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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篇2:矿山工程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篇3:矿山工程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篇4:矿山工程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15、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5:某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符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矿山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内容提要》要求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参加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国务院有关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由劳动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参加审查和验收;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审查和验收。

(三)地、州、盟、省辖市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由地、州、盟、省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审查和验收;

(四)县、市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由县、市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审查和验收。

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参加属于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和验收,也可以组织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参加有关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第五条矿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在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送待审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应参加设计审查的劳动行政部门报送以下文件:

(一)设计说明书;

(二)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三)主要附图和资料。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矿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报送的设计文件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应当自收到设计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建设、设计和组织审查单位。

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下达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年度计划时,应抄送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会议的单位,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参加会审。

第八条参加矿山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会审的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对不符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矿山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不得同意批准。

第九条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后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当征求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担矿山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法定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矿山建设单位不得将矿山建设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施工。

第十一条矿山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前六十日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参加竣工验收的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和完成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期间发现的地质变化情况资料;

(二)施工期间对矿井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资料;

(三)主要工程和设备安装、试运行情况及评价资料;

(四)矿井巷道及采场布置实测图,或者露天矿采场布置实测图;

(五)各主要系统的实测图:

1.运输系统图;

2.充填系统图;

3.通风系统图;

4.排水系统图;

5.防尘、消防供水系统图;

6.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图;

7.瓦斯抽放系统图;

8.隔爆设施布置图;

9.防火灌浆系统图;

10.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

11.通讯与救护系统图。

(六)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七)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可情况资料;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和完成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矿山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在七日内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对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在申请验收日期前解决,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议负责组织验收的单位推迟验收。

第十三条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验收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仍不符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矿山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的,不得同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照《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在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劳动部门参加矿山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编写内容提要

1.工程设计的依据

1.1设计依据的文件。

1.2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

1.3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

1.4设计依据的法规、规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2.工程设计概述

2.1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工程性质,设计任务、范围及特殊要求,总图布置等)。

2.2主要生产系统说明。

2.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危害安全生产因素分析

3.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

3.1.1地质构造。

3.1.2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3.1.3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分析。

3.1.4内因火灾倾向。

3.1.5瓦斯煤尘爆炸。

3.1.6煤与瓦斯突出。

3.1.7冲击地压(岩爆)。

3.1.8矿井热害。

3.1.9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

3.1.10地震资料分析。

3.1.11气象资料分析。

3.1.12工业及饮用水质分析结果。

3.1.13其他自然危害因素分析。

3.2生产过程危害因素分析(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

3.3附属生产单位或者附属设施危害因素分析。

3.4矿山四邻情况和废弃老窑(老窿)情况及其危害因素或者特殊要求。

4.设计中采取的预防措施

4.1总图布置、井口及工业广场选址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2矿井、水平(中段)、采区(采场)安全出口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办法、预防冒顶措施。

4.3保障露天矿最终边坡稳定及防止边坡坍塌措施。

4.4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的措施或者深凹露天矿通风措施。

4.5预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

4.6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4.7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措施。

4.8防尘、防毒、防放射性物质危害的措施,井下内燃机尾气净化措施。

4.9预防地面洪水淹井措施,矿井防排水及预防井下突然涌水事故的措施,露天矿防排水措施。

4.10矿山消防设施的设置,自然发火矿井的防灭火措施。

4.11各类提升、运输及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4.12电源及供电系统安全保障,电器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措施,地面建、构筑物防雷电措施及防止雷电通过井口导入井下的措施,井下防静电、防杂散电流措施。

4.13尾矿库、矸石山、排土场可能发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4.14爆破安全措施。

4.15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

4.16矿井气候调节措施,露天矿防滑措施。

4.17防噪声、振动等措施。

4.18防地震措施。

4.19预防其他危害的措施。

4.20矿山安全监测装备。

4.21饮用水处理设施。

4.22医院(卫生室)、井口保健站、井下急救站、浴室、更衣室、洗衣房等设施。

5.矿山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1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备。

5.2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备。

5.3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及人员配备。

6.安全专项投资概算

6.1安全专用工程、设施、装备投资(项目明细表见附录)。

6.2救护队、急救站、职业病医院等设施、装备投资。

6.3安全教育与培训设施、装备投资。

7.预期效果评价及建议

7.1对主要灾害采取预防措施后的预期效果评价。

7.2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8.附图

(1)矿山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

(2)矿区总平面布置图、矿井地面工业广场平面布置图或者露天采场平面布置图;

(3)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井上、下对照图;

(4)矿井(露天矿)开拓系统图、运输系统图;

(5)矿井主要运输大巷、提升井筒的管线、设备布置断面图;

(6)矿井通风系统图、网路图;

(7)矿山防灭火系统图(包括消防和防火灌浆系统图);

(8)矿山防排水系统图;

(9)矿山防尘供水系统图;

(10)矿井充填系统图;

(11)煤矿井下瓦斯监测系统图;

(12)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系统图;

(13)尾矿库平面图、库容曲线图和堆坝工艺流程示意图;

(14)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

(15)地面、井下通讯系统图;

(16)表明其他特殊危害的图纸(如井下热害区域圈定图等)。

附录

安全专用工程设施、装备

投资概算项目明细表

(参考件)1.专用风道,边坡加固工程,躲避硐室,井筒梯子间等;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监控系统;

3.井下探放水工程、设备,防风闸门,地面防水设施;

4.井下消防设施,反风装置,防火闸门,防火灌浆系统或其他防灭火装备与设施;

5.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防爆门、隔爆设施、煤层注水设备等;

6.专用防尘供水系统及其他防尘设施;

7.防放射性物质危害的措施;

8.提升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9.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10.防雷电装置;

11.井筒防冻、井下降温设施;

12.爆破安全设施;

13.露天矿边坡安全维护、检测装备;

14.尾矿库安全维护、监测装备;

15.自救器、个体防护装备;

16.其他矿山安全专用工程设施、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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