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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组织建设制度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乡党委组织建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坑乡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地贯彻执行和各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基层党支部是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本任务是:教育、管理和监督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一)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二)用改革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进行改革创新,改进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三)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四)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基层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一)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三)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协调行政领导与职代会、群众组织的关系,保证党、政、工、青、妇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四)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五)认真做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工作。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章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原则

第六条基层党总支、党支部机构设置应与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式相适应,以行政单位相一致,体现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为原则,按《章程》规定的党员数量来设置。

第七条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或撤销,由乡党委审批,报县组织部备案,并予以正式批复。

第八条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党小组,以便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活动和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乡党委备案。

第四章工作原则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关系,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领导的权利和责任,但书记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对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届满时,应按期改选,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其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改选支部书记。

第十二条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或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定或报上级组织裁决。

第十三条委员和书记都必须坚决执行集体的决议,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报请委员会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都要坚决执行。

第十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会议的召开

(一)基层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召开会议的要求时,可随时召开。

(二)委员会会议一般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

(三)每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同时提出。

第十六条议事规则

(一)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委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由书记确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党员提出的议题,必须作为委员会的正式议题。

(二)委员会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第二,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第三,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到会的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表决方法

(一)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会委员的半数赞成即通过。

(二)要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态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的重要事项,要逐项表决。

(三)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八条基层支部除遇重大问题时,随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外,每年年底要将全年工作情况和新的一年工作作总结和安排,并向上级党组织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基层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综合情况报告一般由书记作,单项工作报告可由委员作。

第七章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安排、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的教育;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企

业精神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意识,在改革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基层党支部可通过上党课,短期轮训,在职学习,听专题报告、座谈讨论、谈心、参观走访,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多媒体教育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党组织的委员应经常深入生产、工作一线,了解调查党员思想状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注重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抓住监督的对象、环节和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实效。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党组织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要放在生产、工作一线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中,并加强在少数民族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解决好党员分布、年龄、文化结构不合理状况及一线党员少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七条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对素质较好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8岁以下青年职工必须经团组织按“推优”程序向党组织推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变化,每年调整一次。

(四)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内容有:1、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2、入党申请书;3、思想、工作、学习汇报;4、政审材料;5、考核写实材料等档案由党支部管理。

(五)指定培养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

第九章制度建设

第二十八条基层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党组织要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

第三十条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会议记录、考察记录、台帐、图表、档案。

第三十一条基层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模范执行制度,严格监督制度的实施。

篇2:学院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与安全教育,不断增强食品卫生责任感。

三、食品(饮食)经营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医卫中心、饮服中心等食品经营管理部门对食品(饮食)卫生进行的检查、监控。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物中毒,对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要果断处理,不留隐患。

五、一旦食物中毒,要保护现场,查找原因,及时报告,防止事端扩大。

六、食品经营负责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按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行政、经济责任,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食品(饮食)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参照直接责任者的事故等级,适当追究行政、经济等责任。

八、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制,由上级主管部门逐级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此责任追究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篇3:学院校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学院(校)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一、对经营餐厅的卫生检查由膳食图统一组织执行,院伙监会、爱卫会、后勤与基建处、后勤总公司等部门不定期地对食堂卫生组织检查。

二、聘请院医务室医生及学生会生活部的学生为兼职卫生监督员,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三、定期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做好“餐饮流通许可证”和“健康证”的复审工作。

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杜*物中毒。对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现象和个人坚决予以纠正,直至处罚。

五、各经营餐厅必须做好厨房卫生工作,食堂保洁人员做好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鼠、蟑螂的孽生。

六、餐具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存放于指定地点,保持清洁卫生。

七、检查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作时工作服、帽穿戴整齐。

篇4:学院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学院(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对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确保饮食安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饮食卫生工作的领导,适时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活动。

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认真且严格地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三、按时签订餐厅与餐厅、餐厅与职工间的安全责任书,积极引导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四、严格执行饮食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堂餐厅饮食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五、饮食卫生工作做到按工种划片、定点分工负责,经常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与餐厅(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

六、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前要冲洗消毒双手,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篇5:学院校节约用水办公会议制度

学院(校)节约用水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为切实把我院节约用水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节约用水办公会议制度。

1、全院节约用水工作由院长室统一领导,同时建立院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约用水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由后勤与基建处具体实施各项节约用水措施。

2、院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节约用水办公会议,对月度节约用水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方案。

3、把节约用水工作例入学生素质教育的范畴,每年组织一次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培养学生人人节约用水,处处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4、组织专兼职节约用水管理员定期培训,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

5、健全各类节约用水台账,使得节约用水工作科学、合理,并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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