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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附小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附小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篇2:X附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篇3:X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由卫生防疫站提供,总务处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4:某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临时周转房是指由事务局集中管理的用于临时解决住房困难对象的成套住宅。

二、居住对象只限于宁波六区(老三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外调入和部队转业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一)在本地(包括乡镇)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的,不能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

(二)在异地(宁波六区外)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调入我区机关一年内可以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按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房管处标准价格)收取。

(三)需要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外地调入和部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住房基本情况),单位出具证明,经组织部门核实,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租用临时周转房一年到期后,租用人如有实际困难需继续租用的,需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工作单位证明,经同意后方能继续租用。

(五)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宁波六区内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将临时周转房归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三、水、电费押金由承租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缴纳。

四、区级机关临时周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一)承租人将房屋使用权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的。

(二)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宁波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二个月不交房租或闲置达二个月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备注:已经租用临时周转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篇5:AF大学校区公共场所活动使用临时水电规定

大学校区公共场所活动使用临时水电规定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zz校区公共场所举行各类活动使用临时水电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在**大学zz校区举行各类活动使用临时水电等学校能源时,应填写“**大学公共场所各类活动使用临时水电申请表”;

二、院系及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如需使用临时水电等校内能源,到学生工作处审批,到后勤管理处动力管理科核查;

三、其他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如需使用临时水电等校内能源,应到zz校区综合办公室审批,到总务办公室动力管理部核查;

四、各类经审批核查的非经营性公益活动应到**物业公司石大物管服务中心缴纳场地设施、设备保障押金200元-1000元,水电等校内能源可免费使用;

五、各类经审批核查的具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应到**物业公司石大物管服务中心缴纳场地设施、设备及能源使用保障押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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