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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设置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按照矿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范围和业务流程,中心设置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工资统发组、集中支付组、代管资金核算组、综合管理组,各组按照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各岗位会计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财政国库支付高效运行。

第二条主任岗位职责

中心主任在区财政局的领导下,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对区财政局局长负责。

1、宣传、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财政国库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建立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和奖惩制度,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负责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4、抓好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布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质量;

5、定期向区财政局局长汇报中心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请示;

6、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控制中心经费开支,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依法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8、完成区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副主任岗位职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搞好中心各项工作,对中心主任负责。

1、宣传、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督促、检查并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完成;

2、负责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3、组织大厅正常运行,带头执行并落实中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支持中心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好大厅各柜组、代理行、服务单位的关系;

4、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研究解决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促进国库集中支付与单位会计核算的有效衔接;

5、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6、做好主任授权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

第四条总会计岗位职责

1、主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行及电算化工作;协调财政信息中心和软件服务公司解决大厅系统运行中出现的业务问题,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行平稳;

2、审核大额资金支付业务,负责大厅与代理行、金库、财政国库的日对账、日清算、日结报工作,掌握大厅各类资金收付情况,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3、督促大厅月结账、月对账、月报表制度的落实,审核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出月报表,提供各类资金支付信息;

4、做好主任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资统发组职责

负责全额预算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人员工资的计算、工资支出计划申请及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各类社保缴费。设置会计主管、会计岗位,岗位责任如下: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

1、负责财政统发工资整体业务,加强与人社、财政相关股室的协调,确保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准确无误;

2、审核工资统发人员工资变动原始资料,建立工资统发人员变动台帐;

3、审核汇总形成的财政统发工资汇总表、代扣款项明细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向财政业务股室办理工资支出计划的核批事项;

4、负责职工工资查询,解答职工工资政策;

5、办理职工调动工资介绍手续;

6、提供财政统发工资相关信息。

会计岗位责任:

1、依据审核后的工资变动资料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类代扣款项,汇总形成财政统发工资汇总表,登记工资收支明细账;

2、依据工资发放汇总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财政业务股室申请单位工资支出计划;

3、依据财政下达的工资支出计划,审核生成《矿区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提交支付岗复核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4、向单位会计室传送人员支出计算表、工资表;向个人提供工资明细单,负责职工工资查询;

5、签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令;

6、做好本核算组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集中支付组职责

负责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审核受理支付工作,登记集中支付明细账,向财政国库结报支出并报告财政直接支付信息,向单位提供《计划支付结余明细》。设置受理岗、支付岗、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如下: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

1、负责集中支付组整体业务,加强与财政业务股室、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对资金支付进行监控;

2、保管国库集中支付银行预留印鉴,审核《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支出结算清单》、《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并加盖印章;

3、协调代理行、金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工作;

4、编制集中支付凭证,登记集中支付明细账,向财政国库结报支出;

5、与财政国库进行对账,向财政国库报送国库集中支付月报表,并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信息;

6、协调代理行、金库办理退款业务。

受理岗岗位责任:

1、接收财政业务股室下达的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据和分月用款计划数据并进行核对;

2、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所附原始凭证填列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审批的项目支出计划和相关财务开支规定、所附原始凭证是否能真实完整反应经济业务事项、财务审批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等,受理、签章并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交支付岗复核支付;

3、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表;

4、向预算单位传递《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记账回单,并履行票据传递签字手续;

5、负责与预算单位对账,月终结账日与支付会计核对预算单位支出数据,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计划支付结余明细表》,并督出单位履行报表传递核对签字程序,确保集中支付信息准确无误。

支付岗岗位责任:

1、接收并复核受理岗提交的支付信息,复核内容包括:预算科目、资金性质、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付款金额是否与支付申请书列示内容一

致;

2、复核无误后,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3、与代理行零余额账户核对当日支出数据,打印《预算支出结算清单》、《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4、向代理行传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向金库传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5、整理、分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第七条代管资金核算组职责

负责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发生的往来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财政统发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保缴费、代征个人所得税、代征工程建设资金集中支付税款等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支付业务,依据单位出具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办理代管资金收付款业务,登记代管资金收支明细账,定期与单位会计对账。设置会计主管、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出纳岗位,岗位责任如下: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

1、建立财政代管资金分部门、项目收支总账及明细账,接受并核对单位资金收入信息,负责代管单位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核,确保代管资金运行安全无误;

2、编制《财政代管资金资产平衡表》,审核并向单位提供《财政代管单位资金收支明细表》;

3、负责与资金会计、单位会计对账,落实财政代管资金“月结账、月对账、月报表”机制,确保预算单位资金收支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代管资金数据真实完整。

核算会计岗位责任:

