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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继续办好*z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校党校”)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党总支和附属医院党委可成立分党校。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各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及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各分党校要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党校办学方针,以培训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各分党校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或党委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督察。

第五条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校长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委员或党委委员和支部书记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各分党校要根据校党校统一的教学大纲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的落实;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各党总支和附属医院党委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教学工作。

第八条各分党校要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各分党校要坚持“讲透理论、释疑解惑、联系实际、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

1、坚持“讲政治”原则:党校授课内容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和学习实际,运用理论认真分析,正确教育和引导。

3、坚持答疑释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4、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条各分党校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突出重点、教学形式多样、师资队伍相对稳定。

1、教学目的明确: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2、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

3、教学形式多样: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课外自学、座谈讨论、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提倡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4、师资队伍相对稳定:聘任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在“两课”教学中有丰富理论教学和工作实践经验的校党校和分党校校务委员任教。

第十一条分党校学员招生制度。分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群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党员。分党校学员培训应在基层党组织推荐或安排的基础上,由各分党校审批并报校党校备案。

第十二条分党校学习考勤制度。分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各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缺课次数达2次或迟到早退次数达3次,不予参加分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第十三条分党校讨论学习制度。讨论由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主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

第十四条分党校结业考试制度。分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校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阅卷,由各分党校组织考试。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的原则进行评卷,并及时将考试成绩通报各分党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学习资格。

第十五条分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党校在培训结束时,按学员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分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分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十六条分党校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各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在学表现和考试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能否结业,并报校党校统一核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分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各分党校要把考勤登记、考试成绩、办班总结、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作为党建工作和党校评优的重要考察依据。

第十八条分党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各分党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党员教师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分党校班委会管理制度。党校培训班可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搞好班级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各分党校使用的教材和音像资料由校党校统一征订,结业试卷由校党校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各分党校聘任教师,教师课酬由校党校统一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分党校组织培训活动所需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耗材以及教学管理费用由各分党校承担。

第二十三条成立分党校的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所需经费可在党建和文化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校党校每两年一次对各分党校工作进行考评,按比例评出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十五条附属医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校党校负责解释,自二

篇2:D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临沂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为培养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坚持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努力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章程》教育,社会主义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的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理论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党校轮训、培训的有关政策;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副校长,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务委员会在校长主持下,负责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等重要工作和事项。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讨论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轮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培训的教学计划。

2、确定各种培训教学内容和使用的教材,审定各专题的授课教师资格和授课内容,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讨论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制定、修改党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5、审议党校教学设施的增加、图书资料的购置。

6、审议并决定对学员的奖惩。

第八条党校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校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党校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党校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班结束时进行检查总结。

2、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制定授课专题和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学质量检查。

3、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学员的自学、讨论,拟定自学内容及讨论思考题。

5、组织考试、考核,负责考试命题及阅卷,评选优秀学员。

6、负责党校报刊、杂志及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党校教材的编写及选购。

7、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

8、完成校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九条党校的教学以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主要内容,同时根据各班次人员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开设相关课程。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学习基本知识与研讨理论相结合,学习培训与岗位实践相结合,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锻炼相结合。

第十条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为主。党校要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党校的教学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员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务求实效。注意把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挂职锻炼、个人自学、社会实践、技能训练等有机结合起来,把课堂作业、撰写心得体会、集体交流、完成主题论文、考试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党校的主体班次包括干部培训班、理论研讨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理论研讨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政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且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积极的教职工和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师生中的预备党员。

第十三条党校要加强理论研究,着重围绕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行政的决策服务。学校在党校申报科研立项及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党校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聘请校内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党政干部、有关方面的专家到党校授课。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的政治思想、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党校聘任的兼职教师,其在党校的教学课时计入本人教学工作总量。党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关心兼职教师,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六条党校要加强教材建设。党校的基本教材由学校党委审定。党校要根据教学和形势需要,及时编写补充教材、辅导材料。同时建立“网上党校”,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党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七条党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考核。学员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班的相关培训材料,要装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办学条件

第十八条党校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每年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保证党校教学、科研、购置图书资料等需要。

第十九条学校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系(院)基层党委要成立基层党校,并参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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