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学院校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院(校)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市场主副食品价格异常上涨导致学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异常上涨的情形,制定综合性调控预案,以有效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学生的利益,避免因学生食堂供应价格而引发学生的思想情绪问题,保障校园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南通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维护高校稳定的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监测、控制、干预、处置当地市场主副食品价格异常上涨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学生食堂供应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本预案只管辖校园内由学校后勤部门管理的学生食堂。

四、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密切关注市场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在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异常波动时,快速作出反应,及时主动地采取各项妥善措施加以调控。

2、综合应对原则。应对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应当采取综合手段,通过舆论引导、行政干预、政策调控等多项措施,以有效平抑价格。

3、统一管理原则。校园内各个学生食堂,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均应接受学校后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调控、平抑学生食堂伙食供应价格的措施应由有权机构统一部署;学校有权机构根据本预案采取各项学生食堂价格调控、平抑措施时,校内各学生食堂均应统一遵照执行。

4、依法治校原则。应对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动用价格平抑基金,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下达指令。

五、工作机构及职责

1、工作机构

为有效应对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学校成立“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z(党委委员、副院长)

副组长:z(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总经理)

z(党委学工部部长、学工处处长)

成员:z(党委宣传部部长)

z(保卫处处长)

z(纺织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z(染整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z(经贸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

z(外语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z(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z(信息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z(服装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z(机电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z(后勤服务副总经理)

z(后勤服务饮服中心主任)

2、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密切监测市场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动态,分析其对学生食堂供应价格的影响程度。

(2)在市场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出现波动并影响到学生食堂供应价格时,调查、收集、分析、传递、报送、处理学生反应信息。

(3)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启动本预案的步骤并作出相关决定。

(4)决定启动本预案,负责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部门、调动必要的人力物力实施本预案。

(5)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负责批准学生食堂供应价格的调整。

(6)负责排查、化解因食堂供应价格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7)负责具体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生伙食的补贴政策。

(8)决定学生食堂供应价格平抑基金的使用。

六、平抑措施

1、学校建立学生食堂供应价格平抑基金。基金总额50万元,从学生食堂管理费中提起50%,学校行政划拨50%。该基金动用后产生的缺额应及时按照上述比例提取、划拨,以保证该基金的足额储备。

2、落实学生伙食补贴政策。用于学生伙食补贴的上级专项拨款在到位后由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使用,保障专款专用,保障按时足额发放。

3、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上涨时,“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学生食堂管理人员、经营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学生食堂伙食供应品种调整方案,通过供应品种的调整,尽量保持学生食堂伙食供应价格的相对稳定。

4、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供应价格上涨。学生食堂经营者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提高而难以维持原供应价格,拟对供应价格决定上涨时,应提前向后勤服务饮服中心提出申请。饮服中心应对价格上涨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调研、评估,提出意见,连同申请一并报送“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涨价。

5、学生食堂经营人未经批准而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应责令立即纠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而导致学生罢餐或罢课的,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决定其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决定终止其经营资格。

6、充分发挥“伙监会”作用。经常组织“伙监会”成员检查学生食堂供应品种、价格和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利用群众监督手段保障学生食堂有足够的供应品种、合理的供应价格和规范的食品卫生管理。

7、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导致学生食堂供应价格合理上涨时,应通过各系党总支、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向广大学生作充分的情况通报,以取得广大学生的理解。

8、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导致学生食堂经营成本上升时,学校应当通过适当减免管理费、水电费的等,以降低食堂经营人的经营成本,维持食堂供应价格的相对稳定。

9、“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上述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平抑食堂价格。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预案授权后勤服务负责解释

3、本预案生效后,学生食堂管理规章中与本预案抵触的条款即予废止。

篇2:学院校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学院(校)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校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项工作,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国家关于应对突出社会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本校师生参与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本校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本校师生参与的或者是针对本校师生的非法传教或政治性煽动蛊惑事件的应急处置。

4.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

4.1定义

本预案所指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指:

⑴发生于校园内外,有师生参与的各种非法*、*、*、请愿事件;

⑵发生于校园内外,有师生参与的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⑶有本校师生参与的或者是针对本校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煽动蛊惑事件;

