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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矿矿井通风系统审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矿每季、井(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巷修系统进行检查,对通风能力、风量分配等进行核定,对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巷道断面、风速不符、温度超过、内外漏风过大、风量浪费等问题要及时调整。

2、矿井局部调(改)风由井(区)主任工程师、通风井(区)长负责;矿井各水平、两翼之间调(改)风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负责;全井调(改)风报集团公司批准。所有的调(改)风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相邻两井之间贯通,启用或报废主扇,报集团公司批准。

4、主扇换扇、检修、改换叶片角度必须请示机电、通风矿长并通知通风部门,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施工。

5、井下消灭任何形式的独头(长度超过5m)、无风巷道。

6、各井口调度室必须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并及时补充修改。

篇2: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然后进行签字。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篇3: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为了适应山西矿业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决策机制,确保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队、通风队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3.机电队: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3.通风队: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4.财务: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根据山西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登电煤业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山西矿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矿最高决策层,负责对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山西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是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董事会进行决策。矿长决策的事项:

(1)山西矿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矿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矿长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山西矿业有限公司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山西矿业有限公司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重庆市昌荣矿业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生产科汇总。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1.技术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登电公司。

2.办公室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三、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山西矿业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对矿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矿属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并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篇4: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规则

为规范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

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地区安监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

1、设计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矿山和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小于30米的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

2、采用竖井深度在120米以下、平硐长度在300米以下、斜井长度在200米以下的坑探工程项目;

3、砖瓦粘土矿(场)和采砂场的建设项目。

三、?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地区安监局委托哈密地区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全地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直接向协会提交申请评审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公函和《哈密地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评审申请表》,并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二)协会在接到建设单位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并交还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评价单位共同修改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形成修改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协会审核。

(四)协会接到建设单位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后5个工作日内,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结果意见。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负责备案的安监局作出书面说明。

(五)建设单位应将《哈密地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通过审核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按照分级监管权限,分别报送到地区、县(市)安监局备案。

(六)安全评价报告经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请其他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重新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并按以上工作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七)负责备案的安监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备案手续。

(八)安全现状评价遵照以上工作程序执行。

四、设计审查

(一)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向地区安监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执行);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含坑探工程);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2.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3.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设计是否完善;

4.选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5.对预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6.安全设施投资的概算情况;

7.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含坑探工程);

8.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1.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2.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3.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4.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5.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6.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四)协会组织专家为地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地区安监局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会审方式完成审查工作,专家审查组形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附专家名单)。地区安监局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连同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一并交还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与设计单位共同修改完成安全专篇后,报送地区安监局审核。

(七)地区安监局接到建设单位修改后的安全专篇,5个工作日内对安全专篇备案稿进行审核,并报局办公会审查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建设单位。

(八)安全专篇经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请其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编写安全专篇,并按以上工作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九)坑探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照以上工作程序执行(其计划纳入后期采矿工程设计利用的项目,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施工)。

五、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地区安监局委托协会开展全地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直接向协会提交申请审查安全竣工验收报告的公函和《哈密地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申请表》,并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二)协会在接到建设单位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安全验收价报告一并交还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评价单位共同修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形成修改后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协会审核。

(四)协会接到建设单位安全验收报告备案稿后5个工作日内,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结果意见。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负责备案的安监局作出书面说明。

(五)建设单位应将《哈密地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通过审核后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按照分级监管权限,分别报送到地区、县(市)安监局备案。

(六)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请其他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重新编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按以上工作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七)负责备案的安监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备案手续。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评价后,建设单位向地区安监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申请。

(一)申请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和评审申请表;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监理、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等。

(二)协会组织专家为地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地区安监局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组听取相关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报告》、《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情况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介绍。

2.验收组下设的专业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2)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

(4)安全标志及设置;

(5)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6)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8)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9)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10)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3.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的基础上,验收组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形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附专家组成员名单〕,经组长签字,与建设单位交换验收意见。并将专家验收审查意见复印件交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审查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将审改落实情况报送地区安监局(附相关整改情况资料、图片等),如有必要,地区安监局将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现场复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5.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五)对通过验收的,地区安监局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审核结果意见,并报局办公会审查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建设单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以书面形式答复建设单位,并按以上工作程序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及竣工验收。

七、专家组、验收组组成原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组,由地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和选聘的与该建设项目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审查组、验收组一般应由5人以上(含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以地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聘。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组长由相关专家担任,地区安监局负责审查的组织。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地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分管领导担任。任副组长1名,由相关专家担任;下设专业组设组长1人,专家不少于2人。

(三)承担安全设施设计评审、竣工验收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相关行业设计、生产、建设、科研等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安全生产工作;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审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建设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安全评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其它

(一)需要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验收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应提前5天送至专家审查,专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二)竣工验收审查会议前,应安排专家勘察现场;

(三)需要修改或补充说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尽快修改完善。

(四)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组织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将相关通过评审、审查的材料、批复文件或备案表报地、市安监部门备案。

篇5: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范本

1、每月初由通防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核算,并按照“以风定产”的原则,核定矿井的生产能力。

2、每季未由通防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通风阻力进行核算,合理分配风量。

3、井下备用面形成后,要进行通风阻力核算,选择通风阻力小的巷道,合理建筑通风设施。

4、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需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5、每月对矿井的有效风量率进行计算,每季度对矿井的外部漏风率进行测定。

6、对北三瓦斯异常区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调整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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