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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产业处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车使用范围:用于公务活动等。

第二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随车配备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四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五条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调派。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六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七条用车应设置车辆行车日志表,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须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做好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便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车日志表到核算中心进行稽核。

第八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办公室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篇2: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学习会议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处干部、职工,要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三个代表”等重要理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每月召开一次各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办公会,研究工作,通报情况,总结经验,交换意见,不断提高干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的政治与业务学习(至少每两周一次),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不按期组织职工学习,不重视职工技术培训,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无故缺席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者按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校园管理中心每学期至少一次专业知识讲座。

第六条后勤产业处每年举办一次,时间隔2-3天的中心主任管理知识培训。

第七条不定期召开全处职工大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团结全职工以极大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八条每学期举办一次处外学习讲座。

第九条各种会议均应做好会议记录。

篇3: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管理手段以及经济杠杆的作用,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指定本条例。

第二条设立奖励基金,表彰那些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技术,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怕脏和臭,苦和累,不挑肥拣瘦,拈轻怕重,丢三落四;坚持原则,奉公守法,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实践证明确有成效,表现突出的本处职工。

第三条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可获得规定的工资、补贴及各种奖酬金。

第四条全体职工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中要识大体、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者,各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按管理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如继续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可交由后勤服务集团进行处理。

第五条全体职工要严守岗位,恪遵职守。凡因人为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上班时间应安心工作,不干私活,不得无理取闹,吵架骂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凡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粗心大意,吊儿郎当,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者,视其造成后果的影响大小、危害程度,扣除当事责任人当月的岗位津贴、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凡因违法违纪问题,耽误工作时间进行处理,包括为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的时间,视情节轻重,扣发误工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

第八条因公负伤、致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九条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人为造成的伤残事故者,一律按病假工作待遇处理。

第十条非工作时间的伤残事故,因他人原因的伤残事故,不计发任何费用,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十一条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或住院、出院证明考勤。

第十二条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写假条请假。事假三天以下,部门负责人批;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事假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五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病假一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超过十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无论任何理由不请假,不上班,均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当月岗位津贴20%,扣发旷工期间工资;旷工超过两天半,扣发全月岗位津贴,扣除旷工期间工资。

第十五条旷工超过三天者,因旷工造成的工作上的损失,由旷工者负责赔偿;其空缺的工作岗位,另聘人员顶替;对旷工者作停职处理,经部门批评教育后,视其认识错误的程度和改正与否的态度,决定对其:恢复工作、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分部门进行,由部门负责人或指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担任。考勤登记要准确、清晰、真实、不得撕毁、挖补、涂改。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应按月归类汇总,报公司存档备查,作为考核工作、考查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凡不按规定组织学习者,一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10%,以次为基数类推;经常不组织职工学习,经批评又不改正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召开处职工大会,部门负责人必须如实上报本部门应到、实到人数及迟到、早退、请假、缺席人员名单,交处办公室作为考勤评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凡通知了开会、学习而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者,以每分钟为基数类推,每分钟扣奖金1.00元,超过半小时还应计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口头汇报一次,每学期、学年均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找出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不足。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克勤克俭,坚持原则,团结、带领本部门职工,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精诚团结,协调配合。凡各部门职责内的事,应及时办理;涉及跨部门需要协作方面的事,要主动配合。切忌不问不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则。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秉公正直,坚持原则,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把不合理的开支,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物资保管人员:要成为维护集体利益的红管家,管好自己经管的物资,依据物资保管“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放各类物资。切实做到,收发有序,帐物相符,防止库存物资的变质,霉烂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材料采购人员:一切要从集体利益出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费用,降低成本,采购质优价廉的物资。在进行业务的过程中,要不贪不占,公道正派,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二十八条水电工:应保证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犯水厂停水、供电局停电,天然气公司停气,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全院师生,以便早做准备。因院内突发性事故引起水、电、气供应中断,要迅速抢修,尽快恢复。

篇4: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行政工作管理规定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行政工作管理规定

为使学校后勤产业处办公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办公仪表要求:衣着整洁,仪容端庄;禁止着拖鞋上班。

第二条办公室内要求:

(一)办公桌:桌面除学校购置案头用品及电脑外无其他物品。

(二)辅桌:桌面置文件盒、笔筒、书籍外,不准放其他物品。

(三)垃圾篓:置写字台下右前角。

(四)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五)报刊:必须上报架或阅完后放入办公桌内。

(六)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间或柜子内,严禁随意放置。

第三条语言要求:

(一)交往语言:您好、早上好、再见、请问、请您、劳驾您、关照、谢谢等。

(二)电话语言:您好、请问、谢谢、再见。

(三)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我即去联系、打扰您一下、好的、行。

第四条行为规范: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四)使用接待室和会议室,要事先到办公室登记。

(五)未经部门主管授权,不要索取、打印、复印部门资料。

(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七)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八)病、事假均要写假条。

(九)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主管。

(十)不得将学校的一切公物擅自带走私用。

篇5: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网页维护规定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网页维护规定

为适应学院的网络发展,使管理工作更加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后勤产业处建立了网页,实现了信息网上即时发布。为使处网页进一步规范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条处网页由专门网络管理员做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条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操作人员对上网的信息负责,应严格按批准公开的范围,发布信息。

第四条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信息提供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查,主管部(处)领导审核,方能上网。特殊信息的网上发布还需部(处)长或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发,并上报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需上传文件时,一定要提供文件的审批原件和电子文档,以便于上传、查看和下载。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国家秘密事项及具体密级的指示精神,对确定为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信息,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各科(室)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健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保存好数据。

第八条网络只是一种技术手段、一种方式,它不可能替代各个职能部门履行其自身的职能。按照教育部和省教厅有关文件和要求,各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学习使用网络进行办公,提高办公效率,适应办公自动化和学院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学院后勤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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