⑷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⑸由于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等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校园稳定和工作秩序的事件。

4.2分级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各级事件的基本情形是: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其他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发生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请愿等,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下,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5.工作原则

⑴稳定压倒一切;

⑵先控制,后处置;

⑶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慎重处置;

⑷属地管理;

⑸以人为本,爱护师生;

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6.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6.1.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一般设在党委书记办公地点;总指挥得根据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置指挥地点、吸收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6.1.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工处、人事处、工会、宣传部、保卫处、团委、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和各系党总支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党委办公室主任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学工处处长、人事处处长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地点一般党委办公室,也可由指挥部决定。

6.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⑴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及善后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⑵负责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请示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以便共同应对、妥善处置事件;

⑷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⑸负责其他应当由指挥部处理的事项。

6.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⑵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报总、副指挥决定;

⑶总结学校有关工作经验和教训;

⑷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督促、检查学校各有关部门落实事件处置的各项措施;

⑸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完成相关书面总结或报告。

⑺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7.预防和预警

7.1信息报告

7.1.1信息报送原则

⑴迅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院党委报告,不得延报。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的决定迅速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

⑵准确。信息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⑶续报。对事件后续变化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动态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⑷有关信息除按照规定渠道报告外,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如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应当由党委宣传部或者党委指定的发言人来接待采访。

7.1.2信息报送机制

⑴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最先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以紧急电话方式向党委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院党委报告;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的决定迅速以电话方式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以尽快得到上级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指令。

⑵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党委办公室在核实事件情况后,迅速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并继续以书面方式报告事件后续发展情况。

7.1.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⑶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⑷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⑸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⑹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7.2预防和预警

⑴院党委、行政及其各职能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预防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⑵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⑶根据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需要,做好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准备工作。

⑷院党委和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排查内部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要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要切实做好政治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期、重大节庆期的维稳工作;要把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把各种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8.应急保障

1、院党委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学校财务和后勤部门确保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和物资。

3、院级党政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工会、团委、学工处、保卫处、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各系辅导员、班主任等是学校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队伍。

4、学院组织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基本队伍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9.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⑴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公安部门报告,以便当地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执行当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在管理范围内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实施。

⑵学校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基本工作队伍迅速进入现场开展劝阻疏导工作;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介入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⑶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各部门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学生干部、学生党员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在校师生不离校、不停课、不停学。

⑷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⑸学校处理学生在事件中的违纪行为时,要注意掌握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坚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有助于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⑴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由市教育局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全力配合该预案的实施。

⑵学校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基本工作队伍迅速进入现场开展劝阻疏导工作。

⑶根据事件发生的起因,采取相应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⑷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⑸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⑴迅速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

⑵学校主要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立即依法、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暂时不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要让学生及时了解有关事实真相,以便学生尽快转变思想,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采取措施对聚集的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⑶及时清除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⑴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⑵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小字报及传单应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校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10.善后工作

1、属于由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治安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由学校发展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即应落实;对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要切实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11.附则

1、本预案未尽规定的事项,由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以指令决定。

2、本预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生效后,此前与本预案有抵触的规定即行失效。

篇3:学院校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

学院(校)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难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校园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

⑴学校各类建筑物重大火灾事故;

⑵人员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剧毒、强腐蚀性化学药品等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⑷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⑸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⑹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学习、旅游等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⑺校内外发生的对师生造成伤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⑻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⑼学校危险物品污染事件;

⑽后勤保障意外中止,导致学校一时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

⑾校园及校园周边发生的重大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重大突发事故,对学校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事件;

⑿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对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险或实际损害的事件;

⒀其他危及学校财产安全、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灾难事故。

5.工作原则

⑴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

⑵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

⑶属地管理。

⑷师生生命安全高于财产安全。

⑸全校教职工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对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危险的抢险救灾工作。

6.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6.1.1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学工处、人事处、工会、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以及各系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组成;院长为总指挥,副院长为副总指挥。

6.2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⑴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及善后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⑵负责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请示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以便共同应对、妥善处置事件;

⑷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⑸总结学校有关工作经验和教训;

