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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采工作面支护回采工艺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顶板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便于采面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特制定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切巷支护

使用2.4m或2.2mπ型钢梁配合DW22-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两梁五柱对棚支护,支架排距1.0m或0.9m,棚距为0.6m,采用椽子、荆笆护顶蔽帮。

淘汰使用2.0m以下的π型钢梁。使用2.0m以下π型钢梁的矿井,在工作面复产后必须制定替换措施替换成2.4mπ型钢梁后方可生产。

新投产工作面必须使用2.4mπ型钢梁配合DW22型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按《郑新煤业公司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工作面安全出口支护

工作面切巷铺设40T以上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安全出口采用不少于四对八根3.5m至4.0mπ型钢梁配合DW22型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三柱成对使用,交替迈步前移,每对棚距不超过0.6m,工作面机头、机尾与顺槽搭接处应架设一对抬口棚。

工作面切巷铺设30T以下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安全出口采用不少于四对八根3.0m至3.5mπ型钢梁配合DW22型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三柱成对使用,交替迈步前移,每对棚距不超过0.6m,工作面机头、机尾与顺槽搭接处应架设一对抬口棚。

有条件的矿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抬口棚可采用自移式端头步移支架支护。

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

工作面上、下出口两巷20m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支护,使用金属铰接顶梁或长钢梁配DW25-25(30)/100型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①、U型钢支护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要求,行人道宽度达到0.7m以上时,超前替棚长度为5~10m,两巷替棚段必须打双抬棚支护,替棚段外打单抬棚或点柱支护,超前支护长度不少于20m;巷道断面达不到要求的,替棚长度不少于20m,两巷距煤壁10m范围以内打双抬棚支护,10~20m范围内靠煤壁侧打单抬棚支护。

②、采用矿工字钢支护时,超前替棚长度不得少于20m,两巷距煤壁10m范围以内打双抬棚支护,10~20m范围内靠煤壁侧打单抬棚支护。

③、两巷超前支护必须连续架设,使用长钢梁的长度不小于2.4m,必须一梁三柱对接支护,使用金属铰接顶梁支护的必须一梁一柱一平销铰接支护,超前支架与原巷道顶梁接实,不实处用木楔背实。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低于1.6m,行人道宽度不小于0.7m。

④、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采取防倒措施且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底板松软初撑力难以保证时,必须柱下站鞋,替棚顶空时,必须采取措施将顶背实,确保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

⑤、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替棚、维护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巷道断面、宽、高、行人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垮落不及时的,要采取增打切顶柱、抬棚或支设木垛等措施加强支护,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二、回采工艺

1、工艺过程

工艺:破煤、装煤、运煤、支护、采空区处理、放顶煤。

流程:注水→打眼、装药、放炮(风镐或手镐落煤)→移主梁→攉煤认柱→移副梁→放顶煤→清煤移溜。

2、注水、落煤、装煤、运煤、移梁、放顶煤、移溜

⑴、注水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

①、注水流程为:泵站、高压管、截止阀、压力表、水表、卸载阀、封孔器、注水孔。

②、工作面煤厚在6m以上时,注水孔呈三花眼布置,沿煤壁距顶梁0.2m处打间距为6m,上仰角为15~35度、深5m的一排注水孔,另沿煤壁距顶梁0.5m处打间距为6m、深5m的一排水平注水孔;工作面煤厚3m

③、打眼时要保证钻孔的质量,防止扩孔造成封孔不严。

④、注水压力应控制在3~5Mpa之间。

⑤、注水时封孔器应全部插入孔内,防止胀坏封孔器。

⑥、采面煤层潮湿(手握后煤层成团状)煤墙稳定时,不再进行煤墙浅孔注水工作,但回采期间必须加强顶板管理。

⑵、落煤

采用风镐落煤或手镐落煤,或人工打眼、爆破落煤。

⑶、装煤

采用爆破落煤的除爆破自装一部分外,主要是人工装煤;采用风镐、手镐落煤的主要是人工装煤。

⑷、运煤

工作面切巷采用刮板运输机运煤。工作面运输巷采用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刮板运输机、胶带运输机运煤。

⑸、移梁(2.4mπ型钢梁)

