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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部前厅部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酒店客房部、前厅部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处罚制度:

为了提高管理的成效,调动各级管理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和工作读到检查力度,更好地完成酒店及各部门的任务,特制定此制度:

一、坚决执行逐级负责制,即经理发现问题处罚主管,主管发现问题处罚领班,领班发现问题处罚员工;不允许越级管理或越级汇报,越级处罚。

二、经理(主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主管或服务中心文员(领班),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并由经理(主管)做好记录,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后或在工作日志上注明,对于既无汇报又无注明者处罚2分。经理(主管)于每日下班前再次检查当日发现问题的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人按完成任务给予5分人处罚。

三、经理(主管)对于头一次发现的问题给予提醒不处罚,对于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给予2分的处罚。

四、经理(主管)每日根据昨日的工作检查情况安排当日工作,对于昨日的工作未能及时完成者,按制度扣2分。

五、对于执行的表格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未按制度执行且主管(领班)又未发现未及时督导的,给予直接领导2分的处罚。如服务员报告表的要求。

六、经理发现下属员工不讲普通话的,给予主管2.5分的处罚;经理(主管)发现下属员工犯错误,视错误的轻重给予主管(领班)1-5分的督导不利的处罚。

七、服务中心表格如房态表、维修日统计、外借表,客衣交接本等表格认真填写。特别是房态更改表,应将所有15:00前退房写至上面,若发现退房房号在此表上未显示按工作不到位扣2分。服务中心本班次人员应对各种表格做好监督检查,若发现未签还或未及时催还等现象发生,按工作不到位扣2分。

八、对于某些部位出现积尘,或垃圾较多(垃圾袋5个,或烟头10个),将对主管进行2分的处罚。

九、服务中心卫生夜班每日打扫,经理将一周内不定期检查,发现卫生不到位,将给予2分处罚。

十、部门出现客人投诉或不满,给予主管2分的处罚。

十一、其他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的,视情况给予2-5分的处罚。

十二、领班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允许将手机带到工作岗位,只有自己做到,员工才能做到),为员工树立榜样。

奖励制度:

1.本月所管辖员工未发生一般过失以上的过失,主管(领班)+2分。

2.得到总经理表扬,主管(领班)+2分

3.受到客人书面表扬信(不包括友情提示卡上的)一封,主管(领班)+2分

4.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效者的。+2分

5.真诚报上发表文章。+2分

6.每月优秀干部将考核分数、处罚情况作为参考,15日、29日领班以上会议召开。

7.PA每天专查扣分不超过5分,主管(领班)+2分

本规定自2015年4月30日起试行。

客房部

篇2:华闵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闵华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为促进酒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维护员工的利益和促进员工个人的发展,酒店在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为此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宗旨

酒店所有员工均应严于律己,不折不扣地按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事,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使酒店的事业得到发展,使个人收入得到增加,使个人人格受到尊敬,使个人在事业上取得成就。酒店坚持“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奖惩原则。

第二条员工奖励种类(初定)

1.酒店最佳员工奖

2.酒店加分奖励

3.酒店年终奖励

第三条员工惩罚种类(共80条):

1.轻微过失(10条),

2.一般过失(共20条),

3.严重过失(共20条),

4.重大过失(共10条)

5.十下岗(共10条),

6.十辞退(共10条)。

第四条奖罚执行程序

一.奖励执行程序

酒店暂时实行评选十佳员工和酒店加分奖励和年终奖励三种奖励办法。

1、十佳员工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酒店管理,提高酒店发展,增加经济效益,根据聊城昌润大酒店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酒店最佳员工每月评选一次,于每月月初根据上月情况进行。

二.酒店最佳员工原则上每月评选十二位,各部门名额按各部门人数划定,其中普通员工十位(暂定餐饮部三位,客房部二位,前厅部、工程部、财务部、保安部各一位,其余销售部与人事部合成一组一位)。领班以上干部单独评选二位。特殊情况时各组名额可以调剂使用。

三.获最佳员工称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月本人未发生一般以上违章违纪过失,

2.当月本人所领导的部门未发生重大过失以上的过失,

3.当月本人的最终考核成绩在所在部门(指按十佳名额划定的大部门)名列前茅,

4.当月本人未发生任何缺勤情况。

四.凡符合奖惩制度第四条各款的员工在最佳评选时有优先权,

五.评选程序:当月结束后,各部门按员工个人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取前三倍于评选名额的人数的员工做为最佳员工候选人,然后由各部门领导主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时可考虑工作成绩、工作态度、技术高低及其它情况,从中择优确定二倍于名额的人员。然后在部门内部公布,并征求员工意见后确定,作为初选人员。干部评选时按各考核组个人最终岗位考核成绩分别取前三名作为最佳员工初选人员。

六.初选名单确定后,各部门填写最佳员工评选表连同被评选人的事迹材料上报酒店人事部。

七.人事部对各部上报的初选人员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认评选无重大失误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八.总经理根据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结果最后确定最佳员工名单,签署后公布。

