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矿山工程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15、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企业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企业(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为提高zz公司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产品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生产时监造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车间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

10、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未按技术标准进行生产,驻车间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000元。

11、监造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车间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

12。生产前甲方应对产品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00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商品销售核算成本时要重视,使用户投诉或*的,一律按《商品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4、货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5、商品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60%的年终奖金。

16、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7、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损失。

18、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

20、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0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1、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15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2、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全部年终奖金。

23、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4、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0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

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篇3:某县项目工程报表编制工作制度

县项目工程报表编制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nn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副主任、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项目工程报表的编制,每月印发当月《nn县×年×月份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建设明细表》。

四、所需条件

33个乡镇和年初下达项目工程目标考核任务的县直单位

五、所需材料

各项目载体单位当月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报表

六、办理程序

每月24日前各项目载体单位准时将辖区内项目工程投入情况上报县项目办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根据上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初步报表;项目管理科根据平时督查、调研掌握情况进行逐一审定投入的真实情况,报分管领导把关,然后报主任签发审定意见;项目管理科根据审定意见编制当月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县领导及办内各科室,搞好存档。

七、监督检查

项目管理科内部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分管领导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项目工程报表编制工作制度流程图

附件:

项目工程报表编制工作制度流程图

各项目载体单位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报表

项目管理科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编制初步报表

逐项目载体单位审定投入和项目形象进度

报分管领导把关

报主任审定

编制报表

送相关县领导及办内各科室

存档

篇4:某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nn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副主任、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项目载体单位项目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考核和奖励,下发了《nn县项目工程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四、所需条件

33个乡镇和年初下达项目工程目标考核任务的县直单位

五、所需材料

1、各项目载体单位提供全年项目工程相关迎检材料;

2、全年各月项目工程月报表;

3、项目现场察看需提供的相关情况。

六、考核程序

1、平时,由县项目办按季度组织对各项目载体单位进行定期督查,印发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年终,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纳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统一制定考核方案;

3、与县绩效考核组一起现场验收考核,查看相关数据、实地察看项目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等,形成考核综合材料;

4、根据考核情况拟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名单;

5、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6、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7、按县委常委会议定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情况。

七、监督检查

办公室内部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流程图

附件:

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流程图

按季度进行定期督查,印发督查通报

年终,“两办”督查室统一制定考核方案

发布绩效考核通知

组织现场考核

项目工程建设促进领导小组初定考核结果

拟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名单

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印发表彰通报文件兑现表彰奖励

篇5:县某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核验收制度

县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核验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

nn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副主任、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点项目工程进行奖励考核验收,下发了《nn县项目工程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四、申报重点项目奖励的条件

所申报的重点项目必须是符合宁办发〔2011〕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