准备好作业工具和足够的支护材料,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对作业地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加固支架,回主梁老塘柱并站于副梁中间,此时主梁变为一梁两柱倒悬棚,副梁变为一梁三柱。回柱前要清理好退路,挡好舍帮门,站在安全地点操作。工作面(放炮)落煤后,要及时移主梁护顶,移主梁前,提前准备好注液枪,采煤工落主梁煤墙支柱至适当位置(200mm左右),攉煤工落主梁中排巷支柱至适当位置(200mm左右),落支柱时,两人要相互配合,扶稳支柱和主梁,然后采煤工、攉煤工一起托起顶梁迅速将主梁垫步移设1.0m,主梁移到位后,及时用荆笆、椽子护顶,顶护好后迅速升紧煤墙及中排巷支柱,然后摘副梁舍帮柱站在主梁煤墙下,此时采面最大控顶距3.4m;如果顶板冒落要及时用坑木背顶,严禁空顶架棚,端头采煤工移主梁时,要从抬口棚向里逐棚进行,至少两人操作,必要时及时停机,保证作业安全。要根据棚距大小、支架歪旋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棚距0.6m,误差±100mm,主梁垂直煤壁。遇到长时间停电,停水,泵坏等不能升柱支护时,要及时用坑木进行支护,严禁长时间空顶。工程验收员及班组长要巡回到现场协调指挥,保证主梁移平。工作面分段采通或全部采通后,要及时移设副梁,移副梁前,用荆笆椽子把舍帮挡严,准备好注液枪。移副梁时,两人相互配合将副梁两根支柱下缩200mm左右,使副梁脱离顶板并扶稳支柱和顶梁,以两根支柱为支撑点向前移副梁,副梁到位后,将副梁中间柱和舍帮柱升紧,摘下主梁中排柱站到副梁煤壁侧梁下,升紧支柱。此时主梁一梁二柱,副梁一梁三柱,工作面保持最小控顶距2.4m。移副梁时,要按照由下向上的顺序逐棚进行。主副梁移齐成对架设,梁头抓帮,主副梁间隙不得超过50㎜。采面支架移好后要保证对棚五柱,柱距、排距、顶底板移近量、支柱迎山及直线性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棚与棚之间坡度要一致,不出现台阶。

⑹、放顶煤

工作面副梁移设后,进行放顶煤。放煤前瓦检工必须检查放煤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放煤作业。放煤前放煤工要清理好退路,准备作业。放煤工作要在班组长或带班队长的指导下进行,放煤时至少两人操作,保证一人放煤,一人观山。放煤时采用分段间隔多轮次进行,放煤步距1.0m,放煤口的位置在溜子沿以上0.3m处,规格为0.3×0.3m。放煤口间距1.2m,每班同时可开2~4个放煤口,且在不同作业段内,每轮放出煤量的三分之一,三轮将顶煤放完,直至顶板均?垮落。放煤时,严禁摘老塘侧支柱放煤,严禁在支架顶部或高位放煤。

⑹、清煤移溜

采面顶煤放完后,将浮煤清净,采高保持在1.8~2.0m之间,然后进行移溜,移溜前必须拉线,移溜后溜子要平直,运转正常,与煤壁保持一定间距。

①、推溜工作必须在支架牢固安全的情况进行,移溜前要清净浮煤,煤壁侧不准站人。

②、推溜工作必须在班长或验收员指挥下统一进行。

③、推移时只准从机头往机尾或从机尾往机头进行,不准从两头往中间推,溜子要推直,偏差不大于±150mm。

④、移溜时要按顺序进行,采取边去柱边移溜,移溜摘中排巷柱长度不超过20m,压力大或支架不稳固的地段要打上戗棚,移溜后要及时站柱,防止因空顶时间过长而发生冒顶。

⑤、留有顺接头时,溜子弯道长度不大于15m,并且每棚打上临时支柱,工作面严禁出现两个顺接头。

⑥、对压力大,支架歪旋地点必须先加固支架,必要时打上临时支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进行可移溜工作。

⑦、溜子每推20~30m时要对溜子进行试运转,防止推死溜子,溜子运转前要发出信号并且保证机头机尾压戗柱牢固。

⑧、推移过程中要及时把高压管路回出并铺设好,推溜结束后,将注液枪带入人行道内悬挂好。

⑨、推移溜子机头、机尾必须在支架齐全牢固、顶板完好的情况下进行。

⑩、溜子推移后要及时在机头机尾打上压戗柱(150型除外)并对运输机进行试运转。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篇2:采煤工作面端头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和巩固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焦煤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焦煤公司除采用充填开采、沿空留巷开采或有其它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采煤工作面。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端头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单体柱铰接梁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2、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π型钢梁一致。

3、采用悬移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优先使用端头支架加强支护,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时,端头π型钢梁迈步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一对棚,够一架悬移支架宽度时,要及时加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4、采用综采(放)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放)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5、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或过渡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6、端头π型钢梁长度为3.6米,一梁不少于4柱,柱间距(中-中)为1100±100毫米(可以适应机头及安全口宽度进行调整梁长、柱间距),两端单体柱距梁端100±100毫米,端头对棚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7、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或采用工钢棚支护时矿压显现明显,必须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进行超前换棚,π型钢梁长度与巷宽相适应。如工钢棚矿压显现不明显,只把原工钢棚工钢柱腿替换成单体柱。端头第一对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必须完全托住超前替棚梁或工钢梁的梁头。

8、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间距不大于2米,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之间必须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架设迈步对棚加强支护顶板,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上下缺口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炮采工作面机头处开缺口,机尾处不开缺口。缺口处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

2、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处开缺口。缺口处选用端头架或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时,梁柱数量不少于“四对八根”。

3、缺口处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与端头支护形式一致。

4、综采(放)工作面不得超前采缺口,如确需采缺口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顺槽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超前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支护强度应与巷道压力相适应,确保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最低要求为超前距离不少于2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两排,20-10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一排。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采用单体支柱托梁(一梁不少于两柱)加强超前支护。

