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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年11月起执行。

篇2: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集体宿舍安全、整洁,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下列各项敬请全体同志自觉遵守: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等炊事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三、严禁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四、严禁携带闲杂人员居住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

五、按时交纳电费。

六、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八、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尊重。

篇3:S中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四中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工集体宿舍管理,创造文明、健康、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教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请教职工自觉遵守。

1、成立由校工会、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组成的监督管理小组,平时组织抽查教工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

2、为了保证教职工有良好的休息环境,午休时间,晚上22时后集舍区内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内播放高音音乐等高声活动,不得在宿舍过道上高声谈笑,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3、建立值日制度,安排值日表,做好保洁工作。每间寝室门前过道由居住的教职工每天自觉打扫;宿舍楼前花台、草坪内纸屑、杂物等值日每天打扫,做到地面、花台干净、整洁。垃圾要求袋装化,每天自觉送到校园垃圾箱,不准向窗外投掷杂物或倒水,不准把垃圾堆放在门口走廊上。

4、爱护公物,保护寝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严重损坏的(水、电设施)如人为造成的居住者自理修理费。

5、住房不得任意改装,不得擅自拆移住房内外的各种设施。不准占用楼梯过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烧炊。

6、新来教职工分配到寝室后,到寝室清点校产用具,办好财物登记手续。

7、未经总务处同意教职工不得私自调换住房。

8、凡居住教工集体宿舍的教职工,每月按学校规定交纳水电费,每季度由工资中代扣。

9、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防治疾病发生,经常擦洗卫生洁具和洗涤槽,墙面瓷砖。

篇4:X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F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的规范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共卫生、设施、收费和安全秩序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并协同行政部管理员工在集体宿舍的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

3.3行政部后勤组负责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的批准,各部门班组长对本班组内员工使用的寝室卫生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宿舍各寝室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与评比,并向全公司进行通报。

3.4员工食堂、各经营单位负责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和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

3.5宿舍各房间清洁卫生和安全由各房间居住人员共同负责,包括所属房间门窗。

3.6宿舍管理员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综合管理,有检查、监督和报请处罚的权力。

4管理内容

4.1宿舍分配

4.1.1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楼栋及寝室编号安排各部门员工入住。

4.1.2员工入住宿舍应填写“入住宿舍申请单”,由班组签字后宿舍管理员排入住寝室(班组内房间号),行政部后勤组签字交宿舍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领取钥匙。退宿时应填写“退宿申请单”,由班组长签字后交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回衣柜钥匙及房门钥匙。

4.1.3入住宿舍员工原则上是以同部门、同班组合住的原则,员工应严格按部门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员工如需调换房间,应填写“调宿申请单”,注明调换原因,经班组长签字并由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若未经班组长批准和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而私自调房或未登记擅自入住3日以上的者,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迁出宿舍,态度恶劣者作辞退处理。

4.1.4宿舍管理员于每月25-28日期间对宿舍各寝室员工入住情况进行一遍清查,如发现未完整履行手续入住的员工按擅自入住寝室处理。

4.1.5员工自行退宿的如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所造成对该员工相关费用扣除,由员工自行负责。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应在一周之内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由行政部处理其物品。

4.1.6员工宿舍除宿舍接待房间以外,一律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违反罚款2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留宿外来人员三次者做辞退处理。

4.1.7公司员工家属来公司无住宿地点的,可由公司员工在宿舍管理员处申请登记,并缴纳住宿费后(宿舍接待房空闲时)入住宿舍接待房间。宿舍管理员必须登记员工家属的姓名、证件、住宿时间和住宿原因,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篇5: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身教工集体宿舍(以下简称“单教宿舍”)的管理,保证单教宿舍的正常流转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相关房改政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单教宿舍管理及收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单教宿舍的安排对象范围

新进校博士及以下学位管理人员、硕士及以下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制和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同时原籍非**市辖区(含*区、*区、*区、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和吴中区)户口,且在**市辖区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

二、单教宿舍的管理

(一)凡符合安排单教宿舍条件的新进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校报到证,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单教宿舍。

(二)单教宿舍视住房实际情况安排入住人数。原则上12平方米以下房间住一人(一般照顾年龄30岁以上且中级职称教师);12平方米以上房间住两人。

(三)单教宿舍床位租住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从进校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租住超过三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视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单教宿舍租住协议一年一签,明确租住期限、租金标准、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每年个人需申明是否符合租住条件,如有虚假、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

三、单教宿舍的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1、三年租住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100元/月;

2、经学校批准的二年延长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300元/月;

3、学校未批准延长或批准延长二年期满后,不退还学校单教宿舍的,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500元/月;

4、单教宿舍床位租金按照租住协议约定,由财务处负责每月在工资中代扣。

5、若学校调整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则从出台调整新标准次月起执行。

(二)租住学校单教宿舍的教职工,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改变宿舍用途;爱护所住房屋及家具、设备。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直至改正为止。

(三)两人及以上的单教宿舍有人退房时,如因学校无安排进人,床位租金不变;如学校安排人入住,而原租住人员拒绝新安排人入住,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

(四)凡出租、转借单教宿舍、不服从学校调整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5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停止其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其职务、职称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校外租房的补贴

(一)凡符合单教宿舍安排条件,而在校外自行租房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校外租房补贴2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校外租房补贴向后勤管理处申请,需提供标准租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租住双方个人详细信息、租住期、租金等信息。其所在单位协助核实租房合同中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租房合同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其他规定

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若仍在单教宿舍租住协议期内的,有关租金或租房补贴仍按照协议执行;协议期已满或未和学校签订租住协议的,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的下月起实施,原有相关单教宿舍管理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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