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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的寝室调整、住宿安排、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制定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办法、条例等规章制度,督促公寓员工努力搞好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及时发现和清除宿舍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公寓内发生的意外事件,避免危及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发生。

四、指导学生按照"文明寝室"标准,搞好寝室内务;定期组织对寝室进行生活秩序、清洁卫生、安全纪律检查;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选表彰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积极性;定期出版"公寓工作简报",通报公寓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抨击歪风邪气。

五、按照学院的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学生提供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为学生创造一个规范安全、卫生整洁、宽松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把公寓建成领导放心、学生满意、安全舒适的温馨之家。

六、配合学生管理部门,搞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七、做好新生入学、实习生离(返)校时学生宿舍的寝室调整及住宿安排工作。

八、熟悉和掌握宿舍的设施、门窗、水电、家具等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九、严格实施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凡属人为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篇2:E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后勤产业处领导下,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住宿安排、寝室调整、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制订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制度;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带领职工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定期召开公寓工作联系会,通报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五、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努力工作,把宿舍建成安全、规范、文明、卫生的学生之家。

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宿舍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

七、指导同学按照"文明寝室"标准,搞好寝室内务;定期组织对寝室进行生活秩序、清洁卫生、安全纪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归档,作为评选"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的客观依据。

八、根据检查评比情况提出对"文明寝室"、"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和对较差寝室、违纪学生的处罚意见。

九、做好新生入学、实习生返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各项组织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篇3: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以“保障供给、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保证教学、生产和办公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办公用品

1、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由集团在每学期末安排完成,采购人员交库管员验收、入库、记帐、保管。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和数量负责。

2、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领用人签字,库管员发放。

第二条劳保用品

1、劳保的发放以学校的发放标准为主,中心补充为副的原则进行。

2、劳保的发放以学期为单元进行,在学校发放的劳保用品不能满足时,由物流中心报集团,由产业处安排统一采购补充。

3、在平时因工作需要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申请,集团分管领导批准,领用人签字,库管员进行发放。

第三条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在1000元以上由后勤产业处处长批准。

第四条办公用品劳保库管员做好保管和发放工作。

篇4: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产业处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车使用范围:用于公务活动等。

第二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随车配备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四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五条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调派。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六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七条用车应设置车辆行车日志表,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须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做好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便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车日志表到核算中心进行稽核。

第八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办公室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篇5: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管理手段以及经济杠杆的作用,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指定本条例。

第二条设立奖励基金,表彰那些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技术,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怕脏和臭,苦和累,不挑肥拣瘦,拈轻怕重,丢三落四;坚持原则,奉公守法,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实践证明确有成效,表现突出的本处职工。

第三条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可获得规定的工资、补贴及各种奖酬金。

第四条全体职工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中要识大体、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者,各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按管理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如继续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可交由后勤服务集团进行处理。

第五条全体职工要严守岗位,恪遵职守。凡因人为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上班时间应安心工作,不干私活,不得无理取闹,吵架骂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凡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粗心大意,吊儿郎当,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者,视其造成后果的影响大小、危害程度,扣除当事责任人当月的岗位津贴、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凡因违法违纪问题,耽误工作时间进行处理,包括为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的时间,视情节轻重,扣发误工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

第八条因公负伤、致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九条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人为造成的伤残事故者,一律按病假工作待遇处理。

第十条非工作时间的伤残事故,因他人原因的伤残事故,不计发任何费用,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十一条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或住院、出院证明考勤。

第十二条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写假条请假。事假三天以下,部门负责人批;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事假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五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病假一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十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无论任何理由不请假,不上班,均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20%,扣发旷工期间工资;旷工超过两天半,扣发全月岗位津贴,扣除旷工期间工资。

第十五条旷工超过三天者,因旷工造成的工作上的损失,由旷工者负责赔偿;其空缺的工作岗位,另聘人员顶替;对旷工者作停职处理,经部门批评教育后,视其认识错误的程度和改正与否的态度,决定对其:恢复工作、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分部门进行,由部门负责人或指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担任。考勤登记要准确、清晰、真实、不得撕毁、挖补、涂改。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应按月归类汇总,报公司存档备查,作为考核工作、考查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凡不按规定组织学习者,一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经常不组织职工学习,经批评又不改正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召开处职工大会,部门负责人必须如实上报本部门应到、实到人数及迟到、早退、请假、缺席人员名单,交处办公室作为考勤评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凡通知了开会、学习而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者,以每分钟为基数类推,每分钟扣奖金1.00元,超过半小时还应计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口头汇报一次,每学期、学年均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找出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不足。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克勤克俭,坚持原则,团结、带领本部门职工,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精诚团结,协调配合。凡各部门职责内的事,应及时办理;涉及跨部门需要协作方面的事,要主动配合。切忌不问不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则。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秉公正直,坚持原则,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把不合理的开支,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物资保管人员:要成为维护集体利益的红管家,管好自己经管的物资,依据物资保管“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放各类物资。切实做到,收发有序,帐物相符,防止库存物资的变质,霉烂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材料采购人员:一切要从集体利益出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费用,降低成本,采购质优价廉的物资。在进行业务的过程中,要不贪不占,公道正派,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二十八条水电工:应保证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犯水厂停水、供电局停电,天然气公司停气,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全院师生,以便早做准备。因院内突发性事故引起水、电、气供应中断,要迅速抢修,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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