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完成相关书面总结或报告。

⑺负责其他应当由指挥部处理的事项。

7.预防和预警

⑴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⑶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完善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确保事故预防、控制和处置必需的经费开支。

⑷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和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教育,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严密防范因学生间的矛盾而引发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⑸安全保卫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规范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扑救火警。负责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检修;负责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购、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⑹保卫处、学工处和各系党总支,要做好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卫处要在校内各主要干道上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要主动与市交巡警部门联系,在校园周边各交通要道完善交通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防范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⑺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大型群体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必须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活动场所及周边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活动期内的秩序,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应对预案。

⑻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预先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发生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种事故。

⑼后勤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后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各种后勤保障事故的发生。

⑽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学校周边安全环境进行检查,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联系,对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整治,预防因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而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和师生安全。

8.信息报告

发生灾难性事故的现场人员或者首先发现灾难性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向院办公室、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任何一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人应立即向指挥部总、副指挥报告。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指令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并根据灾难事故的性质决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9.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发生各类灾难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自救措施,同时必须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根据应对灾难事故的实际需要,决定向“110”、“119”、“120”等

社会救护机构报告。

⑵突发火灾事故的,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一切可能的人员、物资抢救及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进行人员、物资抢救和灭火工作;要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配合医疗部门对伤病员进行抢救;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的生活。

⑶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根据需要向有关社会救助机构报告,请求支援;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⑷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抢救,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及其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及其亲属情绪稳定。

⑸发生校园爆炸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⑹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立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如果发生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⑺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师生死亡、严重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做好受伤师生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⑻发生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寻求支援、帮助;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

⑼师生在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向事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⑽学校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的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

⑾学校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⑿学校接到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如果本校处于自然灾害预报区域内,应宣布本校进入预备应急期,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决定停课;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同时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在市政府或教育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以及善后恢复工作。

10.附则

1、本预案未尽规定的事项,由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以指令决定。

2、本预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生效后,此前与本预案有抵触的规定即行失效。

篇4:学院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院(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和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本学校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院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

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

“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各处室负责人、行政值班人员、饮服中心主任、食堂经营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日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日领导(白天:,晚上:)、学生处()或后勤处(、),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协助伙管会作认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经营商或管理人员,退回多收的价款,并给学生满意的答复。

(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学校后勤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食堂各服务点;

2、若为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食堂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高配值班室()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后勤处物管部门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日人员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后勤处及时安排人员发电,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和校医务室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窗口、楼层的经营活动。

(2)及时联络学院办公室()、后勤处(、)、医务室()及附近的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后勤处和保安处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物留样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保卫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5:学院校电梯意外事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学院(校)电梯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接到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里,一方面了解电梯困人地点、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联系维保单位前往解救。

2、电梯管理员立即赶赴现场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并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救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后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向领导汇报。

3、维保单位人员接报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解救,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4、被困者救出后,立即请电梯维保单位人员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5、管理员应记录事情经过,包括接报时间、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记录到场和离开的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6、维修单位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二、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应事先通知各部门,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维保单位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维修单位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公司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以便随时应变。

3、管理部门立即会同维修单位人员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部门安排员工到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5、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各部门应配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部门应提醒各系部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以防停电。

(3)保安部、维修单位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及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三、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1、及时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2、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告诫轿厢内乘客保持镇静,按救援程序实施后,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沿安全通道撤走,将电梯至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梯总电源。

3、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对于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区,或者交给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5、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而停电造成困人故障。

四、发生地震时

1、根据地方人们政府向预报区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电梯是否停止,何时停止。

2、对于震级和强度较大,震前有没有发出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就近停梯,乘客离开轿厢就近躲避,如乘客被困轿厢内则不可自行逃出,保持冷静等待救援。

3、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当震级为四级以下,强度为6度以下时,应对电梯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已检修速度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高站停梯,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待上下合程运行无异常并多次往返试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发生湿水时

1、在遇到台风、雷暴、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应实施预防性措施,加强电梯巡视检查,关好机房窗户和门。电梯机房主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暖气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用水等泄露造成电梯湿水事故时,除对建筑设施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当底坑内发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终止运行,切断总电源。

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3、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事故。

4、发生湿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5、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如采取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湿水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路板。

6、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