其余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6、半年全勤者奖励100元。

(二)工作量奖

工作量标准小小班小班中班大班

20人25人30人35人

超工作量奖

1、每班按幼儿园的工作量标准,每月平均超1名幼儿,每位教师奖15元。

2、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医生与食堂人员按全园平均超员人数计算。

(三)质量奖

1、保教人员

(1)按规定不作各种记录一次扣0.5分。

(2)教学计划检查不合格,周计划不按时公布,发现一次扣0.5分。

(3)不按时起床发现一次扣0.5分。

(4)幼儿尿屎在身上,教师未发现一次扣0.5分,保育人员不主动协助一次扣0.5分。

(5)带班时不串班,不做与带班无关的事,如发现扣1分。

(6)卫生、环境检查一次不合格扣1分。

(7)不定期消毒一次扣1分。

(8)不按时上交备课本、教养笔记等一次扣1分。

(10)教学执行情况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

(11)擅离职守,上班时随意请人顶班,一次扣2分。

(12)不认真交接班,幼儿有病不交接班,不注意观察,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13)一学期中不进行家访的扣2分。

(四)安全奖

责任事故:由于管理不当,带班老师随意离开幼儿,去聊天,办私事,或干其他事情不在班里,造成幼儿事故发生的。

非责任事故:带班老师在场出现事故,经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后酌情处理。

(1)按时按量给幼儿喂药,出现差错一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2)医生不执行岗位职责,未及时给幼儿治病、处理,预防工作不得力,造成传染病流行,在工作中出现误诊等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10分。

(3)责任事故一次扣5-10分(缝针、骨裂、骨折、脑震荡,事故后幼儿需到医院检查诊断的,以医院证明为主),同时应承担医疗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4)幼儿离园出走,若及时发现并找回,当班老师和传达室人员扣3分;若未发现由家长送回或发现较晚才找回一次扣5-10分;若出走后造成事故按责任事故处理。

(5)不注意门窗水电安全,忘关一次扣1分(含其他工作人员)。

(6)隐瞒事故发现一次另加扣5分。

(7)责任事故扣15分至行政处分。

(8)半年无事故的教师奖50元。

(9)接到家长投诉电话或信件(有署名),情况属实,一次扣10分。

(10)得到家长书面并有署名的表扬,保教人员一次奖5分。

2、食堂人员:

(1)不按时开饭一次扣1分。

(2)饭菜色香味不佳扣0.5分(太咸、无味等)。

(3)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发现一次扣0.5分。

(4)食堂用具、物品摆放不整洁一次扣0.5分。

(5)饭菜不卫生发现一次扣1分。

(6)碗筷不干净一次扣1分,未经消毒发现一次扣1分。

(7)因计划不周造成食物浪费、变质,一次扣3分。

(8)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饭菜,应及时汇报,否则一次扣3分。

(9)未及时关煤气、电闸刀,发现一次扣5分。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维修费自理。

3、医务人员:

(1)不坚持卫生检查制度扣1分。

(2)不认真晨检受到家长批评的一次扣1分。

(3)没有及时发现传染病症(如腮腺炎、水痘等),并造成其他幼儿感染的扣1.5。

(4)不定期给幼儿体检的扣1.5分。

(5)不认真进行三检工作扣2分。

(6)病儿护理不及时扣2分

(7)预防接种工作没完成的扣2分。

(8)未及时进行营养分析一次扣2分。

4、行政人员:

(1)不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扣1分。

(2)不定期组织保教活动扣1分。

(3)不坚持考勤考核制度扣2分。

(4)不制定园务计划又不组织实施的扣2分。

(5)不督促各班教师制定计划、执行计划扣2分。

(6)不及时与家长沟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7)不加强安全教育扣5分。

(8)不按规定批阅检查备课本、教学笔记一次扣1分。

(9)因制度不健全,要求不明确而发生的一般事故,正副园长与当事人一起承担责任。在制度要求明确的情况下,责任完全由当事人负责。

(10)凡属管理不善发生事故,扣罚园领导5-10分。

(四)职业道德奖:

1、不服从工作安排,扣2分。

2、抓吃幼儿食物扣2分。

3、工作人员之间吵架各扣3分。

4、向家长要礼物发现一次扣3分。

5、不认真耐心做家长工作,家长对保教人员工作不满意到园长办公室反映要求解决,情况属实,扣3分。

6、由工作人员的责任引起与家长吵架扣3分。

7、工作讨价还价,斤斤计较,缺乏风格一次扣2分,工作人员无原则闹事扣5分。

8、上班时间扎堆、聊天或干私活扣2分。

9、值午睡时睡觉者扣4分,搬弄是非扣5分,冬天不给小朋友盖被子扣1分,不给小朋友脱衣服的扣1分。

10、做有损幼儿园名誉的言行扣6分。

11、热爱

幼儿,不得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违者扣8分。

12、早上上班进园吃早点,发现一次扣1分。

(五)论文、参赛奖:

1、论文发表的获奖奖励(教案发表的获奖奖励是论文标准的一半)

论文发表获奖一等二等三等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

2、凡参加区、市、省教委组织的活动或比赛奖。

级别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

区级1501005030

市级

省级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