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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机关大院义务消防队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关大院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带领干部群众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三、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并向消防责任部门汇报。

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熟悉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分布情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械,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篇2:后勤机关大院发文原则发文格式发文程序规定

机关大院发文原则、发文格式和发文程序规定

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公文质量,促进公文制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文原则

以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行文的,必须是:

(一)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包括全年工作安排、人事变动等)。

(二)局根据自身的各项职能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要求、新变革和局阶段性重点工作,确需行文明确的事项。

(三)局对直属单位的管理,服务措施确需行文的事项。

二、公文格式

(一)“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编“镇机局”、“镇机组”、“镇机局提”字号。

(二)“*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文件”,编“镇机组”字号。

(三)“*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委员会文件”,编“镇机局工”字号。

(四)“会议纪要”编“镇机局会”字号。

三、公文拟稿

需由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文的,按局职能科室职责分工,分别由局职能科室负责拟稿,遇有分工交叉的,由主办科室牵头会同涉及科室共同拟稿。

拟稿应当确保公文质量,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公文的内容须与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符合,与已发有效公文相衔接,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如与前有抵触的,应另行加以说明。

(二)明确所拟文稿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界限,体现意图。

(三)公文反映的情况必须确实,所出的意见、措施、政策应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有明确的执行科室(单位)和执行期限。

(四)公文的谋篇布局和文字组织,要求做到观点正确,结构严谨;直述不曲,要言不繁;语句通顺,没有歧义;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五)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等应正确无误,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计算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事物等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保持前后一致。

(六)正确划定主、抄送机关(单位)。

(七)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八)公文起草应使用方格稿纸,字迹清楚端正。文稿形成后,应将附件、会签件、依据材料、代拟稿等附于文稿后,完整反映成文过程。

(九)拟稿完毕后,应在“发文稿纸”规定栏内填写公文标题、附件名称、主抄机关(单位),并签上拟稿科室、拟稿人姓名和日期,如需会签的,应送会签部门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四、公文审稿

文稿主办科室的负责人负责草拟文稿、审稿的主要职责:

(一)文稿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局领导意图,是否与局已发有效公文有抵触、相衔接。

(二)文稿的结构、文字、标点符号、发文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三)发文是否有实际意义。

审核中如发现有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核稿完毕后,拟稿科室的负责人应在“发文稿纸”规定栏目上签上姓名和日期。

五、公文签发

文稿审核后,由拟稿主办科室送分管局长签发。其中,在分管局长职责范围内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局长签发,若涉及局重大事项,必须报局长签发,明确签署意见并签上姓名和日期,交局办公室打印排版、编号。

六、公文校核

经签发的公文,由局办公室负责体例等方面的校核。校核的职责:

(一)校核行文关系。文件使用和语句运用,并标注主题词;

(二)修正体例格式,并根据发文范围确定印制份数;

(三)检点从拟稿到签发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附件、会签件、依据材料、说明材料、代拟稿等是否齐全。

七、附件

(一)以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的行文,统一由办公室编号、印发、归档。

(一)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并不得在文档装订线外书写。

篇3:后勤机关大院办理承办文工作程序

机关大院办理承办文工作程序

为及时准确地完成由区四大办批转和区领导直接交由我局承办的各类文件,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凡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承办文,统一由局办公室收文、登记、传递。且要随到随收即办,做到不耽搁、不漏收、不重收。

二、对不予受理的承办文,由局办公室负责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由区四大办批转、区有关部门转交我局承办的,但反映内容非我局职权范围的承办文,退回区四大办及区有关部门并提出建议承办单位。

(二)未经批转,直接发文到我局要求承办,但反映内容非我局职权范围的承办文,退来文单位,并告知应受理单位。

三、对应受理的承办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办文由局办公室负责收文登记,填附“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承办单”,并按承办内容报送职能科室承办,如承办内容涉及两个科室的,一般按主要事由和多数事由分办的原则确定主办科室。

(二)职能科室收到局办公室送达的承办文后,应及时拟办意见,报送分管局长,内容重要的,还应报送局长。

(三)对时间要求紧迫,或领导同志直接批示件,局办公室签收后,可按承办内容直接送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然后根据审批意见,交职能科室承办。

(四)承办文一般应在受理承办之日起七天内办结,办结难度较大,七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来文单位,必要时应赴来文单位协调。对区府办直接交办的有关车辆购置的审核应在两天内办结。对紧急事项等特急承办文,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天。

(五)承办文办结后,局办公室应将办结的承办文复印交来文单位、分管局长、职能科室,重要的承办文办结后还应复印交局长。

(六)对未经局办公室签收的承办文,局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职能科室不应受理。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及时送局办公室补办登记签收手续。

篇4:机关大院文件收发轮阅制度

机关大院文件收发、轮阅制度

一、局办公室收发人员应做到收文当天拆阅、分类登记、特件特送,并做到迅速传递,按时归档。

二、各办、科室收到传阅文件后,应及时传阅,阅后签名,并要求当天阅毕归还办公室;对交办的文件,还应签置办理日期。以便查考。如无时间阅读,应即交办公室送其他办、科室先阅。

三、传阅者不得擅自载留文件和有关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留用一些文件资料的,应向收发人员注明该文件复印的份数及去向,复印的文件资料不得外借、转借,妥善保管。

四、轮阅文件如当天不能交收发人员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五、各办、科室在参加各类会议后带回来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局办公室收发人员登记、传阅。

六、文件收发、轮阅必须做到安全、迅速、及时。

篇5:后勤机关大院文印室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文印室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印室管理,提高公文打印效率和质量,保证按时圆满地完成文印工作任务,特制订管理规定:

一、文印室负责承担全局的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凡打印的正式文件和复印重要材料,须经局领导签批。一般性的材料打印、复印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进行认真的登记。

二、按时完成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任务。文件材料打印须分轻重缓急,特急随到随打;急件当天完成;一般性文件不超过二天,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需加班加点,保证文件材料不误时、不误事。

三、提高文印工作质量。文稿打印要认真准确,尽量减少错误;公文格式应按规定统一规范,文件印刷要保持版面整洁、文字清晰。

四、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废纸应及时收集、销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要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打印、复印机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出现故障要及时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六、文印室原则上不为外单位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七、要保持文印室的卫生整洁,自觉维护文印室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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