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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机关大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关大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局党委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按照区委对局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健全学习组织

(一)学习中心组,中心组由局党委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内容,适当吸收科室长及局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中心组的学习。

(二)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组织学习研讨,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三)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如提供学习资料,聘请辅导老师,做好学习考勤及记录,上报理论学习季度报表、撰写学习总结等,并认真遵守区学习秘书制度,及时将上级党组织对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向组长汇报,及时将本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向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部门汇报。

二、制订学习计划

根据区委的要求,结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实际,每年制订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印发给各成员。

局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三个代表”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核心内容,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决策,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中央会议精神,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党代会、人代会的会议精神传达,重视学习现代经济,科技和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现代科技、新兴产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领导工作能力。

三、完善学习形式

中心组的学习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分散自学和研讨三种形式。中心组成员每人按照学习计划,保证自学时间,尤其要自学好区领导、专家推荐的书籍,自学内容要作好笔记;集中学习要分专题,按步骤进行,每次围绕一、二个专题,联系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实际进行学习研讨,每次讨论确定一两个重点,以加强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学习效果,确定重点发言人选,作好发言准备,其他中心组成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言,交流学习体会。

与此同时,定专题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做理论辅导、讲座或收看理论教育录像形式,进行理想信念和基本路线教育。

四、确保学习时间

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成员除外出开会或参加对外接待活动外,都必须参加集中学习。有特殊情况确需要请假的,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同意,事后要定时定内容补课。

五、严格学习管理

党委中心组要实行严格的学习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学习的考勤制度、档案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建设,做到中心组学习有年度学习计划、有集中学习讲话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年度学习小结。二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调研的基础上,每年每人要写1―2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上一两堂党课或学习辅导报告,局党委将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自己,推动中心组学习的不断深入和学习成效的不断提高。

z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篇2:后勤机关大院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需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安排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第二天需继续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时要节约用油。

四、安全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安全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安全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年安全奖,再犯者岗位交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四)酒后驾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服从调度、分配、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育,重者给予警告并给予必要处分和处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安全奖外,根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篇3:机关大院群众上访处置程序

机关大院处置群众集体*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群众信访工作,更好地履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责,维护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妥善处置群众*,根据镇区委办[2000]50号文件和区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特制订以下处置工作程序。

一、建立群体性*预警信息网络

建立群体*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群体*动向,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防患于未然,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涉及群体*苗头信息,做出工作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以便及时调集门卫保安力量和相关工作部门。

二、群众集体*处置的工作程序

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门卫保安的管理。门卫保安要严格遵守保卫规章制度,文明执岗。同时要协助区信访部门做好区委、区府大院*群众的引导和劝阻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由机关大院门卫值岗的保安人员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把*群众挡在机关大院外面,不允许进入机关大院。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或信访局反映问题。

第二步:当*群众人数多,不听劝阻,要强行进入机关大院时,门卫保安应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应视事态发展情况,一面迅速调动其他保安人员到岗劝堵,一面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汇报事态发展趋势,如*群众不听劝导闯入机关大院,即向公安局负责协助维持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秩序的负责人报告,要求公安部门派员共同维持秩序,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汇报,并通知信访局领导现场劝导*群众按信访程序到信访局*。

第三步:*群众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冲入机关大院,全体保安人员必须全力把*群众堵在区委大院月洞门外和政府办公楼外,以保证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秩序。公安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快速派员到现场劝阻*群众不得进入机关办公楼,公安部门责任人应及时赶到现场指挥,防止事态发展,与此同时,信访局必须立即掌握了解*群众*的主要原因及要求,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共同协助做好*群众离院工作。

第四步:如果*群众无法劝回,执意要留在区委、区政府大院*、滞留、围堵或喧哗,煽动闹事,由保安人员协同公安部门予以清场,对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的*人员,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依法做出处理,其他*人员进行强行清场,全体公安、保安人员直到*群众最终离开大院方可回到各自岗位。群体*结束后,保安人员必须对现场作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后勤服务中心作好大事记。

篇4: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及机关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属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务,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防为主,杜绝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在节日前和必要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好安全宣传,对倾向性不安全苗头及时组织整治,督促、协助基建房建科、车辆管理科、机关食堂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对维修工、驾驶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如财会室、档案室、车库等要落实专项措施。

三、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定期保养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拉设电线。加强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培训,规范值班记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监督、评比、总结,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较大数目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过夜。非工作人员出入一律登记,物品进出凭出门单,各类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

五、临时工作人员和维修施工雇佣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机关大院,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告,或当场查询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六、有效地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观念。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实落实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做到知情必报。做好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保证值班日记、检查记录、奖罚处置等资料规范完整,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篇5:后勤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维修、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因违章者使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处罚办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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