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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关窗口文明用语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关窗口文明用语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与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窗口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讲文明、讲礼仪的机关工作氛围,特制定台下文明用语:

对不起,请您排队等候!

您好,请坐。

您好,这里是z市住房局办理ХХ窗口。有什么事情我可以帮助您

请问您需要办理哪项业务

请您先看事指南,不清楚的地方我帮您解释。

请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格,别着急,请慢慢填。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您好,这里填写错了,请重新填一份。

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资料,麻烦您补齐后再来。

对不起,电脑出了故障,请您稍等一下。

对不起,这项业务不属我局职能范围,请到ХХ部门办理好吗

您的困难可以体谅,但要按照规定办理。

您提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将您的意见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不要紧,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和我联系。

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请您把ХХ证件收好,不要丢失。

不用客气,再见!

篇2:市某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时,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保险申请表报告办公室,办公室领导要亲自与保险公司洽谈,在政府采购的优惠费率基础上,初步确定险种和价格。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险手续。

第20条建立车辆维修、养护档案。每辆公务用车要分别建立一个维修台帐,由办公室保管,以便监督、检查、核实。

第五章费用开支审批与报销

第21条实行严格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市社所有的办公用品和公务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公务用车需购买或更换有关用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以下的,办公室可以委托司机办理;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向领导提供参考价格,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无特殊原因,凡是不经审批,先斩后奏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22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等费用,有关票据与车牌号、出差时间、地点要相符,统一由办公室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司机当月的费用需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第23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某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或损害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局监察机关负责对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人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监督并予以追究。

第四条局实行机关首长问责制。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或提案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局长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科室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一)所属科室队多次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

(二)属于本科室队承办的事项,超时办结;

(三)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局机关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处理。

(一)对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二)在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岗;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四)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致使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五)应当给予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六)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七)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被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四)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机关事务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通过接待对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行政职责的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和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知悉追究行政责任的信息;

(二)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根据实情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对不属于本局受理权限的投诉,举报、申报、控告负责转交有关部门;

(三)决定进行调查的事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牵头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举报人、控告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被举报人了解情况,必要时召开会议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认真分析,明辩是非、分清责任,提出不予追究责任或追究责任的处理建议;

(五)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举报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责令改正过错行为的,负责督促落实;给予处分的,依法律、法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条过错责任人有申诉权,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提出复核申诉。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D机关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我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以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公司)领导班子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办公室(公司)领导班子、各科室科级干部、普通干部职工。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办公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不重视,采取敷衍态度,致使管理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影响恶劣的。

(二)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本级班子成员或下级领导班子严重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三)对查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履行职责,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的。

(四)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者的。

(六)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的。

(七)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不报的,或者长期失察的。

(九)其他不认真执行或者违反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较重的。

四、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属于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的责任的,追究其他成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5:市行政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范文)

市行政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黄办发[2005]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到中心窗口轮值带班,实行现场办公。

二、带班次数

根据各部门服务窗口工作量,对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次数作如下安排:

1、每周带班不少于二个半天的部门:公安局、建管委、工商局、人事局。

2、每周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商务局(招商局)、国土局、发改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3、每月带班不少二个半天的部门:安监局、国资委、市政设施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人防办、物价局。

4、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档案局、园林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农业局、司法局。

5、综合窗口值班单位领导在值班季度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

三、考勤办法

带班领导到中心带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中心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导带班工作纳入单位和窗口考核并按月通报。

四、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现场指导、协调、办理、签批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

2、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

3、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接待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

5、与中心加强沟通,参加有关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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