最佳员工在晋升、提级、福利、待遇、休假、培训等方面有优先权,对最佳员工的物质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2、员工奖励加分办法(附后)

3、酒店年终奖励办法(附后)

二、惩罚执行程序和范围

1、实行自查免罚,他查轻罚,专查严罚的处罚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个人发现质量问题后,凡在他查或专查发现以前自己或经同事提醒本人有所觉悟并立即加以改正且未给酒店造成损失,可以免予处罚,如已为酒店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可以减轻处罚(罚款减半)。本部门内部组织检查或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他查时发现问题时,扣分可按不少于专查一半的尺度进行处理:可在本部门内部考核时生效,在酒店考核时可计也可以不计。除以上情况外,凡酒店质量管理部门或酒店领导及其它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则按惩罚条例处理。

2、凡酒店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情况时,一经发现除应立即改正外,有关部门或领导应当场填写违章违纪通知单(见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所在部门,月末作为计算当月考核成绩时的依据,另一份,留质控部备查。

3、实行“三全三不全”的原则。

篇3:F中学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及奖惩办法

第一中学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及奖惩办法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学校为了加强公物保管,维护集体财产,特拟定《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物的发放、维护和评估工作。

二、赔偿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损坏公物除进行严肃批评外,还必须做出相应赔偿。

2、学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教学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3、师生对领用的学校财产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班主任对本班领用的公物负责;各年级主任、办公室主任为该年级、办公室的责任人,对本年级、办公室部领用的公物负责。若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丢失现象,将由班、级、办公室负责人(或使用人)根据责任大小按赔偿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三、赔偿原则

1、各班教室桌凳、门窗、玻璃、锁、日光灯、风扇及开关、插座、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公物,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1)教室公物被损坏,该教室责任人(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并按规定及时做出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领导小组派人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修复。

2、各年级、办公室内的桌椅、门窗、日光灯、风扇、饮水机、电话、电脑等一切公物由级主任、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管理。

(1)凡人为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领导小组派人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修复。

3、对于楼道、楼梯、花台、花带等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被有意损坏,应从严处理,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损坏防盗设施、消防设施按实价赔偿。

2、损坏木窗玻璃5―10元/块,铝合金窗玻璃50―80元/块,黑板1200元/块。

3、损坏铝合金窗锁扣15元/只。

4、刻画课桌凳赔30―50元/处,损坏凳子50元/只,损坏课桌赔80元/只。

5、损坏门板的赔偿30―500元/块。

6、损坏水龙头根据大小赔偿8―15元/只。

7、损坏闸阀根据大小赔偿20―200元/只。

8、损坏水管的,按实价赔偿。

9、损坏电器开关赔偿10元/只,插座10元/只,调速器25元/只,镇流器20元/只。

10、损坏节能灯泡赔偿10元/只,普通灯泡2元/只;损坏壁灯、吸顶灯、路灯等,按实价赔偿。

11、损坏球类、图书等物品按实价赔偿。

12、损坏贵重物品如照像机、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收录机、乐器等,由于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损失时,由班主任(或责任人)赔偿。

13、损坏花草树木赔偿30元,名贵花木按实价赔偿。

14、玷污或毁坏墙壁、雕塑、亭台、水榭、灯箱、广告、宣传牌等设施者,视其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15、损坏实验仪器,设备等,按实价赔偿。

16、学校采购回的物资,经各验收人员检验查明,应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的(如残、次、废品,短斤少两的等),在货款未付的情况下,由采购员负责追赔。本校自行运输的采购物资,出现途中损坏、丢失的,由押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赔偿。校外运输机构运输的采购物资,出现途中损坏、丢失的,由采购员向运输方索赔。采购物资经查明应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的,由财务室协助采购员向保险机构索赔。

17、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若当天赔偿有困难的,交物品抵押金(或由本校师生担保)。以实物赔偿或维修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完成,完成后由后勤人员验收合格方算赔偿完毕。

18、其它损坏公物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赔偿。

五、赔偿方式

以“现金赔偿、实物(或维修)赔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赔偿处理应在损坏事故鉴定作出一周内,完善赔偿、维修等一切程序。

六、奖惩办法

学校依据公物保管制度,每学期定期组织公物清查,如发现公物损坏没有及时报修的,用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的办法进行惩处。对公物保管较好,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理赔工作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100.00元。

篇4: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范例)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和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和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依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14修订版)(莆市医[2014]78号)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的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后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篇5: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制度

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制度(试行版)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根据意愿将严格保密。

三、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类型、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四、报告形式

(一)口头报告:一般护理差错24小时内汇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时,立即报告护理部事件情况。

(二)院内网报告:一般护理差错事件72小时内,严重护理差错事故12小时内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填写上报。

五、奖惩规定:

(一)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二)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经通过护理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小组研究、调查、分析评定,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累犯的当事人或护士长处罚人民币200元,并予部门内通报批评。

(四)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或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失,按医院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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