2、综采(放)工作面及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用超前架支护,长度不少于20米,20米以外叉子棚加强支护长度不少于80米。

3、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换棚段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叉子棚加强支护,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超前换棚以外采用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换棚段与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段总长度不少于100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超前不少于20米范围内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平行,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8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超前不少于40米范围内,采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因设备原因打不上的,作业规程中要有说明,并采用其它方式加强支护),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以外单排叉子棚支护长度不少于60m,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

5、顺槽超前支护以外巷道顶板下沉掉兜、两帮收缩严重时,要及时维修补强,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

第五条其它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及安全出口处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11.5MPa),超前支护单体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6.4MPa),并采取防倒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工作面端头及超前矿压显现不明显的,单体柱可以不穿柱鞋、不加底梁。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顶板垮落不充分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放顶,严禁使用风障、风帘导风处理瓦斯。

3、工作面端头、顺槽超前支护及超前换棚、换柱支护形式、规格参数、超前支护及换棚长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上图示说明,标明架间距、棚距、最大、最小控顶距、支柱间、排距,且与现场保持一致。

4、顺槽超前100米以外叉子棚可用工钢梁、柱替代π型钢、单体柱,但单体柱柱头必须垫扣板,防止单体柱柱牙承受压力。顺槽坡度达到或超过10度时,打叉子棚必须使用π型钢梁、单体柱。

5、顺槽超前支护用铰接梁替代π型钢时,铰接梁应铰接,不得出现丁字棚。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示意图

档案管理制度

篇3:P矿采煤队日常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按照每月制定的考勤制度休班,严禁出现串休、乱

休现象,否则按旷工处理。考勤制度每月初公布,请员工留意。

2、婚丧嫁娶按矿里规定天数休班,正常报工,如果超休按旷工

处理,如对扣分存有疑问职工可在月末到队里说明,否则过期自负。

3、小班不出现安全事故或无轻伤的班组每人加300元,出现安

全事故的班组每人扣600元,班组长取消倍数。

4、生产班损坏机电设备,根据情况对责任者进行处罚100一1000

元,严重损坏设备的取消当月奖金,对所在班组的跟班班组长进行处罚,直至撤职处分。

4、小班调度会、班前会各班班长认真参加组织,记录内容要齐

全,班前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各种记录不认真填写的每天扣5元,干部每天扣10元。

6、班中打架双方各罚500元(严重的由矿处理),对发生打架的

班组每人扣100元,跟班班组长各扣300元。

7、对安全生产提出好的见意,队根据情况队加奖100—1000元。

篇4:采煤队安全隐患排查奖励规定

1、隐患排查上报程序:

各类隐患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上报。员工发现隐患后,及时向跟班干部汇报,跟班班组长会同本人向队长汇报,队长向安监中心书面汇报。

2、隐患分级及奖励标准:

按隐患的危害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重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三级。

重大隐患:包括《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

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的第66条。

严重隐患:对安全生产危害较大,当班不能处理,须由矿、队制定措施,安排计划解决的隐患,包括公司制定的《生产矿井不安全不生产的管理规定》中的第30条。

一般隐患:对安全生产构成危害,可由当班现场处理的隐患。

按隐患级别确定奖励标准:发现重大隐患奖励l00元/条,严重隐患奖励50元/条,一般隐患奖励l0元/条。

3、隐患处理:

(1)员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向跟班班组长汇报,不得私自处理,跟班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处理,否则罚跟班班组长、班长各200元。

(2)员工发现的隐患,当班处理不了的,跟班班组长或班长必须及时向队汇报,否则罚跟班班组长、班长各罚500元,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跟班班组长或班长的责任,队处理不了的向矿汇报,由矿制定整改措施。

(3)对员工排查隐患打击、报复的,队一经查证将严肃处理。

(4)员工发现隐患后要及时填写记录,队每月进行一次隐患认定和奖励。

(5)对于提出的隐患,处理完毕后必须在班前会公布,没能马上处理的,要在班前会上制定整改期限。

(6)在进行安全隐患评价、奖励的同时,鼓励员工提对安全生产管理有利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队将给予一定奖励。

篇5: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

1、每班班前会上由跟班班组长、班长负责对本班所有入井人员逐一进行排查。

2、排查重点为21种人和体弱多病、体智有严重缺陷、“上花班"人员、班前会不集中、不了解井下现场情况人员及其他不适应井下工作人员。

3、对排查出的薄弱人员,经本人签字,保证不会在井下出现事

故、“三违"及不伤害他人后,由跟班班组长、班长协商同意后,方可

上岗,否则不许上岗。

4、排查出酒后不振、突发疾病人员,禁止入井上岗。

5、班长要认真填写排查记录,记录填写不全、不签字的,扣班

长20元。

6、经排查无安全薄弱人员的班组,必须在班前会记录上注明“经

排查,本班无安全薄弱人员",否则扣跟班班组长50元,班长100元。

7、跟班班组长、班长要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员,安全薄弱人员上岗出现事故、“三违"等行为,将追究排查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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