1、依据审核的单位代管资金收支凭证签发代管资金收付款指令;

2、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代管资金收支明细账,编制《财政代管单位资金收支明细表》;

3、打印、装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整理会计档案。

资金会计岗位责任:

1、受理并录入非税收入系统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缴款书,提交出纳岗核对收款;

2、依据《银行入账通知书》登记单位资金收入信息,保管财政代管资金财务印鉴,复核签发的支票并加盖印章;

3、登记代管资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与核算会计、开户银行进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做出调整;

4、负责依据签发的支付指令审核网银划拨款项,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无误。

出纳岗位责任:

1、依据签发的收付款指令办理办理现金、转账收付业务;

2、向区医疗保险中心、养老保险中心通过网银支付代扣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3、管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并根据支票领用单、现金借款单,登记并办理支票、现金领取业务;

4、对发出的支票、借出的现金进行催缴和收回;

5、编制现金日报表,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日结。

第八条综合管理组职责

负责中心后勤保障事务及大厅网络运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确保集中支付运行畅通。设置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综合文秘岗,岗位责任如下:

系统维护岗位责任:

1、负责中心软、硬件和数据的维护工作,设置系统运行环境,对硬件设备的更新、软件系统的升级、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等提出实施建议;

2、协助中心总会计进行网络权限的分配;

3、负责协调财政信息中心解决集中支付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实施重大项目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

4、做好代管资金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

5、经常检查工作场地的火警设施、消防器材、电源及线路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排除隐患;

6、定期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及时进行查毒、杀毒及安全系统检测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7、指导电算化操作人员进行正确操作和设备保养;

8、做好中心系统信息的保密工作;

9、负责保管电算档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工作;

2、对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阅,防止损毁、散失和泄密;

3、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向中心内部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提供需要查阅的会计档案,办理登记手续;

4、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向有关单位复制会计档案,并办理登记手续;

5、保持中心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腐、防霉变处理。

综合文秘岗位责任:

1、负责中心行政综合事务处理,督办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中心公文起草、收发、运转和定期归档工作;

3、办理中心工作人员人事、工资、福利、职称事项;

4、组织中心职工大会、主任办公会,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

5、负责中心党团工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

6、建立中心人员基本情况档案、财产使用管理台账;

7、做好办公用品、油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按定量标准保证车辆用油,保证中心工作不受影响;

8、定时检查水、电、暖设备,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处理;

9、根据工作生活需要,及时做好各种劳保、福利物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10、负责安排值(带)班工作,按月汇总值(带)班记录;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国库支付中心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国库支付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订本制度。

1、中心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核算单位财务印章、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2、公章的使用。凡对外事务使用单位公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主任签字同意;

3、严禁对下列事项加盖公章:空白介绍信、证明;假证明;与本单位无关的资料;其它未按审批程序办理的事项;

4、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5、工作人员要对所管理的公章、专用章及个人手章妥善保管,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上锁保管,一旦发现印章遗失,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汇报。

篇3: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档案的安全,防止损坏、丢失、损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认真依照《档案法》及《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进行开那个规范化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4、档案资料要按规定排列,统一编排摆放;

5、严格档案交接手续,日常档案交接要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6、加强档案的整理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统计、核对工作;

7、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进行严格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条档案查阅制度:

1、中心内部会计人员只能查阅本组核算范围内的会计档案,核算单位只能查阅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手续,在规定范围内查阅档案。不准随便转让他人查阅,不得擅自抄录、拍照、涂改、复印或加注批注;

3、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档案复印件,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计档案查阅后,要及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核收。

第四条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执行有关的保密法规规定;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准在私人交往、谈话、公共场所泄露机密。

篇4:国库支付中心汽车管理规定范文

国库支付中心汽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管理,保证行驶安全,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本规定。

1、中心车辆管理应满足中心业务用车需要;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员操作程序,做到勤检查、保养,按规定维修,做到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3、汽车日常维护所需物品,要请示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买。中、大修要提前申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节约用油、降低成本,中心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考核;

5、在行车和其它情况下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如实报告,具体处理意见由单位领导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篇5:国库支付中心文印管理办法范文

国库支付中心文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文印管理工作,提高文印工作质量,降低办公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印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印工作包括单位对内、外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下列事项属于单位文印范围:

1、中心文件、信息、通知的印制;

2、上级重要文件的复印;

3、中心内部资料、会计凭证、报表资料的复印;

4、重要信息资料的复印;

5、其他与本单位有关的资料打印、复印。

第三条非文印人员严禁擅自开启打印、复印设备,原则上不得从事于本单位无关的打印、复印工作。

第四条文印人员要做好文印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做到摆放有序。每天上班后开启设备,下班前关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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