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四)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五)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五)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六)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七)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九)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一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五)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在5-10人。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第二十三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0)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1)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接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员工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工作时间饮酒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违纪达5次(含)者。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8)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1)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2)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3)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4)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四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员工年度奖惩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三十八条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详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企管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篇3:G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第1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2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3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4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

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5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篇4:华闵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闵华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为促进酒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维护员工的利益和促进员工个人的发展,酒店在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为此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宗旨

酒店所有员工均应严于律己,不折不扣地按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事,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使酒店的事业得到发展,使个人收入得到增加,使个人人格受到尊敬,使个人在事业上取得成就。酒店坚持“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奖惩原则。

第二条员工奖励种类(初定)

1.酒店最佳员工奖

2.酒店加分奖励

3.酒店年终奖励

第三条员工惩罚种类(共80条):

1.轻微过失(10条),

2.一般过失(共20条),

3.严重过失(共20条),

4.重大过失(共10条)

5.十下岗(共10条),

6.十辞退(共10条)。

第四条奖罚执行程序

一.奖励执行程序

酒店暂时实行评选十佳员工和酒店加分奖励和年终奖励三种奖励办法。

1、十佳员工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酒店管理,提高酒店发展,增加经济效益,根据聊城昌润大酒店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酒店最佳员工每月评选一次,于每月月初根据上月情况进行。

二.酒店最佳员工原则上每月评选十二位,各部门名额按各部门人数划定,其中普通员工十位(暂定餐饮部三位,客房部二位,前厅部、工程部、财务部、保安部各一位,其余销售部与人事部合成一组一位)。领班以上干部单独评选二位。特殊情况时各组名额可以调剂使用。

三.获最佳员工称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月本人未发生一般以上违章违纪过失,

2.当月本人所领导的部门未发生重大过失以上的过失,

3.当月本人的最终考核成绩在所在部门(指按十佳名额划定的大部门)名列前茅,

4.当月本人未发生任何缺勤情况。

四.凡符合奖惩制度第四条各款的员工在最佳评选时有优先权,

五.评选程序:当月结束后,各部门按员工个人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取前三倍于评选名额的人数的员工做为最佳员工候选人,然后由各部门领导主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时可考虑工作成绩、工作态度、技术高低及其它情况,从中择优确定二倍于名额的人员。然后在部门内部公布,并征求员工意见后确定,作为初选人员。干部评选时按各考核组个人最终岗位考核成绩分别取前三名作为最佳员工初选人员。

六.初选名单确定后,各部门填写最佳员工评选表连同被评选人的事迹材料上报酒店人事部。

七.人事部对各部上报的初选人员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认评选无重大失误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八.总经理根据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结果最后确定最佳员工名单,签署后公布。

最佳员工在晋升、提级、福利、待遇、休假、培训等方面有优先权,对最佳员工的物质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2、员工奖励加分办法(附后)

3、酒店年终奖励办法(附后)

二、惩罚执行程序和范围

1、实行自查免罚,他查轻罚,专查严罚的处罚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个人发现质量问题后,凡在他查或专查发现以前自己或经同事提醒本人有所觉悟并立即加以改正且未给酒店造成损失,可以免予处罚,如已为酒店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可以减轻处罚(罚款减半)。本部门内部组织检查或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他查时发现问题时,扣分可按不少于专查一半的尺度进行处理:可在本部门内部考核时生效,在酒店考核时可计也可以不计。除以上情况外,凡酒店质量管理部门或酒店领导及其它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则按惩罚条例处理。

2、凡酒店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情况时,一经发现除应立即改正外,有关部门或领导应当场填写违章违纪通知单(见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所在部门,月末作为计算当月考核成绩时的依据,另一份,留质控部备查。

3、实行“三全三不全”的原则。

篇5: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